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梅堰三友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公司突发环境事件,规范公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应对和防范突发环境事件能力。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按照预定方案有条不紊地组织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降低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障公众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危险物质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 5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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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 5085.2)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 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 5085.4)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 5085.5)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 5085.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 298) 《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 16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吴江梅堰三友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在危险化学品使用、储存业等过程中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处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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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应急预案体系
本应急预案由总则、公司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臵、应急培训与演练、奖惩、保障措施、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应急预案实施、附录组成。
1.5工作原则
应急救援工作实行“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企业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人为本,确保人身安全和健康,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组织实施环境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为:集中管理、统一指挥、规范运行、标准操作、快速反应、救援高效。
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部门为主,有关职能部门和专业业务人员参与。发生事故的部门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2. 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概况
吴江梅堰三友染料化工有限公司在,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毕红芬,法人代码:722211029,详细地址:江苏省吴江市平望镇梅堰双桥村,邮政编码:215225。成立于1993年3月。公司注册资本1080万元。公司经营范围:直接混纺染料、染料中间体、染料助剂、D-色氨酸等医药中间体。
公司位于吴江市中部的平望镇西,东经120°、北纬31°;东距上海95公里,西距湖州55公里,南距嘉兴30公里,北距苏州75公里;沿頔塘河,与运河相连;经松桃公路、318国道与吴江市南北干线、227省道、沪苏浙晥高速、苏嘉杭高速连接。
公司紧急逃生疏散线路图,见附录。
公司地形、地貌、地质属江苏省苏南地层南区。所在地为广阔的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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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层条件比较均匀,地平标高3.4米。平望地域湖荡众多,地势平坦,“一望比平”(“平望”名称的由来),属典型的江南水乡,整个平望镇水域面积占全镇总面积的36%,地貌属新世纪湖泊相沉平原。 2.2公司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
2.2.1公司使用、储存物料的基本情况 公司物料的特性参数见表2-1 储存容量及平均贮存量,见表2-2
表2-1:公司主要物料的特性参数 序号 1 2 3 4 5 6 相对密度 化学名称 亚硝酸钠 盐 酸 苯 胺 丙烯腈 一氯丙酮 乙 醇 饱和蒸气压(kPa) - 30.66KPa 2.00KPa 13.33KPa 1.33KPa 5.33KPa 燃烧性 不燃 不燃 可燃 易燃 易燃 易燃 水溶性 溶 溶 微溶 微溶 溶 溶 水 2.168 1.2 1.0217 0.8060 1.16 0.79 气 - 1.26 3.22 1.83 3.2 1.59 沸点(℃) 320 108.6/20% 184.4 77.3 120.0 78.3 闪点(℃) - - 70.0 -5.0 7.0 12.0 爆炸极限(V%) - - 1.3%-11.0% 3.05%-17.0% - 3.3%-19.0% 毒性 有毒 有毒 有毒 有毒 有毒 有毒
表2-2:公司仓储容量与实际仓储量 序号 1 2 3 4 5 6 化学名称 亚硝酸钠 盐 酸 苯 胺 丙烯腈 一氯丙酮 乙 醇 仓储容量(m3) 实际仓储量(吨) 备 注 50 50 200 200 桶装仓库 200 25 25 50 45 8.6 40
表2-3 物质危险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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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50(大鼠经口)/LD50(大鼠经皮)/LC50(小鼠吸入,4h)/(mg/kg) (mg/kg) (mg/l) ﹤5 ﹤10 ﹤0.1 1 有毒 5﹤LD50﹤25 10﹤LD50﹤50 0.1﹤LD50﹤0.5 2 物质 25﹤LD50﹤200 50﹤LD50﹤400 0.5﹤LD50﹤2 3 可燃气体:在常压下以气态存在并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混合物;其沸点1 (常压下)是20℃或20℃以下的物质 易燃 ,沸点高于20℃的物质 2 易燃液体:闪点低于21℃物质 可燃液体:闪点低于55℃,压力下保持液态,在实际操作条件下(如高3 温高压)可以引起重大事故的物质 爆炸性物质 在火焰影响下可以爆炸,或者对冲击、摩擦比硝基苯更为敏感的物质 根据上表2-3,判定公司储存的表2-1所列物料为有毒类物质,其中:乙醇、丙烯腈、一氯丙酮 为易燃液体, 苯胺 为可燃液体。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依据是物质的危险特性及数量。对比《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储存场所危险物质的临界量见表2-4。
表2-4 危险物质的临界量 序号 1 2 3 4 5 6 物质品名称 亚硝酸钠 盐 酸 苯 胺 丙烯腈 一氯丙酮 乙 醇 生产场所临界量(t) - - - - - - 储存场所临界量(t) 500 50 500 50 50 500 厂内实际最大量(t) 40 30 80 80 14 60 根据上表确定 丙烯腈储存场所 为重大危险源。
2.2.2公司生产工艺流程
⑴.直接混纺黄D-3RN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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