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也是一种文化的创造,更是一种生命的创造。从“甲骨文”到“行、草”,几千年来,世世代代书者为其“衣带渐宽”,它是集所有书者智慧的创造,也是我们民族创造力的有力见证,而且是我们民族生生不息的有力见证。并且同一个汉字不同的书者书写也是不同的创造。同一个汉字同一种书体,不同书者书写也是不同的创造。就算同一个汉字同一个人书写的过程也是不断地创造的过程,如“永字八法”。
所以书法的习得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创造的过程。因此,学生在中小学阶段的语文书法教育中养成的是一种文化价值的创造力,是一种生命的创造力。而这种文化价值的创造力是通过显性的书法习得过程潜在地不断生成的。
因此,语文书法教育在潜在培养学生的文化价值理想,建构学生的文化价值标准,引导学生的文化价值取向,促进学生的文化价值创造的过程中,使学生写好了字,写的字里面有了“人”,而这也正是语文书法教育的显在目的和显性文化价值——教学生写有“人”的字。
教学生写有“人”的字,就是教学生写有人的个性的字。只要把作为“人”的个性熔铸到“字”里,这个字就带有了人的特点和神采,就可以弥补大量呆板的印刷体模式字充斥课本的缺憾。我们要明确中小学语文《课程标准》[3]中提到的“写规范字”并不是要求学生写同一模式、同一规格的字,这样会限制学生的思维力、想像力的发挥,不利于学生建构以自身为本的生命模式,而应该是要求学生写的字既无错别字又要有个性。同时也不能要求学生模仿课本上的“印刷字”,因为“印刷字”中的“横平竖直”是绝对的,而书法中的“横平竖直”却是相对的,所以有个性的字是指学生在字里透出自己的个性特点,有“人”的影子。胡写乱画不叫个性,那是“失个性”。有个性的字也要建立在字的结构布局合理的基础上,只有结构布局合理,再将自己的个性抒发其上,这才是有“人”的个性的字。
教学生写有“人”的字,就是教学生写有“人”的品格的字。在字里要看到人的品格,就像从颜真卿的楷书中能看到他的刚直不阿,从张旭的草书中能看到他的洒脱不羁一样,我们教给学生写的字里也应该有学生自身的品格特征。“字品”和“人品”是相得益彰的。正如之前所述,字品因人品而增色,人品因字品而添彩。所以归根到底,教学生写有“人”的品格的字就是教学生做一个正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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