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政诉讼特有原则:合法性审查原则 四、诉讼管辖
1、刑事诉讼管辖: 立案管辖
审判管辖: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除上级人民法院管辖以外的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有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外国人犯罪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以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
2、民事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3、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裁定管辖。 五、诉讼证据
刑事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视听资料。
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行政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之外,还包括现场笔录。 六、强制措施
诉讼中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为了有效地同犯罪作斗争和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有关诉讼参与人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各种方法和措施。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拘捕。 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拘传、训诫、责令推出法庭、罚款、拘留。 行政诉讼强制措施: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 第二节 民事诉讼法 一、民事诉讼一审程序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1、起诉与受理 2、审前准备 3、开庭审理
4、诉讼程序的变化和结束:撤诉,缺席判决,诉讼中止,诉讼终结。
5、简易程序: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第一审简单民事案件所使用的诉讼程序。 6、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 二、民事诉讼二审程序
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而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或者变更原判决、裁定,上一级人民法院据此对案件进行审判所适用的程序。 1、上诉的提起与受理
2、上诉案件的审理 审理方式由两种:开庭审理和径行裁判。 3、民事二审案件的裁判: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三、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是为了保障法院裁判的公正,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担忧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得以纠正而特设的一种再审提起和审理程序。 1、人民法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 2、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审判监督程序 3、当事人申请再审 四、民事特别程序 民事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适用的程序,它是根据审理对象的特殊性而设置的。 五、民事执行程序
1、人民法院执行时必须具备的条件
2、作为人民法院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的种类 3、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状态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 一、刑事诉讼审前程序
刑事诉讼审前程序,又称庭审前程序,是指刑事诉讼中法庭审理前的程序。 1、立案 立案的材料来源,刑事立案的条件
2、侦查 侦查行为: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是指侦查人员对于犯罪有关的场
16
所、物品、尸体或人身进行实地勘验或检查的侦查行为;搜查;扣押物证、书证;鉴定;通缉。 3、形式审查起诉 公诉,审查起诉,审查起诉的内容,审查后的处理。 二、刑事诉讼一审程序
刑事诉讼一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自诉人提起自诉的案件,依法进行第一次审判时应当遵循的步骤、方式和方法。
1、公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对公诉案件审查,开庭前的准备,法庭审判,第一审程序的期限,审判障碍及其处理。
2、刑事自诉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刑事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案件的审查与受理,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3、刑事诉讼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变更程序的适用及条件。 三、刑事诉讼二审程序
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因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而提起上诉或者抗诉的案件,依法进行重新审判的程序。 1、提起上诉、抗诉的程序(掌握理由、期限) 2、上诉不加刑原则 四、死刑复核程序
1、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2、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案件的核准权 五、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时,予以提出并对案件进行重新审判的特别审判程序。 1、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材料来源 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掌握) 3、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 4、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 5、重新审判后的处理 六、刑事执行程序 第四节 行政诉讼法 一、行政诉讼一审程序 1、起诉和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组成合议庭,通知被告应诉和发送诉讼文书,调查收集证据,确认、更换和追加当事人
3、开庭审理
4、撤诉与缺席判决 二、行政诉讼二审程序
行政诉讼二审程序,又称上诉审程序,是指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诉讼当事人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请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重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程序。 1、上诉案件的提起与受理(提起上诉的条件)
2、二审案件的审理(审理方式、期限)
3、二审案件的裁判:裁定撤销一审判决或裁定,发回重审;依法改判;维持原判。 三、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检察机关的抗诉或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定有错误,依法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包括上级人民法院的指令再审和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的自行再审。 1、审判监督程序的提起 2、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 3、审判监督程序的法律效果 第十一章 国际法 第一节 国际公法
一、国际公法的概念与渊源
1、国际公法的概念:又称国际法,是指调整国际交往中国家间的相互关系,规定国家的权利与义务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1624年荷兰 格劳秀斯
主体主要是国家,制定者也主要是国家。 与国内法的关系
17
2、国际公法的渊源 包括:国际条约,国际习惯,各国法律体系所共有的一般法律原则,确立国际法原则的辅助资料。
二、国际公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互相尊重主权,互相尊重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互不侵犯,不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民族自决,公平互利,和平共处,国际合作,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诚实履行国际义务,和平解决国际争霸。(重点掌握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三、国际公法的主体
1、应具备条件:具有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具有直接承受国际权利和义务的能力,独立进行国际求偿的能力。
2、国家 构成要素 国家的形式 国家领土 国家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国家承认 国家继承 国家责任 3、国际组织 概念 特征
特征:国际组织的成员主要是国家,依据国家间的正式协议而创立,拥有自主权,设有一套承担一系列持续职能的常设机构,具有国家间合作的职能。
国际组织法:是指用以规范和调整国际组织的创立、法律地位、内外活动及有关法律关系的原判、规则和制度的总称。
联合国 成立 宗旨 主要机关
四、居民 国籍 外国人的法律地位(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 庇护和引渡 五、海洋法
1、海洋法 概念 主要内容
2、领海 概念 沿岸国享有的主权
3、毗连区 4、专属经济区 沿海国享有权利 5、公海 概念 公海四大自由
六、条约法 概念,特征,种类,条约的缔结、加入和保留,条约的效力和解释,条约的修订和终止 七、外交和领事关系法
外交 外交关系 外交关系法 国家外交机关 第二节 国际私法 一、国际私法的概述 国际私法的概念和特征
国际私法的概念,是指以直接规范和间接规范相结合来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并解决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门。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为调整对象。 特征 渊源(国内渊源和国外渊源)
二、冲突规范和准据法 概念 特点 结构 种类
三、外国法的适用 限制:反致、转致,公共秩序保留,法律规避,外国法内容的查明 四、国际民事诉讼 外国人的民事诉讼地位 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司法协助
五、国际商事仲裁 概念 特点,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仲裁协议的概念、规定、成人与执行。 第三节 国际经济法 一、国际经济法的概述
1、国际经济法的概念是指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综合。 2、国际经济法的渊源: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重要的国际组织的决议。 二、国际货物买卖法 概念 法律规范的三个组成 贸易术语 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 1988年1月1日
四部分:公约的适用范围和总责,合同的订立,货物销售,最后条款。 三、国际技术转让法
四、国际投资法 法律渊源
五、国际金融法 国际贷款 国际银团贷款 国际项目贷款 国际融资担保 国际债券发行
六、国际税法 国家税收管辖权 国际双重征税 国际逃税和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 七、世界贸易组织 WTO
是根据各成员立法机关批准的世界贸易组织协定而设立的永久性组织,是国际法上的国际组织,具有法律人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处分财产,其官员可以享有各国给予的外交豁免权。
18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中央电大法学基础知识教材要点(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