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后,由调度所安排施工。
2. 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设备管理单位按规定采取措施,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高速铁路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普速铁路通过车站值班员报告铁路局列车调度员经调度所值班主任(副主任)批准,发布调度命令进行抢修,设备管理单位同时通知配合单位和铁路局主管业务处。
第十章 跨局通信施工
第51条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及需要其他铁路局配合的跨局通信施工,施工总体方案由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审核。
跨局通信施工方案制定程序: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以书面形式,向受施工影响的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需其他铁路局配合施工时,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还须向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函告施工方案以及需要配合的施工项目、时间等内容。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会同本铁路局相关部门,对本铁路局管内施工受影响范围、时间及施工影响区段运输调整方案(或行车通信方式调整方案)等事项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功能验证方案;施工配合铁路局电务处在收到施工通知函后5天内,对施工配合项目、时间进行书面回函确认并附管内配合施工方案。
施工申请铁路局电务处在施工前5天组织施工配合铁路局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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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处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在施工铁路局召开施工预备会议。
第52条 跨局通信施工的等级,由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按照施工等级划分规定分别确定,本局施工内容及等级应在本局月度施工计划(批复文电)中公布。
第53条 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施工的施工计划(包括施工配合铁路局和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相关内容),由施工申请铁路局编制,报铁道部运输局审批。施工日计划应经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受施工影响铁路局通信部门相互联系、确认后,根据施工计划分别向本铁路局调度所申请。受施工影响铁路局电务处分别将受影响的业务通知本铁路局调度、车务、机务、工务、供电等部门做好配合。
第54条 施工申请铁路局、施工配合铁路局、受施工影响铁路局应同时在本铁路局调度所或影响车站进行施工登销记。
第55条 施工开始、结束、延点、停止施工等情况,由施工申请铁路局通信部门与相关铁路局通信部门联系、协调后,按规定办理登销记。
第十一章 邻近营业线施工
第56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分为A、B、C三类。电气化铁路接触网支柱外侧2米(接触网支柱外侧附加悬挂外2米,有下锚拉线地段时在下锚拉线外2米)、非电气化铁路信号机立柱外侧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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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范围称为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
1. 邻近铁路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A类施工。
(1)吊装作业时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2)架设或拆除各类铁塔、支柱及接触网杆等在作业过程中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3)路堤坡脚、路堑坡顶边线以外基桩施工可能影响路基稳定的施工。
(4)邻近营业线范围内,经审定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控制爆破施工。
(5)架设及拆除电力线的跨越架施工。
2.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因翻塌、坠落等意外而危及营业线行车安全的工程施工,列为B类施工。
(1)使用高度或作业半径大于吊车至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之间距离的吊车吊装作业。
(2)影响铁路通信杆塔、通信基站、信号中继站、箱式机房及供电铁塔、支柱等基础稳定的各类施工。
(3)邻近营业线进行现浇梁、钢板桩、钢管桩、搭设脚手架、膺架、架桥、铺架等施工的设备和材料翻落后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4)营业线路堑地段有可能发生物体坠落,翻落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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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线安装接触网支撑装臵、架设承力索、接触线和架空地线,与既有带电设备无电气连接,距带电部分2-4米范围内的施工。
以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对营业线采取“防抛、防落、防撞、防倾覆、绝缘”等的保护措施,所设计的防护设施必须经铁路局主管业务处审查批准。
3. 邻近营业线进行以下可能影响铁路路基稳定、行车设备使用安全的施工,列为C类施工。
(1)铲车、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大型运输车等施工机械作业。
(2)不需限速的人工挖掘基坑和人工挖孔桩、人工开挖电缆沟、人工开挖水沟等施工。
(3)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
(4)绑扎钢筋、安装拆除模板等未侵入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的施工。
(5)路基填筑或弃土等施工。
(6)其他可能影响营业线行车设备稳定的施工。 以上邻近营业线的施工,施工单位必须结合营业线设备安全限界,划分工程机械的安全作业范围,设臵安全警戒标志、标线,实行“一车一人”的专人防护,A、B类施工,列车通过时应停止作业;对路基填筑,基坑、孔桩开挖、电缆沟、水沟开挖及弃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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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放等施工,必须对铁路路基基础采取“防溜、防坍塌”措施,并专人进行监护;邻近通信、信号及供电光缆沟、电缆沟、给水管路、电力架空线10米范围内的挖沟、取土、路基碾压等施工,必须对既有光电缆等隐蔽设施进行探测,并须划定安全作业区,在设备管理单位的监控下施工。必要时需对营业线运营设备进行迁改、过渡后方可进行施工。
第57条 邻近营业线施工纳入铁路局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管理,施工单位按照本细则中有关月度施工计划提报时间、会签流程要求,通过电子表格(提报格式见附件20)由各安全监督主体单位上报主管业务处审查后报运输处汇总,作为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的附件下发。
未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监督计划由主体安全监督单位提报,主管业务处审查,以路局文电形式下发。
局管设备管理单位在邻近营业线范围内进行本单位设备施工作业需要其他单位配合时,以书面配合通知单形式(附件23)按路内配合办理。
邻近营业线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计划施工,按照施工过程的关键、重点制订安全防护措施,对施工过程及建设、施工、监理及相关巡视监督人员工作要在?邻近营业线施工监护登记簿?(见附件24)中如实记录。
第58条 路局管理的或纳入路局代管、代建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含路外施工单位)归口项目管理机构预审后向主管业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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