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基建工程核算的变革
政府会计制度中将基本建设项目和非基本建设项目的核算分离开,这样更有利于项目核算的明晰性,在建工程增加时也不再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不再将基建工程的资金占用情况作隐性表现,而是按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实事求是反映基建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款项。
(二)财务报告的变革
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高校财务会计由单体系的会计核算模式变化为双体系的核算模式,会计要素变化为“3+5”,财务处理采用双分录形式,由原来预算会计体系变化为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共存的模式。改革不仅使会计核算发生了巨大变化,财务报告也相应发生变化。
1.目标发生变化
改革前高校财务报告目标为反映高校的收、支、结余,重点是反映当年预算收支执行情况,没有编制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后,财务报告目标增加了财务会计体系下的政府财务报告,完整反映政府和单位资产负债管理、运行成本的相关结果。
2.编制基础变革
改革后,由于核算是双会计体系,核算基础发生了变化,报表编制是在核算基础上进行,因此,报表编制基础与核算相同,在共同衔接又相互分离的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基础上编制。
3.财务报告构成变革
改革前,属于单会计体系下预算会计的决算报表体系,改革后变为双体系下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并行的双报表体系,包括政府财务报告与决算报告。
(三)对财务管理的影响
1.实行成本核算,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长期以来,高校除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支出外,其他各类收入、支出都是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但经营收入仅占高校收入的极小部分,所以核算过程缺乏成本理念,更无法体现在账务处理和财务报告中。《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简称《基本准则》)第三条规定“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并在政府财务会计要素部分对收入和费用要素的定义进行了规范,同时要求将收入费用表纳入会计报表体系。引入权责发生制后,当期发生的各项支付活动需要加以区分,按照配比原则,不归属于当期的支出,不能列入当期费用。通过收支的会计期间配比,高校必须进行成本核算,各类项目收支使用成效更为准确,尤其是各类各项财政资金执行过程一览无遗,绩效评价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得到保证。《基本准则》关于成本理念的正式引入,有利于准确反映高校的运行成本,有利于计算各类资源的投入产出指标[5]。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的颁布,将彻底打破“依存量定增量”的局面。对固定资产按期计提折旧,对使用年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会计期间进行摊销,使得高校各类资产的原始价值在会计期间得到合理的归集和反映,在资产配置与资产使用之间建立起勾稽关系,有助于提高资产配置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高校预算在编制与执行方面有严格的规定,近年来更注重预算的绩效评价。其决算依照与预算相对应的要求进行编制,决算与预算相互反映、相互促进。近些年,决算的编制质量在逐年提高,预算绩效评价机制也在日益完善,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作为事业单位的高校,其预算是政府预算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政府会计准则出台前高校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侧重于资金管理;政府会计准则出台后,提高了对高校预算编制的要求,要求不仅要关注资金使用情况,也要重视预算项目的执行结果并进行绩效评价,使各项经济活动得到进一步的规范,提高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6]。《基本准则》明文规定编制政府决算报告时以预算会计核算所生成的数据为准,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构成了完整的政府决算报告。政府决算报告的目标是能够反映预算执行进度和执行结果,能够服务于预算绩效管理。对决算报告的明确要求,有利于高校进一步建立并有效实施预算绩效评价制度,有利于提高高校绩效管理水平。
2.规范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提高财务透明度
《基本准则》第十二条明确各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第五章提出政府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的内容和编制要求,通过正式的报告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政府会计目标主要是反映预算收入和支出的执行结果,反映各类公共资金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同时由于会计核算实行“双基础制”,所以需要编制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决算报告,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财务报告。其中,单位财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通过基本财务报表能够披露会计主体的整体财务状况、日常运行情况及现金流量等信息。对外公开的财务报告必须按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高校财务报告公开是继预决算信息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后的又一项重大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了高校财务工作透明度,让全社会全方位监督高校的履职尽责情况,进一步提升了财政透明度。作为公共财政重要组成部分的高校,需要不断完善自身财务体系,全面规范财务活动。随着高校对外公开的信息数量增加,信息透明度加深,既有问题会不断暴露在阳光下,促使管理部门采取实质性的措施,有助于各项财务活动进一步规范。所以说,政府会计准则的实施有利于推动高校切实有力地改进内部财务活动,提高财务工作科学化管理水平[7]。
3.加强财务监控,防范财务风险
我国于2014年正式颁布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许多高校从实际出发,以规范为依据,相继建立了适应自身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但是就近年来内控和风控的具体实施来看,很多高校相关制度执行效果不甚理想,制度与执行“两张皮”的现象颇为常见,内控的监督作用难以真正发挥。内部控制规范与政府会计准则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基本准则》明确提出了七个方面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和“3+5要素”的会计核算模式,将大力促进高校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有效实施。各高校应以政府会计准则的施行为契机,认真研究《基本准则》及相继出台的各项具体准则,充分理解准则精神,吃透准则中蕴含的精髓,结合内部控制规范在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要求,将准则要求贯彻落实。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调动学校各层各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对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缺补漏,不断充实调整完善规章制度。在制度层面树立会计信息质量标准,有助于内部管理执行力的提升,有助于防微杜渐,使腐败从源头得到遏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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