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多个村有三分之一的村积极响应,多数村认识模糊且意见不统一,有部分村要求继续集体化经营,但不管你是否愿意接受,最终在政策推动下实行了土地下户。只是那些不愿意分田到户的有46个村晚了一年、有一个村晚了二年才实行,结果都在当时的地委书记严肃批评下不得不走向家庭经营。于是,“辛辛苦苦三十年,一夜退到解放前”成为当时农村干部群众流传最多的话题。这说明中央政策在土地下户问题上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而部分村之所以要求分田到户,确切地讲,不是集体化没有优越性,而是实施集体化过程中我们的工作出现了问题,具体归纳如下:
(一)集体化进程过急。由于集体化是在土地私有制长达几千年后出现的新生事物,加之当时人们的文化素质普遍低下,农业机械十分落后,一些地方自然条件极差,因而各地对集体化认识程度不同,实施时间及办法不同。因此既要积极引导,又必须因地制宜、并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稳步发展。但鉴于当时人民群众迫切要求改变我国经济文化落后状况的普遍愿望,各级领导决策多有急躁冒进情绪,因而实际工作要求过急,如:原来准备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逐步分期分批地由初级社发展到高级社,结果很短时间就完成了,由于步子急,形式过于简单划一,工作中就出现了强迫命令,违反自愿互利的原则,改革耕作制度和耕作技术的计划过大过急,经营管理混乱等缺点。一九五八年的“大跃进”,后期出现的“一大二公”及“一平二调”都属于集体化进程过急的问题。
(二)阶级斗争扩大化。在农业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革命时期的大规模的急风暴雨式的群众阶级斗争基本结束,大量的突出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但是,由于我们党对于社会主义时期阶级斗争的特点和规律缺乏深刻的理解,因而实际工作将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视为敌我矛盾,使派性斗争尖锐化、复杂化,影响了人与人之间的正常关系,干扰了正常的生产秩序,给生产带来很大损失。这一情况在文革时期尤为突出。
(三)“农业学大寨”教条化。大寨确实值得全国学习,正如周总理指出的:“政治挂帅,思想领先的政治原则,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爱国家爱集体的共产主义风格,公而忘私的社会主义品质”。这些都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可缺少的。但不是所有方面都要照搬大寨的做法,如大寨实行的工分制,并不是按劳取酬的唯一形式,各地应结合实际有所选择。由于当时整个社会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因而类似实行工分制等教条学习大寨的做法普遍存在,导致一些村学大寨成效甚微。
(四)农民活动管得过紧。农民由个体经营到社会主义的集体经营,客观上已失去了很多自由,管理他们不宜过紧,农民农忙时应有一定的自由,农闲时应有较多的自由。而当时过多地突出集体劳动,不合理地延长劳动时间,忽视了个体自由活动及必要的休息和睡眠,自然引起农民的怨恨。
(五)经济决策过分集中。中国这么大,国家没有计划,国家市场必然失控。但国家计划仅仅着眼于国家市场,单讲国家市场,没有自由市场,便忽视了地方需求,忽视了农民的个体需求,这不利于调动地方和农民个体的积极性。因此,在工商业经营方面,既要以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为主体,又要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作为补充;在生产计划方面,既要以计划生产为主体,又要有一部分按照市场变化在国家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作为计划生产的补充;在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里,既要以国家市场为主体,又要有一定范围内国家领导的自由市场作为补充。但实际工作中只要计划生产,不要自由生产,因而只有国家市场,没有自由市场,导致市场不活,农民个体需求远不能满足。
(六)利益分配苦了农民。提倡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无可非议。但实际工作过分强调了农民对国家和集体的奉献,忽视了群众生活消费,如:农产品长期低价收购,生产计划指标及任务粮指标过高,基本建设战线过长,造成农民负担加重,农民口粮不足,势必挫伤农民的劳动积极性。
显然,上述问题导致集体化的优越性未能充分发挥,并使一些地方的农民对集体化产生抵触情绪。然而,这些问题都不是集体化固有的。一方面因为我们的工作失误,这是主要的;另一方面与当时的国情有关。集体化进程过急,“农业学大寨”教条化,农民活动管得过紧,经济决策过分集中等四个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当时因实施集体化出现的工
作失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问题则属于当时国家的政治因素所致,利益分配苦了农民的问题则不完全是工作失误,这与当时的国情有很大关系。第一,为实现工业化目标而预付的农业代价。这既是中国工业落后的国情所决定的,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工业化的必经之路。第二,在特殊国际环境下保证自身安全必付的农业代价。否则,今天的和平发展很难保证。
总之,尽管有这样那样的因素导致集体化遭受挫折,但集体化毕竟改变了中国农民长期以来一盘散沙的状态。从此,农村才有了集体经济,因而集体主义思想,爱国主义思想在农村乃至中国大地不断兴起,并且波及国外,许多科学家放弃国外的优厚待遇,冲破重重阻力回国奉献。可以讲,汶川地震“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社会风尚是资本主义国家不可比的。而这一点跟三十年前形成的集体主义思想是分不开的。当年那些经历过集体化的人们至今承认,在依靠农民自身力量的前提下,类似红旗渠那样的水利工程,既是旧社会私有制经济条件下不敢想的,也是今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无法做到的。美国耶鲁大学教授莫里斯·迈斯纳在《旁观毛泽东时代》一书中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经济史以一个小小的工业生产基地为发端,这个工业生产基地甚至比比利时的还要小一些,当时,中国工业的人均量不及比利时的工业产量的1/15,然而,是在物质资源最贫乏的基础上,在充满敌意的国际环境中和极少外援的情况下,中国在1/4世纪的时间内把自己变成一个主要的工业大国。”无疑这个转变大大缩短了中美历史发展的差距,并使美国知识界感到震
惊。而这个转变同样与农业集体化的力量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们既不能把农村改革前的问题归罪于集体化,更不能否认集体化的优越性。
二、改革后的农村
农村改革的核心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该核心的确立使广大农民获得了生产自主权、生产利益分配权,农民的束缚少了,自由多了,并且温饱问题得以解决。此外农民当时并没有想到家庭经营还有什么好处,也没有想到家庭经营有何弊端。由此,农民在改革初期迸发出极大的热情,遗憾的是这一热情没有多久就不见了。至1985年后,农民的种地积极性一直减退,这一现象又在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固有的弊端日益暴露,具体概括如下:
(一)统分结合易分难统,集体经济名不符实。从理论上讲,“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就是集体经济的一种形式,它是由家庭承包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的土地其所有权仍属集体,农民只有使用权,不能买卖。农民在承包土地的同时按照合同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然而,具体执行时很难行通。虽然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集体有权要求农民承担一定的义务,但土地的经营权在个体,个体直接掌握着生产决策权和生产利益分配权。而个体经营者往往把个体生产和个体利益放在首位,其次才是集体和国家,恰恰与“交够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分配原则相反,在农村生产力落后,生产利益远远不能满足个体需求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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