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家之道,不可过刚,不可过柔,须适厥中。 (元)郑太和《郑氏规范》
■夫家所以齐者,父曰慈,子曰孝,兄曰友,弟曰恭,夫曰健,妇曰顺……
(清)孙奇逢《孝友堂家规》 ■天地鬼神之道,皆恶满盈。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
■众人皆以奢靡为荣,吾心独以俭素为美。 司马光《训俭示康》
■公(张文节,宋真宗时宰相)叹曰:吾今日之俸,虽举家锦衣玉食,何患不能?顾人之常情,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吾今日之俸,岂能常存?一旦异于今日,家人习奢已久,不以顿俭,必致失所。岂若事居位、去位,身在、身亡,常如一日乎?呜呼!大贤之深谋远虑,岂庸人所及哉! 司马光《训剑示康》 ■厚葬于存殁无益,古今达人,言之已详……至于棺柩亦当随力……勿为人言所摇,木入土中,好恶何别耶?
广召乡邻,又无益于死者,徒为重费,皆不须为也。
石人石虎之类,皆当罢之。欲识墓处,立一二石柱可也。 陆游《放翁家训》
■一日之计在于寅,一年之计在于春,一生之计在于勤。起家的人,未有不始于勤而后渐渐流于荒惰,可惜也。
■居家之要,在勤俭二字,既勤且俭,尤在忍之一字。
偶以言语之伤,非横之及,不胜一朝之忿,构怨结仇,致倾家室。可惜历年勤俭之苦积,一朝轻废也,而况及其身,并及其先人哉。宜切戒之。 ■家处穷约时,当念守分二字;家处富盛时,当念惜福二字。 评:“惜福”就是不要作着过,要忆苦思甜。 ■惟清修可胜富贵,虽富贵不可不清修。 (明)姚舜牧《药言》
■处乱世与太平时异,只一味节俭收敛,谦以下人,和以处众。 (明)吴麟徵《家诫要言》 ■做人家,切弗贪富,只如俗言“从容”二字甚好……假如八口之家,能勤能俭,得十口资粮;六口之家,能勤能俭,得八口资粮,便有二分余剩。何等宽舒,何等康泰。
(明)温璜述《温氏母训》
■勤与俭,治生之道也。不勤则寡入,不俭则妄费。寡入而妄费则财匮,财匮则苟取,愚者为寡廉鲜耻之事,黠者入行险侥幸之途。生平行止,于此而丧;祖宗家声,于此而坠,生理绝矣。又况一家之中,有妻有子,
不能以勤俭丧表率,而使相趋于贪惰,则自绝其生理,而又绝妻子之生理矣。
■丰俭随其财力,则不谓之费。不量财力而为之,或虽财力可办,而过于侈靡,近于不急,皆妄费也。年少主家事者,宜深知之。 中产之家,凡事不可不早虑。有男而为之营生,教之生业,皆早虑也。 袁采《袁氏家范》 ■所有若干,以十分均之。留三分为水旱不测之备,一分为祭祠之用,六分分二二月之用。取一月合用之数,约为三十分,日用其一,可余而不可尽用,至七分为得中,不及五分为啬,其所余者,别臵簿收管,以为伏腊裘葛,修葺房屋,医药,宾客,吊丧,问疾,财节馈送。 (南宋)陆九韶《居家正本制用篇》
■俭者,君子之德。世俗以俭为鄙,非远识也。俭则足用,俭则寡求,俭则可以成家,俭则可以立身,俭则可以传子孙。 富家有富家计,贫家有贫家计,量入为出,则不至乏用矣。用常有余,则可以为意外横用之备矣。
■君子岂不为子孙计?然其子孙计,则有道矣。种德一也;家传清白,二也;使之从学而知义,三也;受以资身之术,如才高者,命之习举业,取科第,才卑者,命之以经营生理,四也;家法整齐,上下和睦,五也;为择良师友,六也;为娶淑妇,七也;常存俭风,八也。……
衣以岁计,食以日计。一日阙食,必至饥馁。一年阙衣,尚可藉旧。食在家者也,食粗而无人知;衣饰外者也,衣敝而人必笑。故善处贫者,节食以完衣;不善处贫者,典衣而市食。 (南宋)倪思《经锄堂杂志》
■陆梭山之法最详……古人之意,全在小处节俭。大处之不足,由于小处之不谨;月计之不足,由于每日之用过多也。 (清)张英《恒产琐言》至95页
■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人家有仆,当取其朴直谨愿,勤于任事,不必责其应对进退快人意。……快意之事常有损,拂意之事常有益……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 (南宋)袁采《袁氏世范》
■无端不可轻行借贷,借贷要还的,一毫赖不得。若家或颇过得,人有急来贷,宁稍借之,切不可轻贷,后来反伤亲情也。若作保作中,即关己行,尤切记不可。 ……凡亲医药,须细加体访,莫轻听人荐,以身躯作人情。凡请师傅,须深加拣择,莫轻信人荐,以儿子作人情。凡成契券、收税册大关节,须详加确慎,莫苟信人言,轻为许可,以身家作人情。 (明)姚舜牧《药言》
