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拟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中资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一)有故意犯罪记录的;(二)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被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处罚的;(三)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诚信原则行为的;(四)被金融监管机构取消终身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累计2次被取消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五)累计3次被金融监管机构行政处罚的;(六)与拟担任的董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职责存在明显利益冲突的;(七)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八)个人或其配偶有数额较大的到期未偿还的负债,或正在从事的高风险投资明显超过其家庭财产的承受能力的;(九)法律、行政法规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59、中资商业银行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八十四条)
答:中资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解散:(一)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出现章程规定的其他应当解散的情形;(二)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
60、什么是村镇银行?(《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答: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
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61、什么是贷款公司?(《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答:贷款公司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专门为县域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贷款服务的非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公司是由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62、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哪些条件?(《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
答:设立贷款公司,其投资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投资人为境内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二)资产规模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三)公司治理良好,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四)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五)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63、《金融许可证》应载明哪些内容?(《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修正)第七条)
答:金融许可证载明下列内容:(一)机构编码(金融机构实行全国统一编码);(二)机构名称(农村信用合作机构以括号注明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三)依据的法律法规;(四)机构批准成立日期;(五)营业地址;(六)颁发许可证日期;(七)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的公章。
64、金融机构哪些违反《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修正)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修正)第十六、十七条)
答:(一)不按规定换领金融许可证;(二)损坏金融许可证;(三)遗失金融许可证且不向银监会报告;(四)未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
此外,商业银行出租、出借金融许可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65、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作出专项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应当包括哪些内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答: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每年向股东会就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关联交易情况做出专项报告。关联交易情况应当包括:关联方、交易类型、交易金额及标的、交易价格及定价方式、交易收益与损失、关联方在交易中所占权益的性质及比重等;未设立董事会的,应当由商业银行经营决策机构向监事会做出专项报告。
66、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哪些?(《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六条)
答:商业银行的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67、什么是商业银行的一般关联交易?(《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答:一般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下,且该笔交易发生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
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下的交易。
68、什么是商业银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答:重大关联交易是指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方之间的单笔交易金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1%以上,或商业银行与一个关联交易方发生交易后商业银行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商业银行资本净额5%以上的交易。
69、商业银行应怎样计算关联交易余额?(《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答:(1)计算关联自然人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其近亲属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2)计算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商业银行的交易余额时,与其构成集团客户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该商业银行的交易应当合并计算。
70、根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应受怎样处罚?(《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答: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71、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什么条件?(《金融机
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 答: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三)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四)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五)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六)最近三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72、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应当符合什么条件?(《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答: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拟证券化的信贷资产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同质性;(二)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现金流收入;(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银监会等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
73、金融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有哪些违法情形的,银监会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予以处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
答:金融机构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银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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