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2、评分标准:
a、投标人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 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4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40分/项、鲁班奖:0.50分/项
(装饰工程:徐州市级 0.20分/项 省扬子杯、紫金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 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0.40分/项 鲁班奖:0.50分/项)
②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 1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b、投标人所报建造师业绩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据下列证明材料予以打分:
①该建造师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 4分 其中:徐州市级(金奖:0.30分/项、银奖:0.20分/项、铜奖:0.15分/项)
省扬子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国家优质工程奖:0.40分/项、鲁班奖:0.50分/项
(装饰工程:徐州市级 0.20分/项 省扬子杯、紫金杯或外省(直辖市)同类奖项:0.30分/项 国家建筑工程装饰奖:0.40分/项 鲁班奖:0.50分/项)
②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 1分 其中:徐州市级:0.20分/项、江苏省级:0.30分/项
业绩证明材料(本工程指 工程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投标人、建造师业绩认定依据是以下证明材料:
①各项获奖证书原件或其证明文件原件,各项证明材料的有效期是指从发证或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鲁班奖等国家级证明材料有效期为3年,省、市级各项证明材料有效期为2年; ②针对该建造师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证书、其所获得市级及以上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证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证书,均以其获奖证书及文件中注明的建造师为准;如获奖证书及文件未注明建造师的,以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原件上注明的建造师为准。
③同一分项内针对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奖项得分,不得重复计分。得分累加至该项满分为止。
c、违规、违纪及不良行为记录扣分
投标人或其所报的建造师一年内有违反有关规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行政处罚或发生死亡事故的予以扣分。 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①建设部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30分,行政处罚0.35分;
②江苏省建设厅、建管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20分,行政处罚0.25分;
③徐州市建设局行文,每项对其扣:通报批评0.10分,行政处罚0.20分,不良行为记录0.10分;
④一年内投标人在徐州市区内发生死亡事故且建设行政部门发文的每起加扣1分。
⑤一年内投标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引发集访造成不良影响,经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每起扣1分。 具体扣分时效如下:
各项违规、违纪等行为文件有效期,是指从发文之日起至开标之日止。 以上(一)、(二)、(三)项合计分数为投标人最终得分,计算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5、本工程的定标办法
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对各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次序
16
排出名次,并推荐1-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1)当有效投标人为七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应推荐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当有效投标人为五家或六家时,评标委员会应推荐2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当有效投标人为三家或四家时,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一个中标候选人,并由招标人当场确定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投标人总得分出现并列第一的情况时,可以将并列的中标候选人同时推荐给招标人,再 由招标人自主确定中标人。
36、无效标书的判定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参加评标:
36.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36.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6.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模糊、无法辨认的;
36.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36.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36.6除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建造师与资格预审不一致的; 36.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36.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6.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
36.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36.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 36.12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计量单位、工程数量; 36.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格、暂列金额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36.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
36.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36.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
36.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6.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
36.19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36.20本招标文件对重大偏差的特殊规定: / 37、投标文件的澄清
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主要指不允许更改投标的工期、质量、报价,及提出变项降价、更换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等等方面)。
但是按照本须知第39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3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38.1 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
17
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9.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39、错误的修正
3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9.2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39.3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的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9.4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40、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40.1 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招标文件第36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40.2 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本招标文件第34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41.3 投标价格采用价格调整的,在评标时不应考虑执行合同期间价格变化和允许调整的规定。
七、 合同订立
41、办理《中标通知书》
41.1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于15日内将评标、定标报告及评标、定标有关资料报市招投标办核准,办理《中标通知书》。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告知中标单位签署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标价(合同条件中称为“合同价格”),以及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的具体日期、地点。
41.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41.3在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提供了投标担保的,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42、订立施工合同 42.1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42.2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42.2.1中标单位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中标通知书》发出七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同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42.2.2草拟的合同协议,须经市招投标办依据与中标条件一致的原则审查后正式签订。正式签订的施工合同须送市招投标办盖章、备案。
42.2.3合同书写
一本合同书的书写应由同一人来完成,不得前后由不同人笔迹、不同颜色的笔来书写。如非打印稿件,一律使用钢笔、签字笔书写,须字迹清楚。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红色
18
及其它易褪变扩散的墨水。
第二章 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19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20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我]招标正文 - 图文(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