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律师营销网】好人≠好律师?
刘桂明:在我个人看来,这个评价首先是不对的。这是对律师个人、对律师职业的误会或者误解。但我想,我们还要理解社会的这个“不解”。因为律师现在是一个刚过而立之年的职业。
对一个人来讲,而立之年好像已经很成熟了,但对一个作为职业、作为一项制度的律师行业来讲,还是比较幼稚。所以也才有大进所说的3个等待,也就是上次我在北京律师论坛谈到的问题,司法需要一个过程,律师事业的发展也需要一个过程。
对社会的不解,我们需要理解,但同时也不要感到不平。因为在这个社会,传统文化价值中对挣钱的人往往有另外一种眼光,尤其是对完全靠智慧挣钱的人还充满了不解。比如说按劳动力去挣钱反而好理解,人家直接劳动了得到钱了,而律师是用脑袋和用嘴皮子挣钱的,脑袋是他的专业智慧,嘴皮子就是把专业智慧表达出来的能力。所谓的“用唾沫挣钱、赚钱、沾钱”,我想就是这种社会的认识。
我们知道,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被这个社会充满了误解和误会,但刚才大进不仅从自身作为律师的角度,也从他当会长对北京律师了解的角度讲到,作为一个制度或者作为一个职业从总体上来讲,律师做了很多百姓和社会其他各行各业的人不了解的东西。
社会所看到的认为律师是赚钱的人,是衣着光鲜、开着洋车出行的人,这是律师但不是全部;其实有些律师挣钱,还有些没挣钱的律师,比如说青年律师,人家就不挣钱。但我想不管挣钱还是不挣钱,作为一个律师一定要独善其身,挣钱了要独善其身,不赚钱同样也要独善其身。
接下来,在挣钱和不挣钱的前提下,如何做一个好人和好律师,两者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能否画上等号,我愿意听听两位律师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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