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2)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3)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4)中央银行是监督管理金融业的银行;
2、我在这里换个角度来分析这一问题,我认为中央银行的职能为三方面: (1)服务的职能:包括为政府服务如代理国库,参加参与国际金融机构与活动,对政府有条件的提供信用;和为金融机构服务如主持清算事宜和充当最后贷款人。
(2)调控的职能:包括垄断货币发行权,通过调控基础货币,管理货币流通;制定与执行货币政策,稳定物价;管理国际收支,稳定汇价等。 (3)监督的职能:包括监督管理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成乡信用社;监督管理金融市场;提供支付服务等。
(图二.2)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的异同 名称 项目 联 系 区 别
3、在学习和理解中央银行职能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并不是指中央银行的资本全部归国家政府所有。中央银行的资本构成有四种类型。
(2)中央银行作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监督管理的银行其职能是逐渐形成的且其职能重心也是发展变化的。
(3)中央银行作为政府的银行对政府的财政亏空不可能熟视无睹,一般都要想尽千方百计加以解决。但必须是有条件的,有限度的。下面对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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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 观 调 控 1、政策目标的最终统一性; 2、政策措施的相互协调性; 3、信息资源的相互共享性; 4、控制管理的政策具有联系性。 1、功能划分的责任性不同; 2、制度安排具有相互独立性; 3、管理方法各自有其专业性; 4、控制管理的侧重点不同。 金融监督与管理 银行对财政借款和财政向中央银行透支这两种主要的政府与中央银行间的融资方式加以分析。
(图二.3)财政向中央银行借款与透支的异同 比较项目与内容 财政向央行借款 财政向央行透支 (1)都会增加财政收入; 相 同 点 (2)都会扩大财政支出; (3)都有利于财政履行其职能; 主动与被动 中央银行主动; 财政主动; 临时与计划 有计划的; 临时性的; 长期与短期 短期的; 中长期的; 有契约; 无契约; 不 有契约与无契约 要偿还; 不偿还; 偿还与不偿还 会扩大与不会扩大一般不会扩大AD 会扩大AD 同 AD 独立性强与不强 独立性较强; 独立性不强; 有限与无限 有限的; 无限的; 点 经济发行与财政发经济发行; 财政发行; 行 符合与不符合国际符合国际惯例; 不符合国家惯例; 惯例 注:AD即(ALL Demand的缩写),指社会总需求。 五、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宗旨,职能 (一) 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按新中央银行法自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为:
1、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2、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 中国人民银行的宗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和第五章第三十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宗旨为:
1、保持货币贬值的稳定,并以此促进经济的增长。
2、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业务实施监督管理,维护金融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三) 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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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只能为:
1、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 2、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3、按照规定审批,监督管理金融机构。 4、按照规定监督管理金融市场。
5、发布有关金融监督管理和业务的命令和规章。 6、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 7、经理国库。
8、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负责金融业的统计,调查,分析和预测。
10、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11、国务院规定的其它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为执行货币政策,可以依照本法第四章的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业务活动。 补充:
1, 新《中国人民银行法》,法条由原来的51条增加至53条,对25处进行了修改,其中增加4条,删除2条,修改19条。
2, 新《中国人民银行法》对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进行了重新调整,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调整为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和提供金融服务。
3, 将原《中国人民银行法》的11条职责调整为新《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的13项职责,增加了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银行间外汇市场;监督管理黄金市场等内容。 六、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自1984年专门从事我国中央银行职能以来,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逐渐提高,作用日渐显现,成就是非常明显的,也是大家有目共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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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步深化,要建立健全我国真正的中央银行制度,我们还必须正视人民银行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中的各种问题,全面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积极寻求解决问题的对策。
(一) 作为发行的银行存在的问题 1、高度的计划性与发行的分散性并存;
2、货币发行与信贷收支捆在一起,与国际收支捆在一起,使货币发行不能独立而成为弥补信贷收支和国际收支差额的手段。 (二) 作为政府的银行存在的问题 1、我国财政向人民银行透支的问题; 2、大量信贷资金财政化的问题;
3、基层金融机构为各级财政垫付资金的问题。 (三) 作为银行的银行存在的问题 1、再贷款功能异化的问题; 2、资金清算中的问题;
3、对准备金存款付利息的问题; (四) 作为监督管理的银行存在的问题 1、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 2、监督管理成本高,收益低的问题;
3、监督管理职能与宏观调控职能冲突的问题。 (五) 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1、体制存在裂缝,人民银行的各项职能不能落实; 2、人民银行机构陪设,各种干预难以摆脱;
3、先天不足,人民银行干部素质不适应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要求; 4、人民银行的地位与作用未引起应有的重视;
5、人民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时间太短,各种经验不足;
6、全社会综合配套改革不深入,改革中的矛盾没有及时协调解决。 七、关于人民银行中央银行职能的转换与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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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宏观控制与监督管理职能分离
1、人民银行专门从事宏观控制职能,搞好宏观控制,提高宏观调控的效果。
2、专门成立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从事银行业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效果。
(二) 关于人民银行职能的转换
1、人民银行总行掌握货币发行权,基础货币管理权,信用总量调控权和基准利率调节权,保证全国统一货币政策的贯彻执行,人民银行应以稳定货币作为首要任务并以此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
2、人民银行各级分支机构作为总行派驻地方的机构应积极创造条件跨行政区域设置,并主要从事人民银行内部监督,横向头寸调剂,调查统计分析研究,经理国库和发行基金调拨,外行管理和联行清算。 (三) 关于人民银行职能的强化
1、搞好宏观调控与监督管理职能的分离工作,尽快进入角色,缩短分离后的不适应时间。
2、协调好人民银行与银行监督委员会的关系,全面推进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进一步强化人民银行的中央银行职能,提高人民银行的独立性。 4、加强人民银行自身队伍建设,提高人民银行干部素质。 5、加快外部环境的综合改革 (1)加快商业银行的综合改革进程;
(2)完善各类金融市场,规范金融市场秩序; (3)加快企业改革进程,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4)创造多种多样的融资工具,推进金融创新; (5)建立健全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信用。 补充:
按照新〈〈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今后中国人民银行在履行职责方面最大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一个强化,一个转化和两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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