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主办券商发生重组、合并等情况涉及的交易单元变更
涉及不同主体的交易单元变更时,主办券商应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定变更的具体日期,在向股转公司提出申请的同时,按以下流程办理:
1) 主办券商向结算部提交以下材料:
① 有关部门关于主办券商重组、合并相关的文件;
② 变更后主办券商出具的《资金合并清算申请表》:该表应包含变更前主办券商的所有交易单元;
③ 变更前主办券商出具关于注销原结算账户、结转账户资金余额至受让方相应的结算账户的申请书,内容应包括:双方结算账号、结算账户名称、确定的变更日期、该主办券商方预留印鉴以及单位公章,并加盖变更后主办券商公章;
④ 变更前主办券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⑤ 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⑥ 变更前主办券商出具的《中国结算北京通信系统(CCNET)网关申请表》; ⑦ 本公司要求的其他资料。
注:相关申请表格的标准格式,可参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77cn.com.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2) 本公司收到主办券商变更交易单元的申请资料后及股转公司的业务通知单之后,进行相应的系统维护和业务处理,并在维护后通知主办券商。
五、 证券公司整体转托管业务
(一)概述
证券公司整体转托管是指将托管在某一托管单元的全部证券转托管至另一托管单元,转入托管单元应具备托管、转托管等功能。
(二)办理流程
1.证券公司应事先与结算部沟通,并至少提前一个交易日(B类股份须提前一周)向本公司提交下列材料:
① 《整体转托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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