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音乐美学思想的生成逻辑
《云南艺术学院学报》2014年第二期
一、“修身”驱动下的音乐生成逻辑
正是在修身张力的驱动下,儒家音乐思想没有表现出像我们现在这样纯粹以欣赏为目的的审美观,而是遵循下述逻辑形成独特理路:
1.突出音乐的文化意义由于音乐具有突出的修身功能,所以对于音乐,人们最为重视的并不是音乐本身,而是音乐以外的意义。“子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⑧说明音乐的真正意义并不在音乐本身,并不在音乐的形式和技巧,而是在音乐之外,也就是文化。为了突出音乐的文化意义,他们在其礼乐应用当中总是对音乐做出简化的处理。荀子说:“清庙之歌,一倡而三叹也,县(悬)一钟,尚拊、膈,朱弦而通越也,一也。”⑨“一倡而三叹”,说明旋律十分简单;“悬一钟,尚拊膈”“朱弦而通越”,说明所用乐器也极为简陋。之所以要作这样的处理,目的就是,不以音乐的过分诱惑而使人们将注意力集中到形式当中。这方面最为突出的例子还是古琴。在古代,对琴的解释都紧紧围绕着修身、美俗等文化功能。班固提出的一个命题:“琴者,禁也,所以禁止淫邪,正人心也”⑩,就是针对修身而言的,认为琴能够禁止淫邪,使人的言行始终保持在正道上。刘向指出琴可以“明道德”“感鬼神”,“美风俗”“流文雅”???,也都是文化上的功能。桓谭则认为琴“足以通万物而考治乱”,可以“通神明之德,合天地之和”,其神通更为广大。所以他说:“古圣贤玩琴以养心”。???可见,即使在作为修身的琴中,他们也能够体验到娱乐和休闲。但其操琴的目的,还是使自己能够“成人”,成为“克己复礼”“仁者爱人”的君子型人格。音乐在文化中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其直接结果,便是导致它在文化中的地位特别突出。在儒家的论乐文献中,音乐始终是与礼并列,形成与礼对立互补的格局,而非我们现在常常误以为的“手段-目的”“形式-内容”的关系。即以儒家的经典论乐著作《乐记》为例,它在涉及礼与乐时,就都是并列互补的关系:“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性),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礼、乐、刑、政,其极一也。”(《乐本篇》)“乐也者,动于内者也;礼也者,动于外者也。故礼主其减,乐主其盈。”(《乐化篇》)“乐者,所以象德也;礼者,所以缀(辍)淫也。”(《乐施篇》)“乐者为同,礼者为异。同则相亲,异则相敬。”“乐由中出,礼自外作。乐由中出故静,礼自外作故文。”“大乐与天地同和,大礼与天地同节。”“礼者,殊事合敬者也;乐者,异文合爱者也。”“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和,故百物皆化;序,故群物皆别。”(《乐论篇》)这里的“志”与“声(性)”、“象德”与“缀(辍)淫”、“和”与“节”等,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是并列而互相支持、互相补充的关系,没有谁主谁从之分。另外一些如“内”与“外”、“减”与“盈”、“同”与“异”则都为相反相成的关系,是对立、矛盾但也同样是互相支持和补充的关系,也同样是没有主从之别。音乐之所以会被提到与礼同样的高度,就是因为在它的身上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承担着极其重要的文化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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