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标志;
②是在航空器使用人(承租人)所在国登记注册,使用承租人所在国的国籍标志和登
记标志。
例子:航空器在出租人所在国登记,会有诸多不便。
比如我国原民航北京管理局(即改革后的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从美国租赁了两架
B747——SP型飞机,曾在美国登记注册,其国籍标志和登记标志是N1301E和N1304E,也
要执行FAA的有关规定。
比如,维修机构必须经FAA批准,飞机放行人员须持FAA的A&P执照等等。
由于这些规定,我们不得不花费大量的资金委托泛美航空公司维修和放行飞机。
此外,还要定期飞到美国接受FAA的检查。
航空器在承租人所在国(航空器经营国)登记,这是最好的一种选择。
航空器在经营国登记,受该国适航部门管辖,关系比较顺利,对其适航性也容易控制,
从而有利于保障安全。
目前,我们国家绝大多数租赁的航空器都在我国登记,具有中国国籍和登记标志。
(2)湿租
是指出租人在飞机租赁中不仅要提供飞机,而且还要提供相应的机组人员、空乘人
员及机务维修人员,以及维修、燃油等服务和辅助支援。总之,湿租是指出租人为
承租人使用飞机提供一切。
从某种角度说,航空界常见的湿租方式也是一种实质意义上的经营性租赁。
在一项湿租交易中,出租人提供一定数量的座位。承租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增
加或减少座位。
湿租最适合新成立的航空公司,因为这种方式可以使新成立的航空公司没有什么
生产包袱,致力于新的生产之中。
租航空器的登记注册方式:
通常,湿租航空器在其所有人(出租人)所在国登记,具有该国国籍和登记标志
知识拓展:潮租
是在湿租飞机时发生的一种情况。
潮租与湿租不同的是,并不完全提供机组人员,潮租只提供驾驶舱机组而不提供客
舱的机组。
(3)湿租航空器登记国职责和义务的转移
通常,湿租航空器在其所有人(出租人)所在国登记,具有该国国籍和登记标志。
登记国应该履行其有关安全等方面的职责和义务。显然实际上实行起来是有很大困
难的,从而也是对飞行安全不利的。所以,登记国一般都将对租机的职责和义务转
移到经营国。
但这种职责和义务的转移,必须符合《国际民用航空公约》,而且双方当局要签订协
议。职责和义务转移后,登记国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就被解除了。
对租赁航空器应适用的法律:国际上的惯例是,对租赁航空器应适用的法律为使用所
租飞机的航空公司住所地法。
三、航空器登记国的权利和义务
1、航空器登记国对在域内的本国航空器——属地优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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