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领导的高度重视,资金的全额保障,极大地调动了乡(镇)、村委、以及村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掀起了我县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热潮。乡(镇)、村主动要求增加拆旧地块,原计划实施1000亩,申请立项达2300亩,鉴于指标原因,最终确定1500亩。
(三)开拓创新,取得实效
1、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形成县、乡、村三级工作机构,确保工作的组织领导
我县不仅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其职责统一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增减挂工作;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其职责主要是组织各拆旧点申报,指导各村编制实施方案、调处纠纷矛盾,并与各村签订整理复垦协议,监管资金使用等;有拆旧地块的村委会还成立了拆旧整理复垦项目实施机构(其成员以村干部为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村民推举群众代表,一般为3-5人),其主要职责是申报拆旧地块,确认群众意愿,调处纠纷矛盾,落实复垦后的土地调剂,水、电、路的布局,资金管理,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整理复垦协议等。基本形成了横到边,纵到底的管理体系。
2、宣传动员培训到位,调查摸底深入扎实。
继5月19日,召开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动员培训会议后,各乡(镇)均召开了有村委干部参加的动员培训会议,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到会作政策讲话,并发放“ 拆旧整理复垦试点工作宣传资料5500余份,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还会同乡(镇)人民政府到重点村、屯召开群众代表座谈会50余场,基本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既全面宣传了增减挂钩的目的意义,又能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点带面,群众的积极性越来越高。同时,各乡(镇)于5月20日至5月30日认真开展第二轮的调查统计,认真核实和确认每个拆旧地块,初步确认可整理复垦点580个,面积3600亩,为今后3年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西山瑶族乡第一轮摸底,仅为110亩,第二轮摸底达460多亩。
3、因地制宜,大胆创新
(1) 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部门配合,乡(镇)、村负责实施整理复垦的原则。
(2)项目区扩大到全县范围的原则,主要是考虑全县大多数乡(镇)工业、旅游、城市建设落滞后,很难落实建新地块。
(3) 拆旧地块条件适当放宽,县本级财政全额保障资金和经费。规划范围内可以允许保留少量房屋,每个地块面积可降至1.5亩左右。
(4)注重先易后难的原则,优先考虑不需要安臵的的拆旧地块。从188个拆旧地块看,没有一户需要安臵的。
(5)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原则。一是涉及拆旧的房屋,原则上要求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二是整理复垦方式由村民自主选择。一种为村民自行拆除复垦,另一种为村项目实施机构统一实施,节余资金可以用于村公益事业,也可分给村民。我们意见是对拆旧地块面积小,易于拆除复垦的,采取第一种方式,如面积大,涉及拆除房屋多,应当从安全和复垦质量考虑,采取第二种方式。事实证明,全部拆旧地块均得到村民认可。
(6)改善村容村貌,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在整理复垦中,不仅注重复垦后的耕地质量,同时还注重引导合理布局水、电、路,指导调整土地。
(7)实行统一的拆旧整理复垦补助标准,全县拆旧整理复垦补助费平均控制在1.3万元/亩,主要有三大项:
建筑物、构筑物补助费,按每个村民的实际面积补给:①小砌墙有天面按占地面积30元/㎡;②木质结构有天面按建筑占地面积2
54猪栏按0.7、元/ ㎡;③小砌墙无天面按砌方量30元/ m;○厕所按0.6
3系数计算。
拆除及复垦费:①小砌墙类4500元/亩;②木质房类4000元/亩;
4如符合村民独③地面砂石、砾石较多的,可适当提高200-500元/亩;○5凡已自行复垦为耕地的,自复垦条件的,也按上述标准补助;○经县“挂钩”领导小组确认后,可以适当补助。
建筑垃圾处理:①小砌墙类2000元/ 亩;②木质房类1500元/ 亩。 (8)补助资金一律按征收土地、拆迁房屋的方式支付,不缴税,不招投标。最大限度地让利于民。 (9)实行责任制考评,奖优罚劣。县人民政府不仅把增减挂钩工作纳入各乡(镇)三个文明建设考评,而且严格按照拆旧面积支付工作经费,县领导小组工作经费800元/亩,各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经费600元/亩,村委(村项目实施机构)工作经费800元/亩,县国土资源局工作经费500元/亩,还预留部门奖励资金。
三、存在的问题及思考
(一)补助标准略有偏低,村民的权属纠纷,以及危房改造、毛草房改造等惠民政策冲击等因素,导致个别规划范围内房屋村民不愿拆除,减少了整理复垦面积10-20%。对策: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调整范围或新增拆旧地块,以补充面积。
(二)二调成果显示,我县部分村庄或原有房屋灭失,导致村庄建设用地减少,增减挂钩后劲不是很足。对策:实事求是的纠正变更。
总之,我县增减挂钩工作在区厅、市局的关心指导,在兄弟县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但也显现了诸多问题和不足。但我们有信心在区厅、市局以及兄弟县继续关心、指导下,按照指标与拆旧整理复垦并重、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依法依规,扎实有效地做好每个环节,力争在2021年10月底完成拆旧复垦任务,迎接区厅、市局的验收。在此,恳请各位领导多指教,多提宝贵意见。
谢谢!
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国土资发[2021]125号, 2021-10-21) 《贵州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经请示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各地积极探索、抓紧实施。在探索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请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反
映。
贵州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意见》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20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21〕169号)、《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21〕138号),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进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现就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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