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衔接
3.2.1保证院前院内信息互通:接诊来院病人,原则上送急诊科,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在病人接回途中,院前急救值班医师应向急诊科值班医师报告病人有关情况;特殊情况需直接送往相关住院科室时,需在病人来院之前与相关科室总住院医生取得联系,经相关科室同意后方可直接收入,否则仍需收治急诊科。
3.2.2病人转送与安置:危重病人病情及时向院内急诊科通报,尽快转运回医院。在转运过程中告知医院要求会诊的医生、仪器设备、药物的准备。接诊护士、护工、有关医生等在救护车到达时立即接诊。救护车返回院内,做到抢救室的抢救设备已开启,需要会诊的相关医师到位,医院各相关部门做好必要准备;
3.2.3院内通道的通畅保证:包括急诊科的急救绿色通道、必要的备用特别通道、电梯等设备、通畅,以便在救护车到达时立即用于病人的院内转送。
3.3急诊护士与120急救人员交接制度
3.3.1急诊护士接到救护车转送病人信息时应迅速接诊、通知急诊医生。
3.3.2接诊护士快速评估病人基本情况,根据病情分级安排病人的抢救或就诊,协助将重病人安全转移至病床上。
3.3.3护士观察病人神志、测量生命体征、检查病人皮肤情况,询问送诊医生对病情的处置措施,并将以上情况及时向值班医生汇报。
3.3.4接诊护士将接诊病人的情况详细记录,要求逐项填写不可漏项,送诊人员和急诊接诊的医护人员均在交接记录上签名。
3.3.5与救护车急救人员交接过程中如有不清楚的问题,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请救护人员离开。
4.急诊抢救有关规定
4.1急危重病人(非手术)抢救的有关规定
4.1.1病情危急的患者,由急诊科分诊台护士立即直接送入抢救室先进行抢救,然后再补办挂号手续,外伤后有活动性出血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送达清创室,并通知外科医师立即前来处置,由家属或病人补办挂号手续并缴纳有关医疗费用。
4.1.2心跳、呼吸骤停的患者,分诊台护士应立即开始心肺复苏,同时送抢救室抢救,家属或陪送人员补办挂号手续。
4.1.3凡急需抢救生命的急危重病人,凭医保证、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保险卡或银行卡等有效证件可直接进入急诊绿色通道进行救治。
4.1.4进入急诊绿色通道的急危重病人设特殊病历标志,由急诊科值班医师盖“急诊绿色通道”印章。急诊药房、收费处、各检查检验科室应优先处置患者的急诊事宜,各科室对盖“绿色通道”专用章的检查检验申请单、处方须快速反应优先处理。急诊医护人员对进入绿色通道的病人应遵循方便、快捷、安全的原则进行急诊处理。
4.1.5急诊绿色通道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使患者顺利进入急诊绿色通道,各科室不得推诿病人。
4.1.6来本院就诊的危重患者按病情急缓、轻重享受优先服务,检查、转诊、住院由本院人员陪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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