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险”、“惯常险”、“海运保险”等笼统规定方法。
例子:1)保险由卖方按CIF发票金额的10%投保一切险,以2011年2月12日的中国保险条款的有关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为准,包括战争险按2011年2月12日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负责。 2)保险由卖方按CIP发票金额的15%投保陆运(汽车、火车)一切险和海洋运输货物一切险,按2011年2月12日中国保险条款有关陆上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负责,包括战争险按陆上运输货物战争险(火车)条款和2011年2月12日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负责。 2)出口合同采用FOB、CFR或FCA、CPT条件成交的合同,保险条款签订:“保险由买方负责”;如买方委托卖方代办保险,应明确规定保险金额、投保险别、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以及保险费由卖方负担。同时规定保险费的支付时间和方法。
13、何谓预约保单?预约保险对被保险人有何好处?
A:预约保单(预约保险合同):被保险人(一般为进口人)与保险人之间签订的总合同。订立预约保单,可以简化保险瘦削,又可使货物一经装运即取得保障。合同中规定城堡货物的范围、险别、费率、责任、赔款处理等条款,凡属合同约定的运输货物,在合同有效期内自动承保,可以防止因漏保或迟保而造成的无法弥补的损失。
14、现行伦敦保险业协会货物保险条款有哪些险别?这些险别能否单独投保?
A:协会货物(A)险条款;协会货物(B)险条款;协会货物(C)险条款;协会战争险条款;协会罢工险条款。除了(A)、(B)、(C)险可以单独投保,战争险和罢工险一般不会独立投保,但在需要时可以作为独立险别进行投保。
15、I.C.C.条款中(A)(B)(C)三种险别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有何区别?
A:(A)的险别范围最大,除了在出外责任项下所列风险所致损失不予负责外,其他风险所致损失均予负责(除外责任有一般除外责任、不适航、不适货除外责任、战争除外责任、罢工除外责任);(B)险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把所有城堡的风险一一列出,凡属城堡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无论是全部损失还是部分损失,保险人按损失程度均负责赔偿,除外责任方面除了“海盗行为”和恶意损害险的责任不负责外,其余与(A)险的除外责任相同;(C)险责任范围最小,仅对“重大意外事故”所致损失负责,对非重大意外事故和自然灾害所致损失均不负责。
第四篇
第十章
1、解释下列名词:汇票、本票、支票、出票、提示、承兑、背书、拒付、追索权、贴现、拒绝证书。
A: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制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出票:出票人签发票据并将其交付给收款人的票据行为。
提示:收款人或持票人将汇票提交付款人要求付款或承兑的行为。 承兑:汇票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
背书:以转让票据权利为目的的票据行为。、
拒付:付款人对于远期汇票拒绝承兑,或对即期汇票拒绝付款的行为。
追索权:汇票被拒付,持票人除可向承兑人追偿外,还有权向其前手,包括所有的背书人和出票人行使追偿的权利。
贴现:受让人在受让汇票时,按照汇票的票面金额扣除从转让日起到汇票付款日止的利息后讲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
拒绝证书:由付款地的法定公证人或其他依法有权作这种证书的机构所作的证明付款人拒付的文件。
2、简述出票人、背书人和承兑人的责任及其区别。
A:1)出票人签发汇票后,承担保证该汇票必然会被承兑和/或付款的责任,出票人在汇票得不到承兑或者付款时,应当向持票人情场被拒绝付款的汇票金额和自到期日或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偿日止的利息,以及取得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等的费用。
2)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3)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即成为承兑人,应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承兑附有条件的,承兑人应按所附条件承担责任。
区别:三则均具有对票据进行承兑的责任,然而持票人首先找票据的付款人(承兑人)进行承兑,倘若拒付,则应找到票据上一位背书人进行票据承兑的责任,如果拒付,再找上一位直到出票人。
3、何谓商业汇票和银行汇票?试简述两者的主要区别和用途。
A:商业汇票:出票人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银行汇票:出票人和付款日都是银行。
区别:两者的出票人不同,银行汇票一般是光票,不随附货运单据;商业汇票大都附有货运单据,且出票人不必向付款人寄送付款通知书。
用途:两者都有用于国际贸易的结算当中,由于商业汇票是附有货运单据因此保障较大,使用广泛,而银行汇票是用于贸易从属费用、货款尾数、佣金等的托收或支付。
4、光票和跟单汇票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A:光票除少量用于货款结算外,一般仅限于贸易从属费用、货款位数、佣金等的托收或支付时使用;跟单汇票的付款以附交货运单据为条件,汇票的付款人要去的货运单据提取货物,必须付清货款或提供一定的担保,体现了钱款和单据对流的原则,大多用于国际货款结算中。
5、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主要有哪几种规定方法?
