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用,互助会对会诊、鉴定产生的费用负责,并会及时将会诊、鉴定结果告知出险职工。
178、基层单位因保管不善将已经生效的互助保障计划保单遗失,需要到互助会重新出具吗?
答:不需要重新出具,如果有职工出险,只需单位出具证明材料,互助会负责复印其保单存档。
179、已经参加了社会上各种保险计划的职工能否参加我市开展的互助保障计划?
答: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对顺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我们鼓励职工提高自我保障意识,已经参加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职工,还可以参加保障计划,假如在保障期内不幸患上保障计划责任中的任何一种疾病,除领取社会保险或商业保险的赔付金外,又可获得保障计划的赔付,实现多重保障。 180、哪些情况下不能享受互助保障待遇?
答:(1)生育,职业病和有责任方负担的医疗费用;(2)医院误诊及医疗事故导致;(3)酗酒、吸毒、艾滋病、滥用药物、故意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4)所在单位故意隐瞒、伪造或篡改病史、病历以及其他各种欺骗行为;(5)原子能或核能装置的污染或辐射造成的伤害或疾病;(6)故意行为,挑衅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181、参加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答:职工是企业发展的主体,关爱职工身体健康是企业应尽之责。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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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互助保障不仅为职工买了一个安心,也为企业免去了不少后顾之忧。对于有条件的企业来说,还可以把出资为职工参加互助保障作为一项福利送给职工,让职工实实在在地感受到企业关爱,共同为企业发展努力。
182、职工参加了《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当出险后,对于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达到互助会赔付标准搞不清楚,如何能让职工自己快速界定呢?
答:可以通过在办理保障计划时下发给职工其所参加的保障计划宣传页或者知识手册,向自己的主治医生询问,自己受到的伤害是否在其保障范畴,一般经医生认可的,都符合互助会赔付标准。
183、《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比商业保险的优势在哪里? 答 :工会的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增加了骨折类、肌腱断裂类等轻微伤害的保障,而商业保险只对达到伤残等级标准的意外伤害才进行赔付。
184、《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最高赔付达到多少?赔付倍数是多少?
答:《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的最高赔付金额是16800元,是其缴纳互助费用的420倍。
185、《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缴纳互助费分几档?分别是多少元?领取到最高互助金分别是多少?
答:《在职职工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缴纳互助金分为4档,分别为26元、50元、74元和100元;可以领取到最高互助金分别是2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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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40800元、61200元和81600元。
186、被保障人在保障期内为发生理赔,保障期满互助费能否退回? 答:职工互助保障计划是由工会组织,职工自愿参加的互助互济行为,是集众人之财,解决个别人困难。按规定,互助费是作为该项计划的给付准备金。在保障期限内,被保障人没有受益,期满后,原投保互助费不予退回。
187、疾病类的互助保障计划为什么要及时为职工续保?
答:工会的疾病类互助保障计划和商业保险有所不同,商业保险在职工投保初期需要进行健康体检,收取职工的体检费用,而工会开展的互助保障活动不需要体检,只是要求在初次投保时增加了90天的健康观察期,所以说当保障计划到期后应及时续保,以免重新增加观察期。
188、为什么说职工互助保障工作是工会组织为职工办好事,做实事的有效途径?
答:缴费低,保障高;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为职工办理,职工参加活动和出险都是工会干部为职工办理,如遇大额赔付,工会干部亲自将互助金送到职工的病床边,减轻职工家庭的经济压力,同时在精神上也给予职工家庭很大的慰籍。
189、工会经费可以为职工办理互助保障吗?依据是什么? 答:可以。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07]17号文件精神要求,有条件的基层工会也可以在工会经费中给予全额补助,工会经费独立管理的,从工会帐户中列支,工会经费由单位行政方面代管的,从代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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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中列支。
190、工作单位或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后,是否还可继续享受互助保障待遇?
答:参加互助保障计划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限内发生工作调动或失业,只要继续参加互助保障计划并按规定缴费的,在本保障期限内出险仍可以享受互助保障待遇。 191、职工互助保障有什么特点?
答:(1)公益性。互助保障是由民间团体主办,始终本着自办为主、政府鼓励的形式,资金的管理与运营以社会公益为目的,是为职工谋取福利的一种形式。(2)群众性。互助保障不是个人行为,而是群体行为,是职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活动。(3)互助性。它的基点在于互助而不是自助,这种互助既不同于国家法规的强制,也不同于主观上的自保,是“集众人之财,帮个别人之难”,突出爱心互助功能。(4)互济性。运用“大数法则”的规律,多数人共济少数特定人的损失,这是互助保障得以存在的基础。 192、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答: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目的是发扬中国工人阶级团结互助的光荣传统,发挥工会组织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积极作用。通过职工之间互助互济,“聚小钱,办大事”,实现“无病我帮人,有病人帮我”,缓解患病职工经济困难,为困难职工“雪中送炭”,为社会服务“拾遗补缺”,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193、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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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2009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中指出:“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医疗互助活动。”(2)胡锦涛总书记2010年4月27日在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切实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就业帮扶、生活救助、医疗互助、法律援助等帮扶制度,着重解决困难劳动群众生产生活问题,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劳动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不断享受改革发展成果。 194、郑州市职工互助保障活动的参加对象是什么?
答:参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及女职工特殊疾病的互助保障计划只要是在职职工即可;参加子女意外伤害互助保障计划要求在职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即可;职工参加互助保障必须由基层工会统一办理。 195、职工互助保障活动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什么关系? 答:开展职工互助保障活动,是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基础上的延伸,是“接力棒”的关系。
196、在《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计划》中,颅内原发肿瘤手术指的是什么?
答:指对生长在颅腔内的肿瘤施行开颅摘除手术。
197、我市推出的职工互助保障计划,与其他的社会保障、商业保险等相比有哪些优越性?
答:(1)保费低廉。第一种《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20元/年,相当于每月1.7元);第二种是《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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