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字母在商标注册申请中的应用
2013-09-02 08:05:32 来源:中国工商报 作者:温海星 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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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内许多企业与广大消费者对字母商标的认可程度日益提高,商标领域字母要素的运用更加频繁与复杂。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内许多企业与广大消费者对字母商标的认可程度日益提高,商标领域字母要素的运用更加频繁与复杂。注册字母商标的申请人既有大型跨国企业集团和在华的外资企业,也有国内的各类市场主体。下面笔者结合审查工作实践,对目前商标申请注册中字母要素运用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希望能够对广大申请人有所帮助。
一、字母商标的相关规定及分类
在我国现有的商标申请注册管理体系中,根据商标的组成要素,将商标划分为图形商标、字母商标、汉字商标、数字商标以及由以上要素组合而成的多要素商标等。在2001年之前的《商标法》中,将字母商标归入文字商标的范畴。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可以是汉字(简体或繁体汉字,异体汉字不能使用),汉语拼音,少数民族文字,英文及其他国家的文字或字母、数字,不同文字之间可以组合使用。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
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的规定更符合商标申请注册的实际情况,也便于商标审查机构依法审查字母商标的注册申请。在涉及字母的商标注册申请案件中,英文字母构成的商标占了绝大部分。因此,本文将字母商标的讨论范围限定为由英文字母a到z等26个字母中的一个或数个组成的商标,可以由缩写、字头或者无含义的字母组合甚至单个字母组成。
在申请注册实践中,字母商标通常有以下几类: 1.作为字头的字母及字母组合
一般来说,一个或两个字母组成的商标审查要素被当做字头,而在实际审查中,字头是被当作图形审查的。3个或以上的字母一般作为单词或词组(有无具体含义皆可)审查。由于字母数量有限,字头的审查较为严格。字头既可以作为一件商标,也可以是商标的组成部分。以下面3件商标为例:图1就是简单的AB商标,图2的字头为AB,ANALITICA则作为单词审查。图3既有字头“AB”,同时又将“NORMAL”、“ABNORMAL”作为单词审查。
2.有具体含义的字母组合(单词及词组)与无具体含义的字母组合
有具体含义的字母组合是指字母商标具有一定的中文或英文含义,可以是拼音,也可以是英文单字或词组以及缩写等。例如DONGFANG、XIANQI、DAIMENGDE,可以认为是中文的拼音;“XIANQI”还可认为是“XIANQI”与“XIANQI”两种拼音形式。
在实际审查中,被当作拼音的字母商标可以与带拼音的汉字商标判为近似。如前述“DONGFANG”,与“东方”不判近似,但与“东方DONGFANG”判近似。英文单词及词组也十分普遍,如“NICE”(美好的)、“ILOVESPORTS”(我爱运动)、“CEO”(ChiefExecutiveOfficer的缩写,译为首席执行官)等。
无具体含义的字母组合指字母组合没有与之对应的拼音及英文翻译,没有具体的含义。如SGVOT、HUAMV、WKETOCD等,既找不到与之对应的拼音,也不是英文单词和词组的组合。
3.图形化的字母组合
现在,相当数量的字母商标经过精心的设计,已经形成某些图形,在审查过程中除被认定为字母审查外,还要作为图形审查。例如图4中的商标,审查时除了需要立分卡“A”以外,因其已经图形化,构成了“拟人化的集合或立体图形,描绘成人物的集合或立体图形组合;抽象人”,因此还要作为一个图形单独审查。图5“LOVEPETS”中的字母“P”、“E”已经图形化,因此这件商标既当作完整的“LOVEPETS”字母组合审查,也要作为图形审查。图6的“GOOD”整个图形化,会被当作“一个或多个其他几个图形组成的圆或椭圆”审查。
二、字母要素运用在商标注册申请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2年年底,我国商标累计申请量已达1136万件,累计注册量已达765.6万件,有效注册商标已达640万件,均居世界第一。2012年,商标年申请量突破160万件,达1648316件。在审查实践中,各类商标形式纷繁复杂,对字母要素的运用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一些申请人运用有限的26个字母,创造出各式各样、生动鲜活的字母商标,同时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限于篇幅,笔者就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探讨。
1.因含有国家名称及著名城市名称被驳回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及第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及外国的国家名称、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公众知晓的国外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因此,含有国家名称或著名城市名称的字母商标一般会被引用上述条款驳回。下面举例说明。
案例一:某申请人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图7茶女商标,其中含有英文“CHINA”,被商标审查机构以“该商标英文部分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禁止作为商标使用”为由驳回。
案例二:某申请人在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图8商标,其中含有“BEIJING”字样,被商标审查机构以“该商标文字中的BEIJING是北京市名称,属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驳回。
案例三:某公司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图9genevaLIONS商标,除与某公司LIONS商标近似外,被商标审查机构以“该标志英文部分geneva可译为日内瓦,为瑞士西南部城市,属于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为由驳回。
案例四:美国某公司在第41类教育、培训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图10商标,其中含有“mexico”字样,被商标审查机构以“mexico为拉丁美洲墨西哥国家名称,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为由驳回。
商标注册申请因含有国家名称或著名城市名称被驳回,是因为违反了禁用条款。这样的商标不仅不能作为注册商标获得法律保护,甚至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广大商标申请人必须高度重视,避免申请和使用此类商标,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其他法律问题。
2.因负面含义被驳回
部分有具体含义的字母商标,因含义不符合我国的公序良俗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格调低下,作为商标注册易产生不良的社会影响而不能注册。此类被驳回商标的申请人,有的是对字母的负面含义不了解,糊里糊涂提出了申请;还有的则是希望借助其刺激性的、标新立异的含义提高商标的识别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类有负面含义的字母商标基本不可能获得核准注册。
案例一:某公司在第25类服装等商品上申请注册泛思·斓荻FANCYLADY商标(图11)。其中“FANCYLADY”为具有具体含义的英文词组,即“情妇,妓女”。商标审查机构以FANCYLADY译为情妇、妓女,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为由,驳回此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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