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营销网】好人≠好律师?
如果面对悲壮,我能坚持;面对尴尬,我能够解尴尬,我当然就精彩了。所以,我觉得要把律师这个职业当成快乐的事情来做,然后这种快乐能够传递给更多的人,同时能够融入到社会制度、法律制度当中去。那么,律师的定位、作用,乃至你面对别人说你是“用唾沫星子沾钱”的时候,你还会那么纠结吗?
好人≠好律师
律师业仍值得期待
《法治周末》:李律师认为好律师不应该有统一的标准,张律师的看法呢?你刚才讲了独善其身,这是一个标准。但做一个好人也可以独善其身,做一个好律师是不是还有更丰富的含义?
张青松:实际上,桂明说的就是好人和好律师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可不可以画等号。我同意大进说的“好律师没有标准”。为什么没有标准?我认为是因为好人就没有标准,所以好律师也没有标准。
虽然没有标准,但我觉得一个人能够称之为好律师的前提,他得是一个好人;好人没有标准,但好人至少有几个品质是大家能达成共识的:诚信、同情心和正义感,这3点至少是一个好人应当具备的。
那么,作为律师,如果说他是一个具备了这3个品质的一个好人,他想成为好律师,还必须得加上一条———敬业。
正如我一直所认为的———痛恨一个坏人,他是一个普通的人;同情一个坏人的遭遇,他是一个高尚的人;为了这个坏人的正当权利而努力为之辩护,那才称为律师。好人和好律师之间的关系也应如此,他不会是一个等号,好人要充分独立、要敬业才能成为一个好律师的,这是我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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