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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模式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探析(2)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1-05-08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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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柯永建, 王守清, 陈炳泉. 英法海峡隧道的失败对PPP项目风险分担的启示 
  2.项目参与主体 
  在该项目中,参与主体主要包括英法两国政府(政府机构)、CTGFM(社会资本)、欧洲隧道公司(项目公司)、TML(承建方)以及金融机构和终端用户。 
  该项最初的总投资预算约为60.23亿英镑,其中大部分为金融机构提供的贷款。按照该项目初始方案,全部项目投资中,10.23亿元为CTG-FM投入的资本金,剩余50亿英镑由CTGFM的股东组织超过220家银行,组成银团提供贷款。这些贷款的前提条件之一,是英法两国议会批准有关协议来保证项目合同的合法性,并授予欧洲隧道公司特许营运权。 
  3.建设项目 
  英法隧道项目连接沟通了英法两国的陆路交通,具有一定程度的公益性,但其经营性大于项目的公益性,应当属于使用者付费类项目,应当划分为经营性项目。 
  4.项目运作模式 
  参考经营性项目的一般经营模式,英法隧道项目中,各方的关系以及运作模式,可以归纳为图3-1所示。 
  (二)北京地铁四号线 
  1.项目基本情况 
  北京地铁四号线,是我国采用PPP模式运作的第一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该条地铁线全长28.2公里,由北京市政府发起,并由港铁-首创联合体中标实施。该项目主要里程碑如下。 
  2.项目参与主体 
  在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中,参与主体主要包括北京市政府(以及其代表企业政府机构)、香港地铁公司(社会资本)、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其职能类似社会资本,虽然其产权上可被界定为政府代表机构)、京港地铁公司(项目公司)、以及上面未提及的中铁集团(承建方)、金融机构和终端用户。北京地铁的建设、运营,分为两个部分,项目总投资153亿元:第一部分主要为车站、隧道建设及轨道,投资107亿元;第二部分为车辆、机电设备以及安装工程,投资46亿元。其中,第一部分由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并拥有产权;第二部分,由香港地铁公司(49%)与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49%)、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2%)共同出资成立。 
  3.建设项目 
  北京地铁建设项目的分类,应当属于使用者付费类项目。然而,与英法隧道项目不同,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政府仍然拥有定价权,并将票价统一规定为2元。这一收费标准远远低于项目正常运营成本,仅依靠使用者付费无法满足项目的正常运营需求。因此,除车票收入外,北京市政府另外向该项目提供财政补贴,以支持该项目的正常运营。从这一意义上来看,该项目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应当划分为非经营性项目。 
  4.项目运作模式 
  参考经营性项目的一般非经营模式,北京地铁四号线项目中,各方的关系以及运作模式可以归纳为图2-2所示。 
  三、 PPP模式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 
  基于国内外一正一反两个PPP典型案例的经验启示研究分析,笔者尝试从管理体制及法律环境、PPP项目选取、合作伙伴选择、风险分担机制以及融资方案设计等五个方面对PPP项目成功实施的关键因素进行归纳总结。 
  (一)良好的政府管理体制及法律环境 
  在PPP模式的各参与主体中,政府机构往往在项目中充当发起人、投资者、担保人等多重角色,对于项目的成功运作中发挥重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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