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涉税鉴证业务,提高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以下简称查账报告)的质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将联合开展2006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质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 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准备阶段:8月20至9月14日,拟定检查方案,制定评分标准,选定检查名单,成立检查组,培训检查人员。
(二)实施阶段:9月17日至30日,开展检查。
(三)调查核实阶段:10月8日至19日,向被查单位反馈检查结果,如被查单位提出异议的,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组织复审。
(四)总结阶段:10月下旬,通报检查情况。 二、检查组的人员组成
检查组人员由具备出具2006年度查账报告的各中介机构推荐,经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筛选的资深从业人员组成。
推荐条件为:1.具有三年以上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会计师);2.熟悉会计、审计、税务等专业理论和实务;3.最近三年没有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4.在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登记备案。
出具查账报告30份以上的事务所可推荐一人,出具查账报告100份以上的事务所可推荐二人。有意推荐人员参加检查的事务所请登陆“东莞财会网”下载推荐表格,并于9月12日前报市注册会计师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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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行业监管部,联系人:闭文江,联系电话:22995505,传真电话:22995504 ,邮箱地址: b_wj2006@126.com 。
三、被检查名单的确定 (一)检查户数选取
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根据上年检查评定情况按如下比例选取:
类别 分别在国地税上一年度检查中总分排前10名 分别在国地税上一年度检查总分排后10名 出具查账报告户数 100户以上 50户至99户 50户以下 100户以上 50户至99户 10户至49户 10户以下 100户以上 50户至99户 10户至49户 10户以下 选取户数 按2%选取 2户 1户 按5%选取 4户 3户 2户 按3%选取 3户 2户 1户 其他 (二)具体检查名单采取以下方式产生: 1.根据各基层税务分局反馈情况选取重点检查户; 2.重点税源户; 3.随机抽取。
四、检查范围及评分标准
(一)检查的范围包括查账征收的内外资企业、按成本费用倒算应纳税所得额的“三来一补”企业。
开业时间不足一个纳税年度的企业不纳入检查范围,如检查组选取了该类型企业作为检查对象,被查事务所应主动提出,并协商更换检查户。如开始检查后发现该情况,由检查组指定名单更换检查户。
为了准确评价房地产企业查账报告的质量情况,将该部分底稿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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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检查,但检查情况不列入各事务所得分,仅作内部通报。具体抽查名单另行通知。
(二)按照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近年对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的有关规定,由涉税鉴证业务顾问小组制定具体的检查底稿及评分标准(见附件1、2)。
(三)检查过程中发现查账报告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分,视同该查账报告为0分:
1.虚假的查账报告;
2.未经备案的中介机构出具的查账报告;
3.未经备案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出具的查账报告; 4.没有工作底稿的查账报告;
5. 税务部门认定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的查账报告。
未按规定时间将资料送达检查的,按拒绝提供资料处理,该事务所得分为0。
(四)计算得分
各事务所的实际得分由基础平均分与附加扣分组成。 实际得分=基础平均分-附加扣分。
1.基础平均分是指被抽查事务所的所有被抽查的查账报告按照评分标准得分的平均值。
2.附加扣分为:瞒报客户名单的,每户扣1分,扣分上限为10分。
五、资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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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事务所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检查户的查账报告和工作底稿等资料送到指定的地点(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同时,各事务所应指定一名联系人,将其姓名及联系电话提供给检查组,方便检查组与被检查事务所就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以及资料的传递。
市地税局、国税局、注册会计师协会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
单位 市地税局税政科 市地税局税政科 市国税局所得税科 市国税局国际税务科 市国税局征管科 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系人 莫鹏苏 张彦 曾庆勇 陈海平 陈秋全 闭文江 办公电话 22887811 22887286 22630299 22630527 22630107 22995505 电子邮箱 szk@dgds.gov.cn szk@dgds.gov.cn dggssds@126.com dgcos@21cn.com xiaodg@21cn.com b_wj2006@126.com 六、检查结果的反馈及核实
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写出每一被查事务所的检查结论,评定实际得分,送各被检查事务所核对。各事务所如对检查结论和得分有异议,可提交书面报告并提供相关明细资料,检查组将组织复审或到被代理企业实地调查核实。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对检查结论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检查结论。
七、情况通报
检查结束后,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将对检查情况予以通报,根据得分高低对各事务所进行排名。对排名前10位的事务所,明年进行质量抽查时将降低抽查比例。对2005、2006连续两个年度得分低于60分且排名位列倒数后5位的事务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将不受理其2007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查账报告资格登记备案。检查中发现事务所有重大违反行业准则与职业操守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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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和东莞市财政局等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处理。检查中发现事务所和被代理企业违反《征管法》有关规定的,由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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