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范文网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交通部关于防止舱、室作业环境中缺氧窒息事故的暂行规定(试行)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1-01-20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或QQ: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交通部关于防止舱、室作业环境中缺氧窒息事故的暂行规定(试行)

法规标题:交通部关于防止舱、室作业环境中缺氧窒息事故的暂行规定(试行)

法规编号:(86)交劳字第62号

颁布时间:1986

制定部门:交通部

法规内容:交通部关于防止舱、室作业环境中缺氧

窒息事故的暂行规定(试行)

1986年1月29日 (86)交劳字第62号文颁发

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

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为防止舱、室作业环

境中缺

氧窒息以致死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及内河开放港口进行舱、室作业的

一切中外船舶。对于未开放的港口和在狭窄空间,罐体容器、密闭舱、窖、坑、

井场

合的作业,也应参照执行。

1.3港口的港务监督部门为本规定监督执行的主管机关, 卫生防疫部门负责

监测,安技部门负责监察,执行单位为港口企业和船方。

1.4对于违犯本规定的责任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进

行制裁。

2.通风

2.1舱室作业前,应由船方进行机械通风或开舱自然通风。通风后应达到本

规定3.1.1项的要求。

2.2对不能在作业前开舱或多层次封舱的舱室,应在作业过程中分次通风。

2.3港区应设置移动式机械通风设备,以备船方申请使用。

3.监测

3.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舱、室作业前,

船方应对舱、室进行监测,为安全作业提供保证。

3.1.1作业环境的氧气含量应不低于18%,二氧化碳含量应不高于2%,

始能作业。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教育文库交通部关于防止舱、室作业环境中缺氧窒息事故的暂行规定(试行)在线全文阅读。

交通部关于防止舱、室作业环境中缺氧窒息事故的暂行规定(试行).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7cn.com.cn/wenku/jiaoyu/1180221.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08-2022 免费范文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 邮箱:tiandhx2@hotmail.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8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册会员下载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