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需要加强法律体系建设,提高法律法规的威慑力;构建统一管理、协调运作的安全规制框架,改变现有食品安全规制体系中部门分割的局面,按照独立性、权威性、专业性、行为可预期性以及责权一致性原则建立机构相对统一、责权相对集中的食品安全规制体系,合理划分监管职能;形成政府、行业协会、消费者广泛参与的规制模式;建立食品市场的信用激励机制,使生产高质量产品的厂商得到奖励,生产伪劣产品的厂商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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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 2008 12 07
(责任编辑 付 亮)
从法律视角看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
邵福忠
(河北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河北石家庄)
[摘要] 人工生殖技术的产生和应用在产生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产生或面临着一系列社会伦理和法律问题。我国现行的有关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性文件基本上处于行政规章、条例、技术规范的层面。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育子女的知情权、法律地位以及对滥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者的惩戒等问题的解决,应通过明确的法律规定来加以引导、规范,以保证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合理开展。
[关键词] 人工生殖技术;现状;法律问题;地位;代孕
[中图分类号] R321 33;D920.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 4663(2009)05-328-02
我国人工生殖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比发达国家起步要晚,但发展相当迅速。1983年湖南医科大学生殖工程研究室首次用冷冻精液人工授精获得成功。1986年,青岛医学院建立了我国第一座人类精子库,1988年我国第一例试管婴儿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诞生,1990年我国第一个人类冷冻胚胎库在湖南医科大学建成[1]。卫生部公布的最新消息表明,我国批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已达95家,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已有10家(截至2007年6月30日)。目前,我国的体外受精技术的研究和临床应用已较为广泛并已赶上和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1 人工生殖技术的分类
人工生殖技术,是指用现代科学和医学的技术、方法改变性与生殖的联系或代替人类生殖过程中的某一环节或全部过程。从广义上说,人工生殖技术包括控制生育技术和辅助生殖技术两个方面。从狭义上说,就是指辅助生殖技术。目前所称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
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
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现在的人工
辅助生殖技术分为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
胚胎移植技术及其各种衍生技术,其中人
工受精分为夫精人工授精(AIH)和供精人
工授精(AID)。
2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立法现状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开展在产生积
极影响的同时也产生或面临着一系列的
问题。我国相关部门认识到在积极利用
生殖技术的同时必须制止滥用生殖技术
的行为,要使人工生殖技术得以良性发
展,必须对生殖技术的开展进行规范。
2001年2月20日卫生部颁布了 人类辅
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和 人类精子库管
理办法 。同年5月14日卫生部发布了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 、 人类精子库
基本标准和技术规范 和 人类辅助生殖
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并于2003
年6月修订后重新公布。上述规范性文
件的颁布对于在采用人工辅助生殖技术
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规范
和指导。应引起注意的是,我国虽然进行
了上述立法行为,但上述立法基本上处于
行政规章、条例、技术规范的层面。
3 人工辅助生殖技术面临的法律问题
3 1 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所生育子女
的知情权
为了避免供精者遗传学意义上的后
代过多并引起社会伦理问题, 人类精子
库管理办法 第18条规定,供精者只能在
一个人类精子库中供精;第20条规定,一
个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
女受孕。同时,在人类精子库的伦理原则
的 保护后代的原则 中提出 建立完善的
供精使用管理体系,精子库有义务在匿名
的情况下,为未来人工授精后代提供有关
医学信息的婚姻咨询服务 。但是现在人
类精子库管理体系尚未完善,精子库如何
做到在匿名的情况下为未来人工授精后
代提供有关医学信息的婚姻咨询服务仍
是摆在面前的问题。笔者从法律的视角
出发认为应进一步赋予通过人工辅助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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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9年第5期(总第25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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