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m2及以上
12~20 6 独栋别墅按实际需求配置容量。政府另有规定的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居住区内公共设施负荷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明确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会所)100-150W/ m2。一般情况下,作为物业管理办公用房时可按接近负荷密度标准下限60W/m2估算;作为写字楼的办公用房时可按接近负荷密度标准上限100 W/m2估算;作为商铺的商业用房时可按接近负荷密度标准下限100 W/m2估算;作为饭店、娱乐休闲场所的商业用房时可按接近负荷密度标准上限150 W/m2。当公共服务设备用途不确定时,可先用负荷密度标准的上限。
住宅变压器容量配置采用单位指标法与需用系数相结合的算法经过 计算确定:
配变容量=(∑Pi*Ni)*A/ COSφ/K1=(∑Pi*Ni)*A*1.32
其中Pi---满足供电半径要求的供电范围内i类户型的计算负荷。如第3类户型(120-160mm2)的计算负荷Pi =8~10kW
Ni---满足供电半径要求的供电范围内i类户型的户数。
A---满足供电半径要求的供电范围内所对应的计算负荷需用系数(见下表)。如负荷采用三相四线制配线户数72户,A=0.45-0.5,设计人员设计时根据工程实际从中选取。
COSφ---补偿后功率因数,一般取0.95。 K1---变压器负载率,一般取0.8。
居民用电负荷计算需用系数表:(原则上取下限)
按单相配电计算时 按三相配电计算时 需用系数 所接的户数 1-3 4-8 9-12 13-24 25-124
低压供电公建设施配变容量=用电负荷*KP(KP=0.8) 5.3 变压器台数和容量的选择
为提高供电可靠性,降低线损,较大规模的住宅小区内的公用变压器应遵循小容量、多布点、靠近负荷中心的原则进行配置。
箱变一般用于施工用电、临时用电场合、架空线路入地改造地区,以及现有配电室无法扩容改造的场所,新建住宅小区建设时应尽量减少箱变的使用,尽可能采用配电室供电方式。
小区变配电室内变压器容量和台数,应按实际需要设置,土建部分按最终规模一次建成。 配电室宜设两台或两台以上变压器,两台变压器的低压宜采用互联方式,便于变压器经济运行。油浸式变压器、干式变压器单台容量不应超过800千伏安。柱上油浸式变压器的单
所接的户数 3-9 12-24 27-36 39-72 75-300 375-600 780-900 0.9-1 0.65-0.9 0.5-0.65 0.45-0.5 0.4-0.45 0.3-0.4 0.26-0.3
台容量不应超过400千伏安。预装式箱式变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千伏安。
6 工程规划和设计
6.1 开关站、配电站设置原则与基本要求
6.1.1 对于以小高层、高层住宅为主、负荷比较集中的居住区以及别墅区,采用电缆+中压开关站+配电室方式,双电源或双回路供电。
6.1.2 开关站、配电室原则上应单独设置,进出线方便,接近市政道路或小区道路,与周边总体环境相协调,满足环保、消防等要求,没有条件时可与建筑相结合。原则上设置在地面以上,如受条件所限,可设置在地下,但必须做到:如果有负二层及以下,配电室设置负一层;如果仅有负一层,配电室地面高度应比负一层地面高300毫米以上,地下层内并应有排水设施。居住区内应考虑其中一个配电站具备存放安全工器具、备品备件等运行维护物品的功能。
6.1.3 开关站、配电室与建筑结合时,应避免与居民住宅直接为邻,尽量安排在物业、办公、商场用房等公建内,但建筑物使用的各种管道,不能在站内通过,同时上层不能设置厕所,浴室、厨房或其他用水场所,防止漏水。当开关站、配电站的正上方﹑正下方为住宅﹑客房﹑办公室等场所时,开关站、配电室应作屏蔽、减震、隔音措施。变压器设置在建筑物楼层内时,应采取防止变压器与建筑物共振的措施。
6.1.4 独立设置的开关站、配电站,其外观造型、建筑风格、建
筑细节、建筑色彩和其外立面主要材质应与周围环境统一协调,融入整体环境中,进出电缆管线应隐蔽设置。
6.1.5 站内一般采用自然通风,通风必须完全满足设备散热的要求,同时要考虑事故排风装置,并设置防止雨、雪及小动物从通风设施等通道进入室内的措施。
6.1.6 站内采用 SF6 开关时,应设置 SF6 浓度报警仪,底部应加装强制排风装置,并设置专用排风通道抽排至室外地面。
6.1.7 开关站、配电站的消防要求。
6.1.7.1 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门窗应采用非燃烧材料。
6.1.7.2 站内应具有二条以上人员进出通道。变压器室的门、配电站的门应向外开启。 相邻配电站间的门从消防角度考虑应单向开启。
6.1.7.3 站内应配备手持式干粉和二氧化碳灭火器,在室内设置专用灭火器具安置的场所,设置地点应明显和便于取用。
6.1.7.4 高层建筑物内的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等,必须设置有火灾报警装置。
6.1.8 开关站、配电室的照明要求。
6.1.8.1 照明电源电压采用220伏低压电源,电源来自低压站用电屏(箱)。
6.1.8.2 站内的裸导体的正上方,不应布置灯具和明敷线路。当在站内裸导体上方布置灯具时,灯具与裸导体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0米,灯具不得采用吊链和软线吊装。操作走廊的灯具距地面高度
应大于3.0米。
6.1.8.3 照明配电箱不应采用可燃物制作,导线引出线孔应光滑无毛刺,照明配电箱上应标明用电线路的名称。
6.1.8.4 每个站(室)配置一套事故照明装置。 6.1.9 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特殊要求。
6.1.9.1 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室的净高度一般不小于3.9米;若有管道通风设备或电缆沟的还需增加通风管道或电缆沟的高度。
6.1.9.2 地下或半地下中压开关站、配电站,具有能保证人员和设备进出的通道,设备通道高度为站内最高设备高度加0.3米,其最小宽度为站内最大设备宽度加1.2米。如无设备进出通道,则应在地面建筑内设置专用吊物孔,占用面积及高度应保证最大设备能起吊和进出。
6.1.10中压开关站的监控、通信设置
6.1.10.1 中压开关站按无人值班设置,配微机保护和监控终端,测控、保护装置采用交流电源,配UPS装置。
6.1.10.2 光设备:光通信设备采用PDH设备(具备传输电话、远动信息的功能)。
6.1.10.2 通信线路:随一次线路架设通信光缆,站内采用光缆或尾纤,通信电缆采用同轴电缆(2M缆)。
6.1.10.4 配线设备:ODF配线架。 6.1.10.5 通信电源:交流。 6.2 电缆选配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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