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邗江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合法权益为重点,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为抓手,以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为载体,创新工作思路,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为推进邗江经济和社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各类企业劳动合同抽样调查签订率达85%以上;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审议率达100%,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率达100%,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实施率达100%。
(二)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力争百人以上已建工会的企业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率达95%以上,其它已建工会的企业实际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率达90%以上。
(三)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建立预防拖欠和保障工作支付的制度,不得发生新的工资拖欠。
(四)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建率达65%以上;劳动争议处理结案率达95%以上;总工会和经贸局仲裁员办案率不低于10%。
(五)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常态化,建立健全法制宣传和咨询机构,实行绩效目标考核制度,全面实施劳动保障“五五”普法规划。
三、工作措施
第一,加强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管理制度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用三年时间实现各类企业与劳动者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三年行动计划”。各地要把劳动合同签订率列入目标管理内容,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与劳动合同制度相配套的规章制度,规范完善劳动合同文本,设立劳动合同台帐,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情况的监督,全面实行劳动合同书面报告制度(或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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