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主义
各种汉奸论调还会纷纷出笼。先贤林则徐提出并践行“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为中国人民树立光辉的榜样,而如今,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茅于轼于2010年7月7日在其新浪博客上发表《以人为本,还是以国为本?》,大唱反调。
《以人为本,还是以国为本?》一文的错误,首先在于概念的混淆和逻辑的混乱。我对“以人为本”的解释是:“以人民的利益为本”,对“以国为本”的解释是:“以国家的人民、领土、文化为本”,如果按照这种解释,则“以人为本”和“以国为本”是一致的。
茅于轼要在“以人为本”与“以国为本”之间制造矛盾,就得首先歪曲“以人为本”和“以国为本”的概念。如果茅于轼将“以人为本”错误地解释成“以个人的私利为本”,则肯定会同“以国为本”产生矛盾。茅于轼说:“如果是 以人为本 就应该考虑当事人的利害,从人民的利益出发,找出最有利的解决办法。就萨韦利耶的案子来说,首先要考虑的是这孩子的前途,也应照顾他养母的要求。这里根本涉及不到国家的事。可如果是 以国为本 ,情况就非常不同。首先要考虑的是国家的利益,领土的完整等等。就算扯不上国家的利害,也得照顾国家的尊严。”(引文来自茅于轼新浪博客2010年7月7日《以人为本,还是以国为本?》,下同)很显然,“人民的利益”与“国家的利益”、“领土的完整”、“国家的尊严”是不矛盾的,但“当事人的利益”在一定条件下却是同“国家利益”相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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