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档案材料是否手续完备。审核中发现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没有办理完毕的,如没有单位盖章、没有落款时间、没有审批意见、没有填写完整的,均须补办有关手续或重新补填有关材料。
③档案案卷是否条理规范。审核中发现档案整理不规范或档案零散材料较多的,要进行规范整理。
审核登记要求:一是认真填写《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审核登记表》,二是填好《干部人事档案缺少材料登记表》,便于索取催收补办完整。
二、审核责任
①坚持“谁审核、谁督办、谁落实”的原则。
②采取“边审核、边落实、边整理”的办法。审核整档人员经管档人员同意,直接与全县相关单位联系档案材料的补充收集、完备手续和内容确认等事宜,做到既负责帮助完成档案整理任务,又负责帮助管档单位解决落实审核出来的问题,并帮助逐项落实到位,对敷衍
按照最新规定编写的干部人事档案整理审核工作讲义。
塞责者要追究责任。
三、审核项目
第一类 履历材料
1、应有1988年版《干部履历表》,不补栏目内容和手续,缺少的,不补填。
2、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栏目要逐项填写,应有照片、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单位公章。栏目空白的,应填“无”;档案中有材料,栏目中未填写内容的,不补填。
3、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缺少的,由本人补填。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与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栏目中内容相符,缺少的应补齐。
第三类 考核、考察材料
1、1994年以来《年度考核登记表》应齐全。《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有等次、本人签名、填表时间、审批单位印章。缺少材料的,要补填。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形成的审计材料是考察干部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对干部本人进行过审计的,应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不管干部现任何职,只要曾做过经济工作,在应该审计的岗位上工作过,就应有审计报告。审计材料是近几年新出现的档案材料,有时内容比较多,许多单位将这类材料放在文书档案中,但是干部的审计情况在干部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因此正在修订中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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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材料列入收集归档范围,如果干部档案中没有这类材料,可以通过文书档案复制补充,实际操作中只要求存放结论性审计材料即可。
第四类 学历、学位、培训、职称材料
1、学历、学位材料应齐全。缺少学历、学位材料的,通知本人查找或补办。
“文革”期间入学的,须有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或高校选拔学生登记表;
恢复高考制度后入学的,大学本(专)科学历须有高校学生登记表、高校学生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
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还应有专家推荐表。
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表和授予硕士、博士学位的材料,其中授予硕士学位的还须有国家统考科目成绩合格证书(通知单)复印件。
党校学历须学员登记表、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
2、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栏目中,填写97年后参加2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培训的,材料应齐全。缺少的,由培训单位补充培训情况证明。
《干部任用条例》将干部参加党校培训等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一个条件,作了明确要求,因此,档案中应该有能够体现干部参加各种理论、专业、技能等方面培训情况的材料。1997年以来参加两个月(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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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以上理论、专业、技能等方面培训相关材料是审核重点。这些材料可结合1999年版《干部履历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所填写的情况进行审核。对缺少的材料要认真查找 、补充。
3、有专业技术职务或任职资格的,应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知》或《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缺少的,由有关单位补充证明材料。
4、专业技术人员档案材料,评聘不一致的,聘书材料不补。 第五类 政审材料
更改参加工作时间或连续工龄的,应有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凡没有组织批复的视为擅自更改,不予承认。
第六类 入团、入党材料
1、中共党员应有《入党志愿书》、1985年《党员登记表》和1990年《党员民主评议表》。
2、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不到的,要由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需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如果原单位现在已不存在,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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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85年是正式党员的,应有《党员登记表》,审批单位印章。缺少的,由干部当时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
4、1990年是正式党员的,要填写《党员民主评议表》,手续齐全,缺少的,由干部当时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
5、部队转业干部缺少《党员登记表》、《党员民主评议表》的,不另补材料。
6、干部加入、退出民主党派的,材料应齐全。
第七类 奖励材料
1、1999年《干部履历表》或《干部任免审批表》栏目填写的,获得县以上的奖励,材料应齐全,缺少的,要收集,收集不全的,可用奖状、证书复印件替代,归入人事档案,档案中有获奖材料,《干部履历表》栏目中未填写奖励内容的,不需补填。
第八类 涉纪、涉法材料
1、干部受行政处分的,应有处分批复(通知)、决定、报告、本人检查。如解除处分,还必须有解除处分的决定材料。
2、干部受刑事处分的,应有法院判决书、报告、本人检查。
3、干部受党纪处分的,应有处分批复(通知)、决定、报告、本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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