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剩余价值创造的公式可以知道:垫付资本C,不变资本(生产资料)c,可变资本(劳动力)v,三者之间存在的关系是C=c+v,当生产过程结束创造出新的商品以后,公式变为C=(c+v)+m,其中m就是剩余价值。
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下,根据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学说,资产阶级把剩余价值m全部占为已有,这是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劳动者)的本质所在。进一步从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角度分别去看,资本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一方面通过延长劳动时间,让劳动者为其创造更多剩余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加强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改变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结构,实现尽可能多的占有剩余价值的目的。总而言之,两者都离不开资产阶级剥削无产阶级的本质特性。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社会财富是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体制。对于公有制经济成分,由于土地和资本都属于国有,劳动者付出的劳动获得了相应的薪酬待遇。按照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公有制经济制度下的剩余价值全部归国家所有,也就是全民所有,因此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对于私有制经济成分,按照马克思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剩余价值完全被私有制企业主占有。马克思论述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具有无比优越性时,指出社会主义在政治发展道路上,彻底废除了几千年来人压迫人、人剥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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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剥削制度。为此,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在解释现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实际时,显然存在一些不合时宜、也不能更好的解释、分析和理解实际情况的问题。
根据上述可知,如果我们肯定了资本是社会主义制度下私营企业主付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存量,劳动者投入的劳动力是创造价值的增量,那么资本和劳动者共同参与剩余价值的分配就成为可能,也变得合情合理。这样,是否消灭了剥削不在于是什么样的经济成分,而是在于剩余价值是怎么分配的问题。也就是说,剩余价值的分配方式才是判断是否消灭了剥削的关键所在。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者在高度发达的现代生产力条件下创造非常丰富的剩余价值,并不是被资本所有者全部占有,而是根据作为存量劳动力价值投入的资本和作为增量劳动力价值投入的劳动者之间的科学分配。分析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之前,需要对公式C=(c+v)+m的理解进行改进。我们要改进马克思主义关于资本家延长劳动时间获取更多剩余价值的概念,当劳动时间延长时,各种生产要素的投入是同步增加的,在具体的生产条件下来看总是保持了相对稳定的比例增长。对于资本家通过控制工资水平获取更多剩余价值的问题,在现实生产生活中,我们可以通过公有制经济中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来对私营企业中的劳动者平均工资水平进行评价、考察和修正,为工会给劳动者争取合理水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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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提供参考依据,甚至可以细化到不同行业不同工种的平均工资水平的比较。
公式C=(c+v)+m中,在m没有分配之前,私营企业家垫付资本中的v给了劳动者,相当于是劳动者的资本投入实现了回收。此时,私营企业家投入的资本和劳动者投入的劳动都只是获得了回收,还没有获得资本回报。两者怎么实现对m的公平分配,就成为了问题的关键,也是判断是否存在剥削的标准。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说明,按照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私营企业家投入为(c+v),但具体实践中私营企业家的投入是界于c和(c+v)之间的,具体数据不容易测算清楚。比如,私营企业家如果先支付工资给劳动者,劳动者再从事具体的劳动,那么私营企业家投入的资本就应该是(c+v);反之,劳动者按照私营企业家的要求先从事具体的劳动,私营企业家再按照劳动强度、劳动能力、劳动成果支付工资给劳动者,那么私营企业家投入的资本就有可能仅仅是c,而这两种情况都是极端事件,实际生产生活中往往是界于两者之间的。本文中这方便叙述,将私营企业家的投入视为仅有c。因此,新创造的剩余价值m,在资本和劳动力之间进行科学、合理、公平的分配,简单来说就是按照c和v分别占(c+v)的比例来进行分配。
从具体的社会生产角度看,私营企业家通过工资以外的奖金、福利等多种方式补充给劳动者的报酬可以理解为对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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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价值的分配。这样一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剩余价值的创造过程就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原来资本家通过资本垫付和雇佣劳动力来实现对剩余价值的占有,变成了企业家通过资本的投入和劳动者通过劳动力的投入来实现对新增财富的按合理比例分配,实现了私营经济由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剥削性质向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共同发展、共同受益和共同富裕性质转变。从这个角度来看,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显然不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区别,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同时采取了市场经济手段和计划经济手段,社会主义制度下也可以有私有制经济成分的存在。关键在于创造的剩余价值归谁所有,怎么分配的问题。社会主义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才是体现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人民当家作主,全社会共同富裕的根本所在。
当然,随着科技进步和生产力极大发展,劳动力在适度、科学、合理的劳动强度下已经可以创造出远远超过自身劳动力价值的剩余价值。特别是私营企业以其灵活的体制和机制,可以更快更好的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科技水平,促进生产力的快速提升,实现相对剩余价值的更多创造,劳动者可以从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甚至获得更高的收入。从另一方面来看,由于企业经营管理是一个极其复杂和时刻变化的工作,理论与实际存在非常大的差异,企业家投资经营存在诸如自然的、社会的、市场的和人为的等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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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风险,而劳动者的劳动投入相对没有什么风险,这就要求企业家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有所偏向,适当考虑投资风险。在这样的前提下,私营企业家在对剩余价值的分配过程中适当向自己倾斜,让自己占有稍微多一点的剩余价值,不仅是合理的,而且劳动者也是可以接受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社会主义制度下,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灵活、创新、进取的优势,鼓励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符合社会主义发展道路需要,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通过这样的分析我们会发现,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最大的区别不在于发展经济的手段,也不在于创造多少剩余价值,关键问题在于对创造的剩余价值是怎么分配的问题。被资本家完全占有了,或绝大部分占有了,那就是剥削,就是资本主义的劣根性。如果是实现了资本和劳动力的合理分配,或是很大程度上的合理分配,那就是消除了剥削,是社会主义优越性之所在。
四、社会主义制度下,基于改进后的剩余价值理论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探索
前面部分我们探讨了改进后的马克思主义剩余价值理论的问题,提出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允许私营经济发展,同时提出了消除剥削的解决思想和原理,这部分我们重点来研究怎么实现剩余价值在资本和劳动力之间的合理分配的问题。要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下消除剥削,合理、公平的分配剩余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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