A:1)定日付款;2)出票后定期付款;3)见票后定期付款。
6、商业汇票和商业成承兑汇票有什么不同?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又有什么不同?
A: 商业承兑汇票:由工商企业或个人承兑的远期汇票。它是建立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其出票人也是工商惬意或个人;而商业汇票的承兑人可以是工商企业或个人,也可以是银行。
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的远期商业汇票。它通常由出口人签发,银行对汇票承兑后即成为改汇票的主债务人,而出票人则成为从债务人,是建立在银行信用的即成上的,而银行汇票的出票人和承兑人都是银行。
7、试着比较汇票、本票和支票的异同。
A: 相同: 支票 汇票 本票 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前面于票据上,约定某方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都是债券凭证,一般可以转让。 不同: 1、当事人 3 个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 2、性质 委托支付证券 3、到期日 见票即付 4、承兑 5、出票人与付款人的关系 即期付款(无须承兑) 只有在出票人在付款人处有足以支付支票金额存款的条件下才有付款义务 见票即付、定期付款 远期汇票需要付款人承兑 出票人对付款人没有法律上的约束,一经承兑,承兑人就应承担到期付款的绝对责任 无须提示承兑 一经出票,出票人即应承担付款责任 2个 出票和收款 自付/承诺证券 8、何谓保付支票?支票保付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A:保付支票:由付款银行添加“保付”字样并签字而成为的支票。
作用:支票一经保付,付款银行必须付款,出票人及其前手背书人即被解除责任。支票经保付后身价提高,有利于流通。
9、支票能用于远期付款的交易吗?
A:支票是即期付款,不能用于远期付款,这违反《票据法》。
10、我国《票据法》对汇票的出票、背书和追索权的形式,本票的出票人与支票分类与应用,与国际通行规则的规定有哪些不同?试说出做出这些规定的原因。
A:1)我国《票据法》规定:汇票出票时必须记载收款人名称,凡签发持票人或来人抬头的汇票无效。而《英国票据法》则允许签发不记名汇票。背书的时候,持票人转让汇票应当背书并交付汇票;如果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我国不允许对票据作不记名背书。追索权:国际通行规则,持票人进行追索时,应将拒付事实书面通知其前手,并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被拒绝付款的证明或退票理由书。我国《票据法》则要求持票人提示承兑或者提示付款被拒绝的,承兑人或付款人必须出具拒绝证明或退票理由书;因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或其他原因不能取得拒绝证明而依法取得的其他有关证明,承兑人或付款人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承兑人或付款人依法宣告破产的有关法院的司法文书,均可作为拒绝付款或承兑的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实际业务中,国际规则,持票人有权自由选择追索对象,而不一定要逐个按序向前追索。规范国际贸易结算中票据的使用,结合中国国情进行设立、调整,使票据的使用、处理方式有依据。
2)我国《票据法》规定,本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为出票地;本票出票人资格由中国人民迎合规定且经其审定的银行方可签发本票。因为本票术语自付证券,由出票人自己支付本票金额,负觉得的付款责任,签发本票具有提供信用的性质,实质上相当于信用货币。倘若随便允许签发本票,容易扩大流通中的货币量,有可能引发通货膨胀,扰乱金融秩序。
3)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分类:普通支票、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国际上,支票一般既可以用来支取先进,也可通过银行转账,由持票人或收款人自主选择收款方式。我国目前的普通支票加划线使之成为仅限于银行转账之用。
第十一章
1、试写出T/T、M/T、D/D、D/P、D/A、T/R、O/A的英文全文、中文译名,并分别简述其
基本含义。
A:T/T:telegraphic transfer
电汇: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网络(SWIFT)等电讯手段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它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
M/T:mail transfer 信汇:汇出行使用信汇委托书或支付通知书作为结算工具,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给汇入行;汇入行在收到汇出行邮寄来的委托书或通知书后,核对汇出行的签字或印鉴,经证实无误后才付款给收款人,以借记通知寄给汇出行转账。
D/D:remittance by banker’s demand draft
票汇:以票据作为结算工具的汇款方式。汇款后应汇款人申请,开立以其代理行或其他往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即期汇票,列明收款人名称、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交给收款人,凭票向付款行取款。
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付款交单:出口人的交单须以进口人的付款为条件,出口人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交给银行托收时,只是银行只有在进口人付清货款时才能交出货运单据。
D/A: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承兑交单: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即可向银行取得货运单据,待汇票到期日才付款。
T/R:trust receipt
凭信托收据借单:进口押汇。代收银行给予进口人凭信托收据提货便利的一种向进口人融通资金的方式。
O/A:open account trade
赊销:以信用为基础的销售,卖方与买方签订购货协议后,卖方让买方取走货物,而买方按照协议在
规定日期付款或分期付款形式付清货款的过程。
2、“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对买卖双方来说,汇付是一种最安全的支付方式”,对这种认识是否正确?为什么?
