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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法律基础与实务习题答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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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公司法是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解散及其内部、外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的公司法是指一切有关公司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最高司法机关的司法解释等。狭义的公司法是指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债券: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股票:股份的表现形式就是股票,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股份的形式,是以财产为对价获得的。

股东:股东是股票的持有人。 2.选择题

(1)公司章程对下面哪些人没有约束力( D ) A.股东 B.董事 C.高级管理人员 D.员工

(2)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A ) A.3万元 B.5万元 C.30万元 D.10万元

(3)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B )

A.100万 B.500万元 C.1000万 D.2000万

(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 )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B )

A.职工代表会议 B.公司章程 C.工会活动 D.决定人事任免

(5)股东可以用来出资的有

( ABCD ) A.货币 B.技术 C.知识产权 D.土地使用权 3.问答题

(1)公司法立法宗旨是什么? 公司法的立法宗旨是,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2)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有哪些相同和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其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相同: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都承担有限责任司。第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中都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和股东。第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和注册资本都由法律规定。 不同: 第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不向社会公开,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不发行股票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向社会公开,也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发行股票和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和股份自由转让。第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划分股份;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份以股票的形式,这一特征是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区别。第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相对稳定,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法定的数额的规定,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第四,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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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有限责任公司要复杂。

(3)公司的组织机构有哪些构成? 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行使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权能的机构的总称。有限责任公司分设三种不同的机构,分别是: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依法行使公司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的机构的总称。股份有限公司分设三种不同的机构,分别是:权力机构、经营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 (4)哪些行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为了保障公司的安全运行对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了规范,凡是具有以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5)公司债券发行需要哪些条件? 具备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第一,对公司净资产额最低限额的要求是股份有限公司不低于3000万人民币,有限责任公司是6000万人民币。 净资产额是指公司资产总额减除经营亏损于全部负债后的余额。第二,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第三,公司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第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的产业政

策;第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第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公司如何分配税后利润?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即当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亏损时,应先用当年税后利润弥补亏损。第二,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第三,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第四 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利润,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注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违反上述规定,没有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应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7)公司解散的原因哪些?

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分析与应用 案例题:

开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由于市场疲软,濒临倒闭。但因为开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一直是其所在县的利税大户,县政府采取积极扶持的政策。为了转产筹集资金,开香有限公司总经理向县政府申请发行债券,县政府予以批准,并协助开香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宣传。于是开香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价值150万元的债券并很快顺利发行完毕。债券的票面记载为:票面金额100元,年利率15%,开香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发行日期和编号。 问题:开香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债券的发行有哪些问题? 答:《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本案缺少以下条件:

第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需要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并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县政府无权批准发行债券。第二,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开香公司没有实施上述行为。第三,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开香公司没有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第四,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四)债券的发行日期。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本案中开香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价值150万元的债券没有偿还期限和方式。

实训题

我国《公司法》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利益,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会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对股东会的议事内容、临时股东会召开和议程,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等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请你就相关的立法对某公司的股东会议的议程和内容进行评价。

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5年5月1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2005年5月10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一是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二是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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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

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 (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如果在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时,在2个月内也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本案中,公司亏损占股本总额的 1/4 ,未到法定未弥补亏损占股本总额 1/3 的下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不符合法定条件。

(2)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

《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 30 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在20日前发出违反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同时股东会不让小股东参加,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还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通知讨论解决公司目前亏损问题,而会议议程又增加了讨论改选公司两名监事的事务,与通知规定不符。

(3)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计算表决权应依照持有股份,不应依人数。本案中解散公司决议未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多数同意,因而是无效的。此外,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通过,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

(4)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

该小股东被侵害的权益有股东的平

等权、股东的知情权和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权。

第8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 思考与练习 概念与知识 1.基本概念 不正当竞争:一般是指经营者采取违反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的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从而损害其他正当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

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法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给被侵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的,以( B)论处。 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A.贪污 B.受贿 C.行贿 计算的,赔偿金额为侵权期间因侵权D.侵占 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5)某家具城打出广告:“意大利聚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酯漆家具”导致消费者误以为是意大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利进口的家具,而实际上是用意大利理费用。 聚酯漆涂的家具。此广告属于( C)的(4)有奖销售的不正当行为有哪广告。 些? A.真实,是消费者缺乏商品学知识 第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 商业秘密 :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品信誉:是指经营者以公平、公正、公开的方法,遵守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行为,通过诚实劳动所取得的“精神成果”。 2.选择题

(1)某葡萄酒厂在其产品的外包装上贴一标签,上印有“获某年法国国际葡萄酒博览会金奖”字样和一个外文徽章。此奖项和徽章均属虚构。这一行为应当认定为:(B)

A.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行为 B.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该行为构成虚假表示行为C.根据民法通则,该行为构成欺诈的民事行为 D.该行为违反商业道德,但不违反法律

(2)下列选项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ACD )

A.第三人明知或应知法律禁止的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B.经营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用于清偿债务的行为C.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行为 D.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的行为

(3)下列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CD )。

A.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鲜活商品 B.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处理积压商品 C.以抽奖方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为5500元 D.发布虚假广告

