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系促进年的氛围。
2、开展2006年工资协商要约月启动仪式,全面开展新一轮工资协商要约工作。
3、举办年内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重点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劳资干部培训班,明确创建的目的、要求和标准。
4、举办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成员培训班。
第二阶段,工作落实阶段(4-6月)
1、企业签订的集体合同和工资合同可由行业主管部门和镇、街道组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集中审核。
2、建立健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年内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重点单位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当地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办公室(设在区总工会维保部)备案。
3、全面实施《扬州市区建筑领域民工工资保证金办法》。
4、根据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情况,分析两个合同管理及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和企业诚信等级的评定情况,进一步明确两个合同管理和工资集体合同方面存在的难点和重点,并相应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阶段(7-10月)
1、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开展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和建筑领域进城务工人员确保发放的专项检查。
2、开展两个合同管理和工资集体合同以及和谐劳动关系重点单位的督查指导。
3、召开两个合同管理和工资集体协商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工作经验交流会。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11-12月)
1、开展两个合同管理和工资集体协商及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检查评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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