■家庭礼数,贵简而安,不欲烦而勉。……凡人田产钱财交涉者,定要随时讨个决绝,拖延生事。 (明)温璜述:《温氏母训》 ■朱伯庐《治家格言》
黎明即起,洒扫庭除,要内外整洁;既昏便息,关锁门户,必亲自检点。一粥一饭,当思来处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宜未雨而绸缪,毋临渴而掘井。自奉必须令人俭约,宴客切勿留连。器具质而洁,瓦缶胜金玉;饮食约而精,园蔬愈珍馐。勿营华屋,勿谋良田。三姑六婆,实淫盗之媒;婢美妾娇,非闺房之福。奴仆勿用俊美,妻妾切忌艳妆。祖宗虽远,祭祀不可不诚;子孙虽愚,经书不可不读。居身务其质朴,训子要有义方。勿贪意外之财,莫饮过量之酒。与肩挑贸易,毋占便宜;见贫苦亲邻,须加温恤。刻薄成家,理无久享;伦常乖舛,立见消亡。兄弟叔侄,须分多润寡;长幼内外,宜辞严法肃。听妇言,乖骨肉,岂是丈夫?重资财,薄父母,不成人子!嫁女择佳婿,毋索重聘;娶媳求淑女,勿计厚奁。见富贵而生谄容者,最可耻;见贫穷而作骄态者,贱莫甚。居家戒争讼,讼则终凶;处世戒多言,言多必失。毋贪口腹而恣杀牲禽。乖僻自是,悔误必多;颓惰自甘,家道难成。狎昵恶少,久必受其累;屈志老成,急则可相倚。轻听发言,安知非人之谮诉?当忍耐三思;因事相争,安知非我之不是?须平心再想。施惠无念,受恩莫忘。凡事当留余地,得意不宜再往。人有喜庆,不可生妒忌心;人有祸患,不可生喜幸心。善欲人见,不是真善;恶恐人知,便是大恶。见色而起淫心,报在妻女;匿怨而用暗箭,祸延子孙。家门和顺,虽饔飧不继,亦有余欢;国课早完,即囊橐无余,自得至乐。读书志在圣贤;为官心存君国,岂计身家!守分安命,顺时听天。为人若此,庶乎近焉。
■自古人伦,贤否相杂。或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荡,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无此患者。虽圣贤亦无如之何。譬如身有疮痍疣赘,虽甚可恶,不可决去,唯当宽怀处之。能知此理,则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谓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人所难言者如此。……
年高之人,作事有如婴孺,喜得钱财微利,喜受饮食果实小惠,喜与孩童玩狎。为子弟者能知此,而顺适其意,则尽其欢矣。……
凡人之家,有子弟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圣贤同居,亦不能不争。且人之作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宁免其背后评议?背后之言,人不传递,则彼不闻知,宁有忿争?惟此言彼闻,则积成怨恨。况两递其言,又从而增易之,两家之怨,至于牢不解。唯高明之人,有言不听,则此辈自不能离间其所亲。
同居之人,或相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虑其适议及我,则彼此愧惭,进退不可。……
(南宋)袁采《袁氏世范》
■周旋亲友,只看自家力量,随缘答应穷亲穷眷,放他便宜一两处,才得消谗免谤。
凡人说他儿子不肖,还要照管伊父体面,说他婆子不好,还要照猫画虎管伊夫体面。
(明)温璜述《温氏母训》
■人不可孤立,孤立则危。天子之尊,至于一夫而亡,况其下乎?一家之亲而外,在宗族当不失宗族之心,在亲戚当不失亲戚之心,以至乡党朋友亦如之,以至朝廷邦国亦如之。欲得其心非他,忠心以存心,敬慎以行己,平恕以接物而已。人情不远,一人可处,则人人可处……尊长成其尊长,能教率卑幼;卑幼安其卑幼,能听顺尊长,虽目前衰落,已有勃兴之势。若其反此,目前虽隆,替可待也。 (清)张履祥《训子语》
■不必言古圣贤孝弟之行,如大舜、武、周、泰伯、伯夷,各造其极。只如晨省昏定,推梨让枣,有何难事,而今人甘心不为。极而至于生不能养,死不能葬,大不孝于父母;有无不通,长短相竞,大不友于兄弟。噫!是即孩提时,顷刻不见父母,则哭泣不止,兄弟同床共席,则相怜相爱之孝子悌弟也。人皆望长而进德,奈何反至于此? 朱柏庐《劝言》