(4)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

B.虚假,是商家故意欺骗消费者C.引人误解,商家考虑不周 D.错误,商家和消费者缺乏沟通 3.问答题 (1)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1.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2.诚实信用的原则;3.参照国际惯例与国际条约的原则 (2)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哪些? 1.假冒他人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2.限定专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4.商业贿赂的不正当竞争行为;5.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7.低于成本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8.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9.有奖销售的不正当竞争行为;10.诋毁竞争对手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1.串通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3)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不正当竞争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1.停止侵害。经营者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查出,首先会被责令停止侵害。例如:假冒商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一经查出,侵权者应当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办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或者实施假冒商标的不正当竞争,损害了他人信誉,以及运用其他方法进行不正当竞争,损害了他人商品的声誉、信誉,应承担消除影响的法律责任。3.赔偿损失。经营者违13

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第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第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5)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上述各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品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品秘密;第四,第三人明知或应知向其转授商业秘密的人具有前面所列违法行为时接受使用或者披露了他人的商业秘密。 分析与应用 案例题 广州飞龙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主要经营电力设备产品,经多年经营,其产品在电力设备行业内享有较高的知名度,其产品被数个国家重点项目使用,在其注册地区以外也有较大影响力。2005年3月,该公司员工王某与他人合资注册成立深圳飞龙电力设血有限公司,经营产品也是电力设备。2005年8月,深圳飞龙公司销售电力设备若干,获利20万元。2005年底,广州飞龙公司起诉王某及深圳飞龙公司,认为王某与别人合资成立的公司使用与本公司相同的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诉请法院判决深圳飞龙公司停止使用飞龙字号并赔偿损失。 请问此案应如何处理? 答案: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

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这种行为是在市场主体上制造混淆的行为,企业名称和个体生产经营者的姓名、字号同样代表了企业的外在形象,关系到该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和商品、服务的声誉,对经营者和消费者都是至关重要的,尤其是知名度较高,信誉较好的企业,它的名称或姓名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和可依赖性,对企业名称的仿冒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混淆视听,这种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所以法院应判决深圳飞龙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对广州飞龙公司做出合理的赔偿。即: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民事责任中的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 实训题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运行对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保驾护航的作用。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计算机网络在各个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它在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对传统的法律制度造成了冲击,面对网络技术的挑战如:网络环境下的域名抢注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的法学和法官们一直在寻找对策。你也针对这种现象谈谈自己的感受和建议吧。

可要求学生自己根据所了解的实际情况总结。(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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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章 产品质量法 身伤害的,侵害人的赔偿范围是发现缺陷存在的;③产品投入流通思考与练习 (ABCD )。 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概念与知识 A.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B.残废分析与应用 1.基本概念 者生活补助费C.医疗费 案例题 产品: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不包括初级农产品和不动产。 产品质量:产品质量通常是指产品满足需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耐用性、可维修性、经济性等特征和特性的总和。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产品瑕疵担保责任是指生产、销售的产品存在瑕疵,违反了产品明示或默示的担保义务,生产者或销售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产品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产品缺陷责任:产品缺陷责任,一般也称为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2.选择题 (1)因产品存在缺陷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D )年。 A.1 B.5 C.10 D.2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B ) A.过错责任原则 B.无过错责任原则 C.公平责任原则 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3)销售者在产品质量方面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形式有 ( ABCD )。 A.修理 B.更换 C.退货 D.赔偿 (4)生产者能证明(ACD )可免除产品责任。 A.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B.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 C.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D.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 (5)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

D.伤者抚养的人的必要生活费 3.问答题 (1)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产品质量法的立法宗旨是: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2)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哪些? 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包括: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质量监督的抽查制度。 (3)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有哪些? 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包括: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不得从事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销售者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销售的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得从事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 (4)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 些? 产品缺陷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①产品存在缺陷。产品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具体可包括:设计上的缺陷、制造上的缺陷和指示上的缺陷三种。②损害事实存在,即已经造成了他人人身或财产上的损害。③产品缺陷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5)生产者的免责情形有哪些?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能够证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①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②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15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化妆品损伤皮肤案,原告诉称:因使用了某A化妆品厂的产品造成面部皮肤严重损伤,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 被告辩称:原告使用的化妆品确为本厂生产的产品,但该产品是厂内正在研制过程的实验品,并未投入市场。 经法庭调查,原告使用的化妆品是身为A化妆品厂检验员的男友所送,法庭委托有关产品检验机构对化妆品进行检测,结果表明:A厂生产的化妆品以现代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进一步对原告进行皮肤测试,结论是原告皮肤属于特殊的过敏性皮肤,对该化妆品具有特殊的过敏性,从而导致皮肤损伤。 1.在什么情形下生产者可不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存在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生产者不承担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产品缺陷尚不存在的,生产者不承担赔偿责任。(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生产者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里所指的科学技术水平是指当时整个社会的科学技术水平。 2.A厂是否要承担产品责任,为什么? 2.根据上述第(1)条的规定,本案原告使用的化妆品并非通过流通渠道所得,而是通过亲友私自从厂里拿来,该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因此A厂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第(3)条的规定,A厂研制的实验品经过质量检验并未发现有害物质,对一般消费者并不存在缺陷。但产品中肯定还存在某些可能损害某些特殊过敏皮肤,在新的科学技术条件下有可能发现产品缺陷,但是当时的社会科学技术水平认为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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