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满足城市边缘社区居民的多种安全需求。务,
2006年秋季,北京市昌平区对B村进行高压严打和集中整治,成功打掉了盘踞在村内组织卖淫抢。在流动人口和出租劫恶势力犯罪团伙“鱼叉帮”
B村采取若干措施,房屋管理方面,建立流动人口管理规章制度、服务组织、管理队伍的旅店式网格化管
积极增加社区治安资源,注重社区安全宣传理模式,
教育,使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安全感明显上升,
一举摘掉了治安乱村的帽子。其旅店式网格化管理被作为经验在当地推广。
四、城市边缘社区治安管理多中心治理的目标模式
B村治安问题实际上是我国众多城市边缘社区B村治安管理的网格化管理治安问题的一个缩影,
模式是一种基于现实而形成的经验模式。对此,我们应进一步探索建立在经验模式之上的目标模式,即经验模式的发展方向。建立在多中心治理下的目标模式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1.政府主导的服务型社区治安管理
在多中心治理语境中,管理公共事务、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不是一元,而是多元,不同利益关系人或组织之间存在相互博弈、相互调适、相互协作的关系。社区治安服务作为一个非竞争性而排他性的准公共产品,政府组织、社区组织,甚至商业组织都可成为供给主体。但是由于城市边缘社区的特殊性,人口倒挂严重,有限的社区公共设施、社区资源被挤占,搭便车的现象十分普遍,居民不安全感强烈。在这种境况下,维护治安的职业性力量的作用显然是其他非职业性力量不能替代的,政府组织主要是公安机关应成为治安服务的重要供给主体,并在治安服务中发挥主导性作用。一方面,由于城市边缘社区的治安服务在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每增加一个单位的供给,不会增加生产一个单位治安服务所需成本,政府组织供给是必然的。而城市边缘社区与一般城市社区和农村社区不同,治安服务的消费者众多、需求量大、流动性强,在技术上将搭便车者排除在外的成本极高,因而需要政府强制性供给。另
一方面,社区组织不是自生自发的,边缘社区治安组织如流动人口服务站和出租房管理服务站更需要在
政府指导下建立并引导其发展。政府组织应成为社区治安服务的生产者、组织者、引导者和监督者,建立政府主导的服务型社区治安管理模式是未来社区的发展趋势。
2.多元供给合作机制
公共服务,从供给主体结构看,一般可分为商业组织、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等;从供给过程看,存在三种基本模式,即以政府为主体,以权力运作方式、以满足公共需要为目的的权威型模式;以营利组织以市场交易方式并以营利为目的而提供公为主体,
共服务的商业模式;以营利组织、非盈利组织或公民个人为主体,以慈善帮助方式来满足社会需要为目
⑥对城市边缘社的而提供公共服务的志愿性模式。
区服务准公共品而言,应建立多元供给模式。政府
供给采取的是强制性的供给方式,利用征税来生产加大财政投入,建设装备精和提供治安服务公共品,
提高物技防设施和水平,设置警良的职业警力队伍,
务室,实施信息化管理等。但是,如果政府作为治安
供给的独立主体时,会存在政府财政压力增加、资源浪费、产出效率低、官僚主义盛行以及忽视居民多样性安全需求等问题。社区组织或非盈利组织作为社区治安服务的供给主体,可以通过社区居民自愿联合,根据自己安全服务的边际收益来出资,形成自发的治安联防队,维护本地区治安。但是,这种自愿联合的组织比较松散,随时可能因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正如奥尔森所说,集体行动往往发生在小集体中,因为小集体成员的贡献和搭便车行为容易被发现,而在大群体中集体行动必须借助强制或奖励手段。在城市边缘社区,外来人口是受本地居民排斥的,这种现象无法靠社区组织自身解决,同时社区自治组织基于维护自身利益的考虑,保护本社区的行动有时也会产生负外部性,形成社会势力,对抗外部社会甚至法律。城市边缘社区的治安服务同样也可以引进市场机制,如居民通过共同出资聘请保安公司等获得治安服务。但是私人生产的外部性必然带来供给的不足。
可以说,城市边缘社区的治安服务的准公共品属性,导致独立的政府供给、独立的商业公司(私人)供给或独立的社区组织供给都无法摆脱供给困境,无法满足社区居民的安全需要。因而,建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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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学刊2011年第3期
组织、社区组织和商业组织(私人)功能互补的多中心供给合作机制势在必行。多中心供给合作机制要求,作为政府组织的公安机关应成为提供治安服务的主导和主体,社区自治组织采取互补合作的方式参与服务供给,商业组织采用竞争合作的方式提供
这三方组织提供的治安服务都要处在地治安服务,
区党委、人大、政府和社区居民的监督之下,社区居
民的满意程度是检验其治安服务成效的最终依据。迈克尔·麦金尼斯说,也许政府在一种多中心秩序下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以一种符合社会公正标准的方式去协助地方管辖单位解决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当前社区建立多中心供给合作机制的关键问题在于:公安机关是否具有分权的政治意愿,社区组织是否具有自主选择权,居民是否积极参与。
3.边缘社区警务制度
20世纪60年代发端于英、美等国的社区警务制度是一种针对公共安全有效供给不足而采取的由
当地政府、社区成员等相关者之间互动而形成警察、
是一种以治本为主、治标为的一种多中心供给制度,
辅的警务发展战略。自80年代传入我国后,社区警务作为社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加以推广。目前社区警务暴露的问题主要有:社区警务理念并未随着社区警务站的设立而真正建立;社区警务运行机制尚在探索中;强调警务工作的职业化专门化战略依然是主旋律;社区民警与社区脱离,警民关系淡漠,群防群治的公安优良传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受到挑战,居民参与积极性不高等。对于违法犯罪重点整治区的城市边缘社区,公安部门一直以财政的不断投入、警力的不断扩充、突击性的严打高压来实现对该地区违法犯罪现象的遏制,但是严打过后,这些现象又卷土重来。事实证明,严打不是解决违法犯罪问题的最好方法,在城市边缘社区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是解决违法犯罪问题的重要出路。
在城市边缘社区建立社区警务站,要处理好两种基本关系。第一,警察和社区各组织之间的协作关系。城市边缘社区最突出的问题是流动人口的管理和出租房屋问题。流动人口管理无力和出租房屋管理混乱是城市边缘社区的治安大患。因此,建立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出租房屋管理组织是治理的前提。村两委应作为组织者和领导者,管理人员应由居民选聘。村里公共财政应出资建立“建围墙、安街门、把路口、设岗亭”等治安设施,成立专职巡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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