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以及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7)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8)研发成果的论证、鉴定、评审、验收费用。 2、加计扣除的方法
创新创业企业根据财务会计核算和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发生的研发费用进行收益化或资本化处理的,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1)研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未形成无形资产的,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
(2)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3、加计扣除政策涉及的相关概念
(1)研究开发活动,是指创新创业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2)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是指创新创业企业通过研究开发活动在技术、工艺、产品(服务)方面的创新取得了有价值的成果,对北京市相关行业的技术、工艺领先具有推动作用,不包括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或对公开的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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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4、示范区创新创业企业加计扣除税收优惠的特点 (1)研究开发活动所处的领域更宽泛。
与其他企业适用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相比较,示范区内创新创业企业在其他企业只适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两个领域的基础上,增加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当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研究开发活动所处的领域更宽泛。
(2)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进一步扩大。
与其他企业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相比较,创新创业企业加计扣除项目的范围进一步扩大,主要将以下几项内容列入研究开发费享受加计扣除:
①将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北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②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
③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 ④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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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研发成果的鉴定费用。
(三)创新创业企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
示范区内创新创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与其他企业相比较,示范区内企业发生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比例由2.5%提高到8%。
四、示范区税收优惠的执行时间
示范区税收优惠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01月0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五、创新创业企业的确认条件
确认为创新创业企业的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注册在示范区
示范区税收优惠是国务院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国家级自主创新示范区而给予的税收优惠,因此只有注册在示范区内的企业才可以认定为创新创业企业。
(二)企业实行查账征收
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对于能正确核算纳税所得的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对于不能正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企业实行核定征收。创新创业企业应财务核算健全、能正确核算收入、研究开发费等成本费用,企业应实行查账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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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创新创业企业是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含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如下:
1、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按照?认定办法?的规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②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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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工作指引?的要求。
2、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条件
按照?示范区高新认定试点办法?的规定,示范区内的查账征收企业申请示范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如下试点政策: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反映创新成果的“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经审(鉴)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防专利、技术秘密”。知识产权以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企业应在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一年内提供授权证书,否则应补缴税款)为准。
企业从事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10%以上的企业,可以技术秘密作为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申报。
(2)企业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关村示范区试行)?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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