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GSM-R核心网络设备施工。
(3)整组更换1/41及以上道岔。 2. Ⅱ级施工
(1)不需要调整图定跨局旅客列车开行(含确认列车)的站场改造、新线引入、全站信联闭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及列控系统设备改造、整锚段更换接触线或承力索、换梁、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2)中断跨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没有图定列车运行以及中断本铁路局行车通信业务且影响范围内有图定列车运行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3.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含营业线监督施工)。 第15条 普速铁路施工等级分为三级 1. Ⅰ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5小时及以上、干线封锁6小时及以上或繁忙干线和干线影响信联闭8小时及以上的大型站场改造、新线引入、信联闭改造、电气化改造、CTC中心系统设备改造施工。
(2)繁忙干线和干线大型换梁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及以上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4)中断繁忙干线6小时及以上或干线7小时及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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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影响一站二区间及其以上、采用非正常行车办法的信联闭换装施工(更换电源屏除外)。
(6)同一站(场)一次整组更换正线1/30及以上道岔或2组1/18及以上道岔。
2. Ⅱ级施工:
(1)繁忙干线封锁正线(或正线接触网停电)3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4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2)干线封锁正线(或正线接触网停电)4小时及以上或影响全站(全场)信联闭6小时及以上的施工。
(3)繁忙干线和干线其它换梁施工。
(4)繁忙干线和干线封锁2小时以内的大型上跨铁路结构物施工。
(5)中断繁忙干线4小时以上或干线5小时以上且同时中断两站以上行车通信业务的通信网络设备施工。
(6)繁忙干线、干线影响时间不足上述条件的以下施工项目: ①单组更换正线1/18道岔;同一站(场)正线一次更换2组及以上道岔。
②新线引入、既有线改线拨接。 ③特大桥明桥面成段更换桥枕。 ④10m或三孔以上立交架空或顶进。 ⑤驼峰自动化设备换装。 ⑥不足4小时的信联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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⑦整组更换一、二部位车辆减速器。
⑧同一站(场)一次更换5组及以上软(硬)横跨。 ⑨一次更换2个锚段及以上的接触线或承力索。
(7)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以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除外。
3. Ⅲ级施工:
除Ⅰ级、Ⅱ级施工以外的各类施工。 主要项目有:
(1)大型养路机械维修、清筛,人工处理路基基床,成段更换钢轨和轨枕以及更换道岔施工。
(2)线路清筛及更换枕下道碴,成段更换或方正轨枕或桥枕。 (3)长大坡道、小半径曲线、调整平纵断面的大修施工。 (4)拨正钢梁、圬工梁,抬高或降低桥梁,桥梁扩孔;更换桥梁支座或支承垫石,支座垫砂浆厚度超过50毫米。
(5)隧道拱顶漏水整治。
(6)更换桥上温度调节器及其主要部件。 (7)一次连续更换钢轨超过100米。
(8)拆开钢轨接头,成段整正轨缝并插入短轨头。 (9)一次起、拨道量超过40毫米。 (10)无缝线路应力放散。 (11)成段清理危石。
(12)自动闭塞区段停用一个站间闭塞进行换装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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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整组更换三部位车辆减速器。 (14)更换电动转辙机10台及以上。
(15)整套更换电源屏;影响上下行的更换电动转辙机、整治道岔。
(16)更换或接续电缆、处理电源不良、成批更换配线或器材影响全站或一个咽喉、一个站间区间。
(17)更换TDCS、CTC、CTCS2主要硬件设备或软件影响一个调度区段以上或停用该系统30分钟以上;影响所属行调台管辖各站部分功能的局中心CTC/TDCS系统单项设备升级施工。
(18)更换控制台(计算机联锁显示器除外)。 (19)架设(更换)800米及以上接触线或承力索。 (20)更换上下行渡线接触悬挂。
(21)单个停电点内架设(更换)1500米及以上附加悬挂。 (22)单个停电点内新立5根及以上接触网支柱。 (23)单个停电点内更换10套及以上支撑装臵。 (24)架设硬横梁或更换软横跨。 (25)更换或投运变电所主变压器。 (26)更换变电所交、直流电源装臵。 (27)变电所(含大型开闭所)全所停电检修。 (28)变电所(含开闭所)综自、远动系统改造。 (29)站台、风雨棚、客车上水设备大修。 (30)通信机房电源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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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通信数调、传输设备网管软件升级。 (32)车站广播及杆路的更换。 (33)通信铁塔、视频杆的更换整治。 (34)通信漏泄电缆电杆的更换整治。 (35)影响多方向的通信光电缆割接。
(36)GSM-R核心网机房、调度机械室、局传输室、综合机械室等通信核心机房施工。
(37)跨越既有电气化铁路的10KV及以下电务、通信广播电视线路改造施工。
(38)不需要封锁、限速的各类营业线监督施工项目。 第16条 维修等级分为二级。
高速铁路和普速铁路按照作业复杂程度和设备影响范围,维修项目分为Ⅰ级维修和Ⅱ级维修。具体项目等级见附件2、附件3
第五章 营业线施工组织领导
第17条 为加强营业线施工的组织领导,铁路局、业务处、站段针对每次施工应成立相应的施工协调小组。
1. Ⅰ级施工由铁路局分管运输副局长、有关分管副局长担任施工协调小组正、副组长,成员由行车组织、设备管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总工室、安监室、机务处、客运处、货运处、车辆处、信息处、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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