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图3 一10 。
(111)在区间线路上施工,使用移动减速信号的防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单线区间施工,见图3 一n 。
2、施工地点距离进站信号机或站界标少于800m 时,见图3 一12 。
(IV)在站内线路或道岔上施工使用减减速信号的防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在站内正线线路上施工,见图3 一13 。
2、在站内正线道岔上施工,见图3 一14 。
3、在站线线上施工,见图3 一15 。
4、在站线道岔上施工,应在该道岔中部线路旁,设置两面黄色的移动减速牌,见图3 一16 。凡线间距离不足规定时,应设置矮型(1m 高)的移动减速信号牌。在移动减速信号牌上,应注明规定的慢行速度。慢行地点是否设专人巡查,由施工单位在确保行车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实际情况决定。( V )在不需要以信停车信号或减速信号防护的区间线路上作业,应在施工地点两端500 一100 腼处,列车运行方面左侧(双线在线路外侧)的路肩上设置作业标,见图3 一17 。
(Ⅴ)线路发生故障时的防护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如了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沙天气或夜间,应点燃火炬。
2、当确知一端先来车时,应先向该端,再向另一端设置响墩,见图3 一18 , 然后返回故障地点进行监视或处理。
3、如不知来车方向,应在故障地点注意倾听和了望,发现来车,应急速奔向列车,用手信号旗(灯)或徒手显示停车信号,并将响墩放置在能赶到的地点,使列车在故障地点停车。如了望困难,遇降雾、暴风雨沙或夜间,发现来车后,奔向列车前,应在故障地点点燃第二支火炬。设有固定信号机时,应先使其显示停车信号。站内线路、道岔发生故障时,应立即通知车站值班员采取措施,使机车、车辆不能通往该故障地点,同时,按规定设置停车信号防护。
第三章 既有线施工事故苗头的规定
凡在既有线施工作业中,发生下列情况,经纠正未构成事故,应列为事故苗头,并按其性质及后果分为严重苗头和一般苗头。
一、严重苗头
1、爆破施工
(1)未与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签订安全协议;
(2)未与邻近车站办理请、消点手续;
(3)未按规定采取防护、保护及警戒措施;
(4)爆破后未及时清理危石和检查既有行车设备;
(5)违反《 爆破安全规则》 超装药量施爆;
2、机械作业
(6)施工机械超限界作业;
(7)未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
3、开挖既有路基,坡脚挡墙基坑及防洪工作;
(8)未按设计文件组织施工;
(9)未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10)危石、坍方、滑坡未及处理,挖神仙土;
(11)防洪重点看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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