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
若线路上串联两台及以上开关时(其间无分支线路),则上一级开关的整定值,也应按下一级开关保护范围最远点的两相短路电流来校验,校验的灵敏度应满足1.2~1.5的要求,以保证双重保护的可靠性。
若经校验,两相短路电流不能满足公式(6)时,或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干线或支线电缆截面。
2、设法减少低压电缆线路的长度。
3、采用相敏保护器或软起动等新技术提高灵敏度。 4、换用大容量变压器或采取变压器并联。 5、增设分段保护开关。
6、采用移动变电站或移动变压器。
第二节 电子保护器的电流整定
第8条 馈电开关中电子保护器的短路保护整定原则,按第6条的有关要求进行整定,按第7条原则校验,其整定范围为(3~10)Ie;其过载长延时保护电流整定值按实际负载电流值整定,其整定范围为(0.4~1)Ie ,Ie为馈电开关额定电流。
第9条 电磁起动器中电子保护器的过流整定值,按公式(7)选择: Iz ≤Ie (7)
式中Iz——电子保护器的过流整定值,取电动机额定电流近似值,A; Ie——电动机的额定电流,A。
当运行中电流超过IX值时,即视为过载,电子保护器延时动作;当运行中电流达到Iz值的8倍及以上时,即视为短路,电子保护器瞬时动作。
第10条 按第9条规定选择出来的整定值,也应以两相短路电流值进行校验,应符合公式(8)的要求:
Id(2)/8Iz ≥1.2 (8) 式中Id(2) ——含义同公式(6); Iz——含义同公式(7);
8Iz——电子保护器短路保护动作值;
1.2——保护装置的可靠动作系数,如不能满足公式(8)应采取第7条规定的有关措施。
第三节 熔断器熔体额定电流的选择
第11条 1200V及以下的电网中,熔体额定电流可按下列规定选择。 1、对保护电缆干线的装置,按公式(9)选择: IR≈IQe /1.8~2.5 + ∑Ie (9) 式中IR——熔体额定电流,A; IQe、∑Ie——含义同公式(4);
1.8~2.5——当容量最大的电动机起动时,保证熔体不熔化系数,对于不经常起动和轻载起动的可取2.5;对于频繁起动和带负载起动的可取1.8~2。
如果电动机起动时电压损失较大,则起动电流比额定起动电流小得多,其所取的不熔化系数比上述数值可略大一些,但不能将熔体的额定电流取得太小,以免在正常工作中由于起动电流过大而烧坏熔体,导致单相运转。
2、对保护电缆支线的装置按公式(10)选择: IR≈IQe /1.8~2.5 (10)
式中IQe、IR及系数1.8~2.5的含义和采用数值同公式(9)。 3、对保护照明负荷的装置,按公式(11)选择: IR≈Ie (11) 式中Ie——照明负荷的额定电流,A。
选用熔体的额定电流应接近于计算值。低压隔爆开关中熔断器及熔体规格可从表中查到。
第12条 选用的熔体,应按公式(12)进行校验: Id(2)/IR≥4~7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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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 Id(2) ——含义同公式(6);
4~7——为保证熔体及时熔断的系数,当电压为1140V、660V、380V,熔体额定电流为100A及以下时,系数取7;电流为125A时,系数取6.4;电流为160A时,系数取5;电流为200A时,系数取4;当电压为127V时,不论熔体额定电流大小,系数一律取4。
第三张 变压器的保护
第13条 动力变压器在低压侧发生两相短路时,采用高压配电装置中的过电流保护装置来保护,对于电磁式保护装置,其一次侧电流整定值Iz按公式(13)选择:
Iz≥1.2~1.4/ Kb (IQe +Kb ∑Ie ) (13) 式中Kb ——变压器的变压比; 1.2~1.4——可靠系数;
IQe、Ie、KX——含义同公式(4)。
对于电子式高压综合保护器,按电流互感器二次侧额定电流值(5A)的1、2、3、4、5、6、7、8、9倍分级整定,其整定值按公式(14)选择:
n≥ (IQe +Kb ∑Ie )/ Kb ∑Ige (14) 式中n互感器二次侧额定电流(5A)的倍数; Ige——高压配电装置额定电流,A。
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应取其最接近于计算的数值。
对Y/Y接线和Y/△接线变压器,按公式(13)计算出的整定值还应按公式(15)校验。
Id(2)/ Kb Iz≥1.5 (15a)
Id(2)/3 Kb Iz ≥1.5 (15b) 式中Id(2)——变压器低压侧两相短路电流,A;
Iz——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电流整定值,A; Kb变压器的变压比;
3——Y/△接线变压器的二次侧两相短路电流折算到一次侧时的系数;
1.5——保证过电流保护装置可靠动作的系数。
第14条 动力变压器的过负荷保护反映变压器正常运行时的过载情况,通常为三相对称,一般经一定延时作用于信号。高压配电装置中保护装置整定原则如下:
1、电子式过流反时限继电保护装置,按变压器额定电流整定。
2、电磁式动作时间为了10~15S,起动电流按躲过变压器的额定电流来整定: Iz = K Ieb / Kf (16) 式中Iz——含义同前;
K——可靠系数,取1.05;
Kf——返回系数,一般为0.85; Ieb——变压器额定电流。
第15条 高压配电装置的额定电流值的选择,除应考虑其实际可能的最大负载电流外,还应从其遮断能力出发,以其出口端处可能发生的三相短路电流来校验,必须选择既能承担长期的实际最大负载电流,又能安全可靠地切断其出口处的三相直接短路的最大短路电流。
配电装置出口处的三相短路电流值,应经计算确定。当缺乏计算数据时,可按配电装置短路容量来确定短路电流值。
计算出来的短路电流值,是否超过在某额定电流下所允许的短路电流值,可按表中所规定的数值进行校验。
为了提高保护性能,最好能算出实际的短路电流值。实际短路电流值,一般比用最大允许的短路容量(50或100MVA)所计算出来的数值要小。
第16条 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和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中变压器的一次侧用熔断器保护时,其熔体的额定电流选择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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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保护照明综保变压器按公式(17)选择: IR≈1.2~1.4 Ie / KR (17) 式中IR——熔体额定电流,A; Ie——照明负荷的额定电流,A; Kb——变压比,当电压为380/133(230)V时,Kb为2.86(1.65);当电压为660/133(230)V时,Kb为4.96(2.86);当电压为1140/133(230)V时,Kb为8.57(4.96)。
