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法律方面的论文,pdf格式
第6卷第5期2008年5月
经济与社会发展
ECONOMICANDSOCIALDEVELOPMENTVOL.6.No.5MAY.2008
浅析网络言论自由的界限
——对张殊凡事件的法律思考
田
海,梁家平
【摘要】文章以张殊凡事件为背景材料,对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如对类似的网络事件应该如何定性?网络言论自
由是不是无限的?如果不是,那么其底线在哪里?法律在这个新生的敏感领域又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在经过理论分析后
提出了网络立法构想,并认为,网络的舆论谴责力量当然是利大于弊的,但是最终维系整个社会平衡的仍只有法律,网络的
所谓“道德法庭”可以对法律的滞后性起到很好的补充作用,然而终究不能代替法律的作用。唯有以善法导之,方能使其成为一股激浊扬清的“激流”,而不是冲垮所有社会基本价值观的“洪水”。
[关键词]网络言论自由;网络群体性事件;网络管制立法
[作者简介]田海,广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梁家平,广西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广西南宁530004[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728{2008)05—0144—04
由于一个13岁的北京女孩张殊凡在新闻节目中的一句话,引发了中国网络的轩然大波。2007年12月27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播出了一则名为《净化网络视听环境迫在眉睫》的新闻,张殊凡接受采访时说:“上次我上网查资料,突然弹出来一个网页,很黄很暴力,我赶紧把它给关了。”【l】
这一则新闻播出后,在一些知名论坛中引起了超出控制的连锁反映,不仅该新闻被网友解读为是为国家广电总局和信息产业部最近发布的《互联
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进行舆论造势,而小姑
便捷的网络时代,许许多多的社会现象、社会事件已经通过网络的发达暴露在网络群体的视线之中。据调查显示,我国现有的1.23亿网民中,有近6成由不满25岁的青少年构成。在这一仍然需要逐步完善自我价值观的年龄里,过早的接触这些敏感的、鱼目混杂的社会现象,加之网络过于自由的发言环境,使得社会正义在通过网络舆论得以伸张的同时,也从另一维度无形中给了过激言论、网络欺凌等不和谐因素以滋生的空间,同时也可能会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以可乘之机,对网络的力量加以
利用。
因此,这些事件出现的同时也就提出了一系列
娘的无辜形象和台词更是被认为是受到了事先安排。而后,一些“激愤”的网民们不仅将张殊凡的个人隐私公布于众,一些更有冲击性的链式反应也随之出现,如准色情漫画、视频、打油诗甚至是诅咒文字等。随着踏人2008年,“张殊凡事件”不仅成了网络上引人关注的事情之一,而且那句“很黄很暴力”也成了网络新的流行语。时至今日.这个13岁的女孩仍在承担着这些本不该由她承担的责难。
事实上关于网络言论自由底线的讨论自网络诞生时起就没有停止过,而类似此次事件的网络群体性事件也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互联网中。例如2007年的“铜须门事件”甚至引起海外多家媒体的关注,2008年初的“艳照门”事件更是引发了一场传媒界的“雪灾”。
事实上,这些现象并不是孤立的,在这个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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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问题:对类似的网络事件应该如何定性?网络言论自由是不是无限的?如果不是,那么其底线在哪里?法律在这个新生的敏感领域又应当扮演何种角色?
一、网络言论自由的滥用——对网络群
体性事件的法律思考
要解决上文提到的问题,我们必须首先明晰这些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含义及其内容,并对其进行相关的法理分析。
首先,所谓的“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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