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中压电缆截面配置原则
充分考虑满足将来负荷增长的需要,按远景规模设置,并满足系统短路容量要求。主干线应选用3×400平方毫米、3×300平方毫米,支线应选用3×240平方毫米、3×120平方毫米(选用前应校验短路电流)。
6.2.2 低压干线及分接表箱电缆截面配置原则 6.2.2.1单根电缆供电容量计算方法
单根电缆供电容量=∑ 供电范围内居民住宅负荷×Kp,配置系数Kp应按下表选用:
供电范围内居民 配置系数 序号 住宅户数 1 2 3 4
在满足热稳定和最大工作电流作用下电压降的要求下,由以上供电容量计算出电流值,再根据电流值(考虑环境温度、敷设方式后)确定允许的最小电缆截面。
6.2.2.2 0.4千伏低压电缆截面主干线宜采用240mm2、185mm2、120mm2,分支线宜采用70mm2、35mm2。
6.3 居住区内部中压供电方式 6.3.1 负荷分级
居住区供配电设施负荷分级表
1-3 4-11 12-36 36以上 (KP) 1 不小于0.8 不小于0.7 不小于0.6
类别 用电设备(或场所)名称 消防用电、走道照明、客梯电力、 排 负荷等级 高层和超高层污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水 一级负荷 住宅 泵、建筑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 消防用电、客梯电力、排污泵、变频调速(恒压供水)生活泵、主要通道 二级负荷 小高层住宅 及楼梯间照明、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 5000平方米的人防工程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他负荷 基本通信设备、应急通信设备、柴油 一级负荷 电站配套的附属设备、应急照明 地下汽车库重要的风机、水泵三种通风方式装置(含人防工系统正常照明洗消用的电加热淋浴 二级负荷 程) 器区域水源的用电设备电动防护密闭门、电动密闭门和电动密闭阀门 不属于一级和二级负荷的其他负荷 三级负荷 三级负荷 注:本条规定不包括居住区内的大型公共建筑的用电负荷,其负荷分级参照相关标准执行。
6.3.2 居住区一般应采用电缆+中压开关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个别情况可采用架空线路+柱上变压器方式或电缆+箱变方式,单电源供电。
6.3.3 根据居住区规模及负荷分级,居住区供电方式可分为五种类型:A、B、C、D、E 类。
6.3.3.1 A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包含有超高层、高层、小高层住宅的居住区、高档居住区及别墅区等,区内具有一、二级负荷。
(2)采用双回路供电(有条件时采用双电源),自同一变电站(中压开关站)引出双回线路,接入区内中压开关站,在区内形成环网供电。
6.3.3.2 B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仅包含七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的居住区,区内无一、二级负荷。
(2)采用单环式供电,出自变电站(中压开关站)的中压母线的单回馈线构成单环网,开环运行。有条件时电源可取自不同变电站(中压开关站)。
6.3.3.3 C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独栋的高层、小高层居住类建筑。
(2)采用配电站方式,并应采用双电源供电;负荷密度很大时单个配电站内可设置4台变压器。
6.3.3.4 D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零星多层(九层及以下)居住类建筑。 (2)采用电缆+箱式变电站方式,单电源供电。 6.3.3.5 E类供电方式
(1)适用于不带电梯的保障性居住类建筑。
(2)采用架空线路+柱上变压器方式,单电源供电。 6.4 居住区低压供电方式
6.4.1 低压配电网,一般采用放射式结构,供电半径不宜大于150米。经核算能确保满足居民用电电压质量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至250米。超过250米时需进行电压质量校核。
6.4.2 公建设施供电的低压线路及桥架,不得与住宅供电的低压线路及桥架共用。
6.4.3 多层住宅低压供电,以住宅楼单元为供电单元,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接箱向各单元放射式供电。
6.4.4 小高层住宅,根据用电负荷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放射式或树干式向楼层供电。
6.4.5 高层住宅,宜采用分区树干式供电;向高层住宅供电的竖井内干线,宜采用低压密集型母线,并根据负荷要求分段供电。小高层建筑,低压垂直干线选用电缆。
6.4.6 低压电缆分接箱的设置和接入应符合下列规定: (1)分接箱应装设在用电负荷中心的位置;
(2)住宅楼应采用经低压电缆分接箱向各住宅单元放射式供电的接入方式;
(3)分接箱,应预留1—2个备用间隔;
(4)通过电缆接入时应根据现场施工条件等因素采取管、沟敷设方式,不宜直埋。进住宅单元时应设转角手井。穿越道路时应采取
加固等保护措施,敷设上应避免外部环境等因素影响。
6.4.7低压电缆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居住区内,采用穿保护管、沟槽或电缆桥架敷设方式。 (2)进入住宅楼,采用穿保护管或电缆竖井敷设方式。电缆竖井应单独设立,不具备条件时可与通讯电缆共用,但应分别在竖井两侧敷设或采取隔离措施以防止干扰;不得与煤气、自来水共用。
6.5 电缆通道配置
6.5.1 电缆管道与其他管线的间距需满足相关规程要求。 6.5.2 敷设电力电缆应采用穿保护管、沟槽或电缆桥架敷设方式。
6.5.3 穿越住宅小区车辆道路、停车场等区域,应采用抗压力保护管。其它区域应采用非金属保护管,上部敷设水泥盖板。
6.5.4 中压电缆中间接头处优先采用直通式电缆分接箱,不具备条件时,可设置中间井, 或采用直埋加装保护盒敷设方式,保护盒宜采用玻璃钢材料(无碱或低碱)。
6.5.5 在集中敷设地区应视现场实际情况多敷设实际使用管数20%(最低不少于2孔)的保护管,作为事故备用孔。
6.5.6 所有电缆排管建设时应同时考虑通信光缆的通道要求。 6.5.7 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电缆井的两端,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注明电缆编号、型号、规格及起止地点。
6.5.8 电缆路径上应设立明显标志,采用多种形式的标志标明下有电缆管道,标志应与小区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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