说明:上述表中所列均为最低标准,监测中除参照上表中标准监测外,还应参照下述情形适当改变监测频率:
(1)上述监测频率为正常施工情况下的频率,当出现工程事故或其它因素造成监测项目变化速率加大,将根据业主的指示增加监测次数直到危险或隐患解除为止;
(2)当监测项目的累计变化值接近或超过报警值时,应自行加密监测次数; (3)当首次报警后,若测点以较大速率继续下沉变形,应视情况继续加大监测频率;
(4)当变形曲线趋于平缓时,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可判断变化趋于稳定,经业主同意后可以停止项目的监测工作。
七 、现场安全巡视工作要求
工程施工期间的各种变化具有时效性和突发性,加强对沿线周边环境及监测设施进行现场巡视检查是预防工程事故非常简便、经济而有效的方法。 巡视检查工作主要以目测为主,配以锤、钎、量尺、裂缝仪、放大镜等工具以及数码相机等设备进行。该检查方法速度快、周期短,可及时弥补仪器监测不足。下述各项巡视检查项目之间大多存在内在的联系,其结合仪器监测工作,可以把定性、定量结合起来,更加全面地分析工程本体的安全性及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业主及施工各方能能完全客观真实地了解工程安全状态和质量程度,作出
正确的判断。
巡视检查发现的任何异常情况均可能是事故的预兆,采取应对措施,避免出现严重后果。
7.1 现场安全巡视工作范围
现场巡视检查工作主要针对工程本体、沿线周边环境及监测设施,其范围取从基坑边缘向外2.5倍开挖深度或从隧道中线向外2.5倍隧道埋深且不小于30m范围,受爆破影响安全距离内的建构筑物。
7.2 现场安全巡视内容
7.2.1 施工工况
1)开挖后暴露的地质情况与岩土勘察报告有无差异;
2)基坑开挖分段长度、分层厚度是否存在超挖情况,与设计要求是否一致; 3)基坑开挖坡度、开挖面暴露时间、施工工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4)基坑降水效果,包括抽降水控制效果、降水井位置、出水量及含沙量、变化情形及持续时间;
5)基坑支护体系施作是否及时,支锚设置是否与设计要求一致;
6)地表积水。包括积水面积、深度、水量、位置、地面硬化完好程度、坡顶排水系统是否合理及通畅等。
7)基坑周边地面有无超载情况,包括坑边荷载重量、类型、与坑缘距离、面积、位置等。;
8)开挖至坑底标高后,坑底是否及时满封闭并进行基础工程施工。 7.2.2 支护结构
1)支护体系施作及时性情况,支护结构成型质量; 2)冠梁、围檩、支撑有无裂缝出现; 3)支撑、立柱有无较大变形及支撑发生脱开; 4)止水帷幕有无开裂、渗漏;
5)围护墙后土体有无裂缝、沉陷及滑移; 6)基坑内有无涌土、流沙、管涌现象。 7.2.3 周边环境
(1) 明挖基坑及近区间施工影响范围内重要建筑物
1)建(构)筑物开裂、剥落,包括裂缝宽度、深度、数量、走向、剥落体大小、发生位置、发展趋势等。
2)地下室渗水。包括渗水量、发生位置、发展趋势等。 (2) 明挖基坑及区间下穿或旁穿的主要管线
1)管体或接口破损、渗漏。包括位置、管线材质、尺寸、类型、破损程度、渗漏情况、发展趋势。
2)检查井等附属设施的开裂及进水。包括裂缝宽度、深度、数量、走向、位置、发展趋势、井内水量等。
(3) 明挖基坑矿山法隧道上方及明挖竖井周边道路及地表
1)地面开裂。包括裂缝宽度、深度、数量、走向、发生位置、发展趋势。 2)地面沉陷、隆起。包括沉陷深度、隆起高度、面积、位置、距墩台的距离、距基坑(或隧道)的距离、发展趋势。
3)地面冒浆/泡沫。包括出现范围、冒浆/泡沫量、种类、发生位置、发展趋势等。
(4) 既有山东路铁路、202路轻轨
1)结构开裂、剥落,包括裂缝宽度、深度、数量、走向、剥落体大小、发生位置、发展趋势等;
2)结构渗水,包括渗水量、发生位置、发展趋势等;
3)道床结构开裂,包括裂缝宽度、深度、数量、走向、发生位置、发展趋势等;
4)变形缝开合及错台,包括变形缝的扩展和闭合大小,变形缝处结构有无错开、位置、发展趋势等。
(5) 疏港路铁路桥桩、疏港路立交桥桩、华北路高架桥及天桥
