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资料变更
1. 结算参与人变更(或新增、注销)指定收款账户
结算参与人银行指定收款账户中的“账户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和“联行行号(或银行行号)”中任一项(或多项)发生变更时,需向结算部申请变更指定收款账户,并按以下流程办理:
1) 结算参与人向结算部提交以下资料
① 《新增/变更/注销指定收款账户申请表》;
② 《指定收款账户证明》。
注:相关申请表格的标准格式,可参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77cn.com.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2) 结算部维护
结算部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进行相应的维护,并在完成处理后通知结算参与人和结算银行。
3) 结算参与人进行CCNET系统维护
结算参与人收到结算部已完成“指定收款账户的变更(或新增、注销)”开通的通知后,应在其CCNET系统中维护相应的参数。
2. 开通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
在上海、深圳分公司也开立了结算账户的结算参与人,需要将其在本公司的结算备付金直接划付至该结算参与人在上海、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可按以下流程办理:
1) 结算参与人向结算部提交申请材料
① 《结算备付金跨市场划拨申请表》
注:申请表格的标准格式,可参见中国结算网站(http://www.77cn.com.cn→服务支持→业务资料→业务表格→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2) 结算部维护
结算部审核上述材料无误后进行相应的维护,并在完成处理后通知结算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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