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要求确定布点及其规模。
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规模,以床位数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类:床位数200张以上; 二类:床位数100~199张; 三类:床位数99张以下。
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基本装备和室外场地。 救助保护中心房屋建筑包括接待用房、生活用房、教育用房、文体活动用房、医务康复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
救助保护中心基本装备包括交通工具和信息、电教、安保和通讯设备等。 流浪未成年人流动救助车应作为必备项目,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 救助保护中心应设置室外活动等场地。 室外活动场地应适合未成年人活动,并具有进行升降旗仪式和球类等体育活动的功能。
(二)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和建设用地规模
救助保护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指标应以每床位所占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救助保护中心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为:一类不高于30m2、二类为30m2~35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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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不高于35m。其中直接用于受助未成年人生活、教育、文体活动与医疗等用房所占比例应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
直辖市、沿海城市及其他经济发达地区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本标准基础上增加面积,但最高不应超过本标准的20%。
救助保护中心的建设用地应根据建筑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确定。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容积率应为0.8~1.2,绿地率不应低于35%。室外活动场地用地面积指标应按4m2~5m2/床核定。其用地规模应根据建筑面积和容积率反算确定。
十五、墓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依据:1999年省人大通过的《河南省殡葬管理办法》) (一)基本规定
墓葬项目建设,应综合考虑环境、区位、需求等技术经济条件,本着科学、合理和节约用地的原则,确定经济合理的建设规模。
墓葬项目建设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尽量利用荒地、劣地,不得占用耕地。
墓葬项目适宜推行用地更少的安息堂来对骨灰进行集中放置。 (二)用地指标
墓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应符合表28规定: 墓葬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表28 类别 m2/单人穴 m2/双人穴 骨灰安葬 ≤1 ≤1 遗体安葬 ≤4 ≤6 说明:表中指标未包括道路、附属用房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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