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复合计税的消费品计税依据的确定复合计税的应税消费品主要有:
卷烟、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1)酒类产品计税依据的确定粮食白酒的比例税率为20%,定额税率为每500克0.5元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0.5/500克) +销售额×比例税率(20%)
【案例】:粮食白酒生产成本每公斤为1元。销售价格为每 公斤1.5元。计算应纳消费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1×2×0.5+1×1.5×20%=1.3元
【注】比例税率,白酒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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