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评审程序:①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将指标分解下达各二级学院;②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并按上一学年学生的综合表现和学业成绩情况从高到低的排名确定,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工作处;③学生工作处审核后,经公示无异议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上报省教育厅;④二级学院统一造发放表,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银行卡号,发放表必须经学生本人签字、辅导员签字、学生科长签字、二级学院盖章;⑤财务处在资金到达学校账户后,按规定办理资金发放手续。
第十三条 每名学生在同一学年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
第十四条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其评定以财政部、教育部印发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教[2007]87号)文件精神为依据。其评选对象、资助金额、评审程序分别为:
1、评选对象:荆楚理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中的学生。
2、申请条件: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⑥在评选年度的前一学年以来,未受任何处分。
3、资助金额:国家助学金分三个等级,其等级和资助额度分别为一等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等每人每学年2000元、三等每人每学年1000元。
4、评审程序:①学生工作处根据省教育厅有关通知精神将指标分解下达各二级学院;②各二级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申报,依照学生家庭经
济困难情况和学生的综合表现情况进行评审,经公示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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