A:不正确。汇付是一种商业信用,银行不承担付款责任,卖方是否取得货款仅视买方的资信情况好坏而定。对买方来说是有利的支付方式,然而对卖方来说风险很大。
3、为什么说汇付和托收分属顺汇和逆汇,但又都属商业信用性质?
A:汇付中结算工具(委托通知、票据)的传递方向与资金流的方向相同,因此属于顺汇;而托收则相反,结算工具(票据、通知书)由卖方开出,委托银行收款,买方收到通知后再付款取票,资金流与结算工具传递方向相反。
两者同属于商业信用性质是因为银行在中间仅仅是个信息传递者,不承担付款责任,卖方是否取得货款仅由买方资信好坏来决定。
4、试比较凭单付汇与一般汇付和跟单托收的异同。
A:
5、《托收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其基本特点是什么?
A:主要内容:
1)凡在托收指示书中注明按URC522行事的托收业务,除非另有明文规定或与一国、一州或地方不得违反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本规则对有关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2)银行应以善意和合理的谨慎从事。其义务就是要严格按托收指示书的内容与URC522办理。如银行决定不受理所受到的托收或其相关指示,必须用电讯或不可能用电讯方式时则须用其他最快捷方式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一方。
3)银行必须确定所收到的单据与托收指示书所列的完全一致,对于单据缺少或发现与托收指示书中所列的单据不一致时,必须毫不迟延地用电讯或其他快捷方式通知发出托收指示书的一方。除此之外,银行没有进一步审核单据的义务。银行对单据的形式、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或法律效力,或对单据上规定的货附加的条件概不负责;银行对单据所代表的货物描述、数量、重量、质量、状况、包装、交货、价值或存在,对单据有关当事人或其他任何人的诚信或信誉、行为、偿付能力、履行能力以及对由于任何通知、信件或单据在寄送途中的延误、丢失所引起的后果,或由于电讯传递的延误、残缺或其他错误,或对专门术语在翻译或解释上的错误,也不承担义务或责任。
4)除非事先征得银行同意,货物不应直接交运银行,也不应以银行或其指定人为收货人。如果擅自这样做,银行无提货义务,其风险及责任由发货人承担。
5)托收不应含有凭付款交单商业票据指示的远期汇票。如果托收含有远期付款的汇票,改托收指示书中应注明商业单据是凭承兑交付(D/A)还是凭付款交付(D/P)。如无此注明,商业单据仅能凭付款交付,代收行对因迟交单据而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
6)如委托人指定一名代表,在遭到拒绝付款和/或拒绝承兑时,作为需要时的代理,则应在托收指示书中明确且完整地注明该代理人的权限。如无此注明,银行将不接受代理人的任何指示。
7)托收如被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提示行必须毫不迟延地向发出托收指示书的银行送交拒绝付款或拒绝承兑的通知。委托行收到此项通知时,必须对单据处理给以相应的指示。提示行如再发出上项通知后60天以内仍未收到此项指示时,可将单据退回发出托收指示书银行,而不负任何责任。
特点:对减少当事人之间在托收业务中的纠纷和争议起了较大作用,但只有在托收指示书中约定按此行事时,才对当事人有约束力。
6、何谓托收?按国际商会“522出版物”,它共有哪几种?其特点各如何?
A:托收:指由接到委托指示的银行处理金融单据和/或商业单据以便取得承兑或付款,或承兑或付款交出商业单据,或凭其他条件交出单据。
7、在出口业务中采用跟单托收方式通常应注意哪些问题? 8、《托收统一规则》对托收业务中的银行费用的负担是如何规定的?在实际业务中应如何掌握?
9、为什么以跟单托收方式结算货款的出口交易,应争取由我方办理保险?如争取不到,可用和中国方法取得出口货物的安全保障?
10、为什么在出口业务中不宜轻易按远期D/P方式成交?
第十二章
1、 何谓信用证?试简述其一般的收付程序。 2、 试简述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3、 试简述信用证各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4、 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申请书是属何种性质的法律文件?它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5、 为什么说信用证方式属银行信用?其主要作用表现在哪些地方?
6、 国际商会指定的《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在信用证业务中处于何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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