2、对保护电钻综保变压器按公式(18)选择:
IR≈1.2~1.4 / KR ( IQe /1.8~2.5+ ∑Ie ) (18) 式中IQe——容量最大的电钻电动机的额定起动电流,A; ∑Ie——其余电钻电动机的额定电流之和,A; Kb——含义同公式(17)。
所选用的熔体额定电流应接近于计算值,并按公式(19)进行校验:
Id(2)/3 Kb IR≥4 (19) 式中Id(2))——变压器低压侧两相短路电流,A; Kb——变压比;
3——Y/△接线变压器二次侧两相短路电流折算到一次侧时的系数,当△/△接线
时此系数取1。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17条 矿(井)或采区应有专人负责低压电气设备和高压配电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的整定和管理工作。局、矿(井)机电部门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要作好对机电维修工和负责整定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第18条 新投产的采区,在作采区供电设计时,应对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进行计算、校验,机电安装工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整定、调整。
当电气设备涉及的电网及负荷善发生变化时,专管人员应及时进行计算,经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由专责的电气维修工负责调整。
第19条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由电气维修工负责定期检查,如发现有误动作或整定值选择有差错时,应查明原因,由电气技术人员或矿井主管电气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必要的改动,其它人员不得任意变更。
第20条 矿井机电主管部门应备有实际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辅助管理系统),其上注明电气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短路电流值和保护装置的整定值。此图板由矿(井)机电科(队)负责管理并随时修改补充。各运行维护单位也必须建立相应的供电系统图板(或计算机管理系统)。
第21条 为了便于检查,设备应挂标志牌,牌上注明设备的编号、型号、整定值、两相短路电流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
第22条 高、低压开关在机(电)修厂检修完后,必须对其保护装置进行校验,使之符合要求,以便在下井使用时,可以根据其刻度正确地调整。
第23条 各类开关设备(含新的、检修完的)及单独保护器,在入井前应由专职的、经矿务局考核合格的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员检查其电气保护及防爆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入井。
第24条 开关在井下使用超过6个月时,应对其过流保护装置进行一次校验的调整。
第四篇 低压检漏保护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保证矿井和人身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92年版)第434条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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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 本细则仅适用于井下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1140V及以下动力、照明、电网中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包括各类设备中具有漏电闭锁、漏电跳闸及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保护单元(以下简称检漏保护装置)。
第2条 凡从事井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的人员均应熟悉本细则。 第3条 对井下使用的检漏保护装置,各矿(井)必须设专人进行维护、检修和整定,并根据本细则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使检漏保护装置正常运行。
第4条 检漏保护装置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国标GB3836《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要求。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气性能必须经煤炭系统归口检验单位检验合格。
第5条 井下各变电所的低压馈电线上,应装设带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煤(岩)电钻、照明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自动切断漏电馈电线的检漏保护装置。 低压电磁起动器应具备漏电闭锁功能。
第6条 运行中检漏保护装置性能必须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
第7条 选择性检漏保护装置必须配套使用(即总开关和所有分支开关必须都装设),带延时的总检漏保护装置不准单独使用。
第二章 下井前的检验
第8条 检漏保护装置在地面要进行仔细检查、试验,符合要求后才可下井使用。检查试验内容:
1、按GB3836《爆炸性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隔爆外壳是否符合规定。
