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七章 勤工助学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的管理以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文件精神为依据。我校学生的勤工助学包括校内勤工助学和校外勤工助学,勤工助学原则上优先安排特困生和贫困生。
第十九条 校内勤工助学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其岗位设置、招聘录用、劳酬发放分别为:
1、岗位设置:由校内各单位向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申报用工计划,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校领导研究决定。
2、招聘录用:各二级学院等额推荐特别困难、急需资助又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学生到学生资助中心参与应聘,确定人选后由学生资助中心安排到各用人单位。
3、劳酬发放:根据审定的岗位劳酬标准和学生劳动考勤情况填写《荆楚理工学院勤工助学劳动实况考核表》,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统一造表,经校领导签字后交财务处发放。
第二十条 校外勤工助学以家教为主,同时联系部分兼职,学校根据校外用工单位的需求,定期公布需求信息,并组织特困生和贫困生参与竞聘。
第八章 困难补助
第二十一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补助包括临时生活补贴、贫困生医疗保险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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