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当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三)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应邀科室主治及以上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会诊时应由邀请科室医师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被邀医师的尊敬。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被邀请医师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
(四)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必须随请随到,10分钟内到达现场。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五)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需在科内会诊的基础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委派的副主任及以上医师主持,医务科可以派人参加,必要时主管院领导参加。主治医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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