■吾今日为人之父,盖前日尝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亲之道,每事尽善,则为子者得于见闻,不待教诏而知效。倘吾前日事亲之道,有所未善,将以责其子,得不有愧于心?…… 评:身教重于言教。
■人之性,遇强则避,遇弱则肆。父严而子知所畏,则不敢为非,父宽则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 评:慈父要防出败子。 ■人当婴孺之时,爱恋父母至切。父母亲于其子婴孺之时,爱念尤厚,抚育无所不至。盖由气血初分,相去未远,而婴孺之声音笑貌,自能取爱于人,亦造物者设为自然之理,使之生生不穷。……
父母于其子幼时,爱念抚育,有不可以言尽者。子虽终身承颜致养,极尽孝道,终不能报其少小爱念抚育之恩,况孝道有不尽者。凡人之不能尽孝道者,请观人之抚育婴孺,其情爱如何,终当自悟。……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亲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亲必移此心于我矣。 人于子孙,虽见其做事多拂己意,亦不可深厚感情憎之。大抵所爱之子孙未必孝,或早夭,而暮年依托及身后葬祭,多是所憎之子孙。
(南宋)袁采《袁氏世范》
■贤不肖皆吾子,为父母者切不可毫发偏爱。偏爱日久,兄弟间不觉怨愤之积,往往一待亲殁而争讼之。创业思垂永久,全要此处见得明,不贻后日之祸可也。
(明)姚舜牧《药言》 ■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亲左提右挈,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虽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及其壮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虽有笃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 ■难得者兄弟,易得者财产。 (清)张履祥《训子语》 ■法昭禅师偈云:“同气连枝各自荣,些些言语莫伤情。一回相见一回老,能得几时为弟兄。”词意蔼然,足于启人友于之爱。 (清)张英《聪训斋语》 ■孔子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善为家者尽其所有而均之,虽粝食不饱,弊衣不完,人无怨矣。夫怨之所生于自私及有所厚薄也。 司马光《训子孙文》
■父之兄弟,谓之伯父、叔父,其妻谓之伯母、叔母,服制减于父母一等者,盖谓其抚字教育,有父母之道,与亲父母不相远。而兄弟之子谓之犹子,亦谓其奉承报孝,有子之道,与亲子不相远。故幼而无父母者,苟有伯叔父母,则不至于无所养;老而无子孙者,苟有犹子,则不至于无所归。此圣王制礼立法之本意。
评:在过去的大家庭中,这种论述是非常符合现实的。但现在这种亲情在小家庭模式下,已几乎没有说服力了,可以预见未来,随着抚养孩子社会化的发展,即使是同胞,亲情也会越来越淡。
一应亲戚故旧有所借贷,不若随力给与之。言借则我望其还,不免有所索。……方其借之时,礼甚恭,言甚逊,其感恩之心,可指日以为誓。至他日责偿之时,恨不以兵刃相加。凡亲戚故旧因财成怨者,多矣。俗谓“不孝怨父母,欠债怨债主”。不若念其贫,随吾力之厚薄,举以与之,则我无责偿之念,彼亦无怨于我。……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过。大率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年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这享高年者,尤为难过。 (南宋)袁采《袁氏家范》
亲姻馈送,一年一度,非常庆吊,则不拘此。切不可过奢,又不可视贫而加薄,视富而加厚。
(元)郑太和《郑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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