2、按厂家说明书上所示线路核对检漏保护装置内部接线是否正确,连线是否良好,元件、导线等有无破损。
3、检漏保护装置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10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380V的用500V摇表摇测不低于5MΩ;127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4、介电性能试验必须能承受交流工频耐压试验,历时1min而无击穿闪络现象。 对于主电路以及规定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主电路及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的工频耐压值 主电路额定电压U1(V)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交流有效值)(V) U1≤60 60<U1≤300 300<U1≤660 660<U1≤1200 1000 2000 2500 4200
对于规定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其工频耐压试验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和辅助电路的工频耐压值 不接至主电路的控制电路、 工频耐压试验电压值 辅助电路的额定电压U1(V) (交流有效值)(V) U1≤60 1000 U1>60 2U1+1000(但不小于1500) 注:电子器件不做此项考核。 5、测量各直流电源的电压值及执行继电器的动作电流值,其值应符合厂家规定。 6、检漏保护装置在下井前应先在地面按附录六“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电气性能要求”、附录七“矿用隔爆型煤电钻变压器综合装置中检漏环节电气性能要求”进行漏电动作电阻值、漏电动作时间、补偿效果的测定;带旁路的漏电保护应进行旁路动作电阻值、动作时间的测定;具有漏电闭锁功能的应测量闭锁电阻值,测量结果应符合上述要求的规定。具有选择性漏电保护功能的各类检漏装置,在地面还要进行不少于两条馈电开关的支路作配套试验,各支路都应轮流进行三次漏电试验,以漏电选择性的可靠性。
第三章 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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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 检漏保护装置在井下装卸、搬运过程中,应免受剧烈的震动。
第10条 检漏继电器、选择性的保护装置应接在馈电开关的负荷侧。带漏电闭锁的检漏继电器、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其电源部分接在馈电开关的电源侧,但应有安全措施。
如用两台馈电开关作总开关时,可合用一台检漏保护装置(见图1)。两台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应并联,并注意:
1、馈电开头跳闸线圈必须连接在同一相电源上。
2、两台馈电开关的跳闸线圈联络线间应串接一个隔爆型停止按钮(或开关);当第一台运行,第二台停运时,应按下按钮(或断开开关)并锁住不让其返回,避免该停运开关负荷侧仍带电。否则不允许停运一台开关,另一台仍运行。
3、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源只需与第一台开关连接;如须停止第一台开关,第二台开关继续运行时,应将检漏保护装置的电源改接到第二台开关上。
第11条 对检漏保护装置接地装置的几点规定:
1、主接地线(即其外壳的保护接地线)要可靠地与采区变电所的辅助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相连;煤电钻、照明综合保护装置只设辅助接地极能够满足要求的可不另设主接地极。
2、供检漏保护装置作检验用的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2的像套电缆。检漏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置,规格要求与局部接地极相同,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煤(岩)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的辅助接地极,可采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不小于500mm的钢管进行埋设。
3、当同一地点装有两台或两台以上的检漏保护装置时,可以共用一个辅助接地极及一根辅助接地导线。如共用一个辅助接地极的几台检漏保护装置为JY82型、JL82型检漏保护装置,则应断开其内部试验按钮常闭触点至局部接地极的连线。
第12条 在由地面变电所直接向采区低压供电的特殊情况下,地面变电所必须设检漏保护装置。
第13条 为确保检漏保护装置动作可靠,安装时应将它水平放置于特设的架上,或吊架于硐室墙壁上。放置的高度以便于检查为准,并避免水淋或受潮。
第14条 安装前,对配合检漏保护装置使用的开关的跳闸机构,应进行如下检查: 1、跳闸线圈的绝缘电阻应符合:114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660V的用1000V摇表摇测不低于10MΩ;380V的用500V摇表摇测不低于5MΩ;127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2MΩ;42V的用250V摇表摇测不低于0.5MΩ。
2、跳闸机构灵活可靠。
3、开关的操作机构应无过位或卡阻现象。
第15第 检漏保护装置安装完毕后,应做跳闸试验,如不跳闸,则应立即切断电源作全面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具有对电网对地电容电流进行补偿的各类检漏保护装置,在供电系统安装完毕后,均应在正常负荷下进行电容电流的最佳补偿调节。
第16条 安装时,电网系统总的绝缘电阻值应符合:1140V不低于80kΩ;660V不低于50kΩ;380V不低于30kΩ;127V不低于15kΩ。
第四章 运行、维护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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