1)墩台、挡墙或梁体开裂、剥落情况。包括裂缝宽度、深度、数量、走向、剥落体大小、发生位置、发展趋势等。 2)墩台周围地面沉陷。 3)伸缩缝变化情况等。 (6) 沿线附近河流、湖泊
1)水面漩涡、气泡。包括水面有无出现漩涡、水泡、出现范围、发生位置、发
展趋势。
2)堤坡开裂。包括裂缝宽度、深度、数量、走向、位置、发展趋势等。 (7)周边临近施工情况:在施工程项目规模、结构、位置、进度、与轨道交通工程水平距离、垂直距离等。 7.2.4 监测设施
(1)基准点、监测点完好状况; (2)监测元器件的完好及保护情况; (3)有无影响监控观测工作的障碍物。
7.3 现场安全巡视频率
每次现场监测工作实施时同时进行现场安全巡视,遇以下情况应加密巡视频率:
1)巡视检查时,工程本体或周边环境出现异常情况; 2)监测数据连续三日达到变化速率监测警戒值; 3)监控数据达到监测警戒值的累计值; 4)线路周边其他工程项目出现险情时。
7.4 现场安全巡视工作实施方法
巡视检查工作主要以目测为主,配以锤、钎、量尺、裂缝仪、放大镜等工具以及数码相机等设备进行。
(1)对重要的周边环境对象,应在施工影响前采用图表、影响、视频等方式记录初始状况;
(2)现场巡视按要求填写巡视成果表。
八、监测质量管理 8.1 质保规定
要保证监测工程的质量,除了需要有先进的监测仪器设备及富有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外,更重要的还应通过建立明确的责任制和检查校核制度来予以保证。为确保量测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连续性,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和各项质量保证措施:
(1)监控量测小组与监理工程师密切配合工作,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有关情
况和问题,并提供真实可靠的量测资料;
(2)仪器在安装埋设的全过程中,对仪器、监测元器件和设备工艺等进行连续性的检验,以保证其质量的稳定性,并作安装记录。组长负责监测工作的组织计划、外协及监测资料的质量审核
(3)制定切实可行的监测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测点埋设保护措施;
(4)成立专门监测组承担施工监测,量测人员保持固定,保证资料的连续性; (5)仪器的管理采用专人专用,专人保养,专人校检的方法;
(6)仪器设备和元器件在使用前均经严格的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在监测过程中,必须遵守相应的测试细则及相应的规范要求; (8)量测资料均应经现场检查、室内复核两道程序后方可上报;
(9)量测资料的储存、计算、管理均采用计算机系统管理,进行信息化管理。
8.2 作业规范
(1)五固定:固定观测人员;固定观测仪器;固定观测水准尺;固定观测路线;固定观测方法。
(2)每次观测之前将仪器露天放置30分钟。
(3)烈日下观测使用测伞;温差变化较大时使用仪器罩。 (4)常规水准观测顺序为后前前后。
(5)在线路上预先量距,水准仪与水准尺之间的距离不超过50m,分别在水准尺和水准仪摆设处作相应标志。
基本分分划、辅助分划读数较差 <±0.5mm 基本分分划、辅助分划高差较差 <±0.7mm 相邻两点间往返测高差之差限差 <±0.5mm 线路闭合差限差 <±1.0√n
视距≤50m,前后视距差≤2.0m,视距累积差≤3.0m, 视线高度大于0.2m。 单程观测,首次观测、控制网复测以及各周期观测中的工作基点稳定性检测应进行单程双测站观测。
凡超出规定限差要求的成果,均应进行重测。
8.3 监测反馈程序
为了将监控量测数据在及时整理后报送相关单位,便于各单位根据监控量测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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