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这种“某某说”就是最简单的一种引导语。有的是著名学者,你就可以说:“著名学者某某某曾经说过”,这也是引导语。你认为他说的话特别深刻,可以用“某某某教授曾经深刻地指出”这样的引导语,对吧?但是,这种赞扬性的引导语要慎用。为什么要慎用呢?因为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你认为他很著名,结果那个编者认为他不著名,你这样说就麻烦了。如果你的文章用“著名法学家刘大生说”作为引导语,编者会恼火,会很恼火:“刘大生?刘大生算什么著名法学家?那个家伙,连个硕士、博士都没读过,连个国家课题都没搞过,连个系主任都没有当过,连个牛棚都没有登过,更没有到中南海讲过课,能算著名法学家吗?能算嘛?”他要有这种想法,你的文章就吃亏了,你的稿子,人家就肯定不用了。对不对?所以,你千万不要这样说,你至多说“刘大生说”就行了。“著名”什么的要慎用,一般的情况下,你说“某某先生说”就可以了,这个没有问题,比较中性。如果你要批评呢,在引导语里面,也可以带点贬义,如:“某某政协委员最近在政协会议上说了一句很不负责任的话”,然后冒号、引号,可以不可以?也可以。最近,还真有一位政协委员在政协会议上提过一个特雷人的建议:“在所有电脑、手机上安装监控程序。”果真如此,你们同学之间,发个开玩笑的手机短信,都能被他抓住把柄。这个建议,我觉得是不负责任的。你如果要批评他的建议,引导语带点贬义也是可以的。当然,你还要分析、论证一番,他的建议为什么不对。
一般的情况下,如果说是“某某某说”,直录比较好,如果是意录呢?
你就用“某某某认为”,可能比较好。张三认为,李四认为,“认为”其实也是“说”,但可以表明“不是他的原话,是我归纳的,是我概括提炼的。”
引导语中一定要有引文作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不能含含糊糊地说“有人认为”,“有人说”,“据有人研究”,等等。那样,表明你对他人不尊重。你用了人家的东西,他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你理所当然要宣传一下人家啦,为他做做广告嘛,不能一点补偿不给嘛!即使是为了批评某个人的某个观点,也要提一下人家的大名,人家都给你做靶子了,你还不提一下人家的大名,这是对他人不尊重。
有时候,你引用的一段话,或者说你批评的一段话,抄录的文字比较长,他的文字中又引用了别人的话,它里面又有引号、冒号,这个时候你不太好打引号。打引号比较麻烦,不打引号读者弄不清楚从哪儿开始到哪儿结束,怎么办呢?你可以换一种格式。这就叫叫引导格式,或格式引导。所谓换格式,就是换字体,另起一段,缩进,第一行空四格,第二空两格。这样,读者一看就明白了,立马就明白了。
当然,在变换格式之后,你如果认为仍然有打上引号的必要,那当然也是可以的。这种例子也是很多的。
这种方法不是我发明的,很久以前就这么做了,但是,最近十多年被
我们的一些学者搞乱了,大段大段地引用别人的话,也不换字体,也不打引号,也没有“张先生说”、“李女士认为”等引导语,至多有个参见,这个就不像话了。我们的好多名著中,短短的几句话它都换格式,比如说,《三国演义》第三十八回,写到曹操在长江岸边,在大船上饮酒赋诗的时候,场面好壮观啊,写完了以后作者很感慨啊,感慨啊感慨,于是就引用唐朝诗人的诗句说:“折戟沉沙铁未销,自将磨洗认前朝。东风不与周郎便,铜雀春深锁二乔。”罗贯中没有注,但他这明显是引用,我们的出版社为了让读者明白这四句话不是罗贯中本人的话,它就换了一种字体,换了一种格式,让你一看就清楚:这是引用,是“张三说、李四说”,而不是罗贯中的“我认为”。你翻翻经典著作,像黑格尔的《小逻辑》,马克思的《资本论》,恩格斯的《反杜林论》,你仔细翻翻,如果是大段引用别人的文字,它们都换一种字体,换一种格式,以免让读者误解。但是,现在我们好多学者,他是故意地不换格式,不换字体,故意地把引号拿掉,故意地不用“张三说,李四说”,仅仅用“参见”来蒙蔽读者,蒙蔽编者,蒙蔽评委,这实际上就是抄袭,甚至是剽窃。
引就是引号、引导语、引导格式。通过这些让读者看到这些话是张三说的,李四说的,而不是我说的。
(三)标注
标和注可以当一回事,也可以当两回事,为什么呢?你说是张三说的,张三在什么地方说呢?这时候要注明出处。而要注明出处,就必须在引文结束的地方插入一个角标,小圆圈,方括号,都可以,这就是“标”。没有标,注就没有价值;没有注,标就没有必要。所以,标、注是一体的。但是最近十几年有人玩滑头,他只注不标。你不标,我怎么知道你这话从哪儿开始的呢?到哪儿结束的呢?我省有一位著名的经济学家在文章中大段大段地录用他人的文字,正文中一个标也没有,文末却有注。这样的注有价值吗?你要说他是抄袭吧,他说我文章底下有注啊!你要说他是引用吧,他没有引号,没有“某某某认为”这样的引导语,没有变换格式,也没有标。从哪一段开始?到哪一段结束?他注的是哪一段?根本说不清楚!这实际上是一种狡猾的抄袭。这个,老实人、“笨人”不会搞出来,我要注了,那肯定有标啊,没有标怎么会有注呢?标和注一定是对应的嘛,有了这个标,你下面才会有注。对不对?要标注。
这个标要放在引文的结束处。如果有引号,那就紧跟着引号;如果是没有打引号的,在那个人的话的结束的地方,你要有个标。现在有的人呢,他还有一种滑头,他明明意录了别人的五百个字,他的“标”不标在五百个字的最后,他标在五百个字的中间,在二百个字的地方,给读者的印象,他仅仅录了别人的二百个字,后面三百字是他自己的。二百个字是“张三认为”,三百个字是“我认为”,其实那五百字都是“张三认为”。他为什么这样?他这样就是玩滑头,他这样就懒得去“我认
为”了。这样显得好像是正规引用,实际上是抄袭。这叫“长录短引”,“长录短标”,或者叫“长引短注”,有不同的说法,说法还不统一,反正是不规范,是玩滑头,这种行为要不得!最近,我发现,南京大学有一位著名的博士生导师,他在他写的一本很重要的著作里面——《学术规范通论》那本书里面,他就玩这种滑头。他自己是研究学术规范的,但是他这本号称规范的著作自身就不规范。批评他的文章我已经写好了,我正在投稿,如果没有刊物用,我就挂到博客上。这个也太不像话了!自己研究学术规范,结果自己长录短标,隐瞒了别人的文字。他这个标没标好。
“注”里面,究竟注哪些内容?注要全面,注不能编造,反对装点门面的“伪注”,反对“当注而不注”。
“当注而不注”就有抄袭嫌疑了,是不是抄袭,我们要再研究,但是肯定有抄袭嫌疑。
假注、伪注是为了装点门面。有的人,他没看过那么多文章,他胡编乱造,弄出一大串注释来让你看。让编者看一看,我这个文章资料丰富啊,我看过好多书啊,你看我这文章几十个注,引用别人几十段话。其实,他没有看过那么多文章,这个叫“伪注”,假的。不能假注,没有张三说,那就不能说是张三说的。张三仅仅说过这一句话,没有说过另外一句话,你不要把另外一句话强加给他,否则,人家如果和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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