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C1-3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安全阀开启压力规定 日 期 表3.1.18.3.a 锅炉工作压力(MPa) 热水锅炉 锅炉工作压力(MPa) P<1.27 1.27~3.82 安全阀开启压(MPa) 工作压力+0.2 工作压力+0.5 安全阀开启压(MPa) 1.12倍工作压力 1.14倍工作压力 1.04倍工作压力 省煤器 1.1倍工作压力 1.06倍工作压力 (b)对弹簧式安全阀,先拆下安全阀的阀帽的开口销,取下安全阀提升手柄和安全阀的阀帽,用扳手松开紧固螺母,调松调整螺杆,放松弹簧,降低安全阀的排汽压力,然后逐渐由较低压力调整到规定压力,当听到安全阀有排气声而不足规定开启压力值时,应将调整螺杆顺时针转动压紧弹簧,这样反复几次逐步将安全阀调整到规定的开启压力。在调整时,观察压力表的人与调整安全阀的人要配合好,当弹簧调整到安全阀能在规定的开启压力下自动排汽时,就可以拧紧紧固螺母。 (c)对杠杆式安全阀,要先松动重锤的固定螺栓,再慢慢移动重锤,移远为加压,移近为降压,当重锤移到安全阀能在规定的开启压力下自动排汽时,就可以拧紧重锤的固定螺栓。 (d)省煤器安全阀的调整定压与弹簧式安全阀和杠杆式安全阀相同。其升压和控制压力的方法是将锅炉给水阀临时关闭,靠给水泵升压,用调节省煤器循环管阀门的大或小来控安全阀开启压力。当锅炉需上水时,应先保证锅炉上水后再进行调整。安全阀调整完毕,应及时把锅炉给水阀门打开。 c定压工作完成后,应做一次安全阀自动排汽试验,启动合格后应加锁或铅封。同时将正确的始启压力,起座压力、回座压力记入《工业锅炉安装工程质量证明书》中。 表C1-3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d注意事项: 日 期 (a)安全阀定压调试应有两个配合操作,严防蒸汽冲出伤人及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 (b)安全阀定压调试记录应有四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 (c)要保持正常水位,防止缺水和满水事故。 (d)当使用单位提出按实际运行压力调整安全阀的开启压力,而锅炉配套安全阀无法调出较低的启动压力时,应更换相应工作压力的弹簧。更换弹簧可参照表3.1.18.3.d。 安全阀弹簧工作压力等级表 安全阀 公称压力 1.0MPa 1.6MPa PⅠ 0.05~0.1 0.25~0.4 PⅡ 0.1~0.25 0.4~0.6 表3.1.18.3.d PⅢ PⅣ 0.4~0.6 1.0~1.3 PⅤ 0. ~1.0 1.3~1.6 弹簧工作压力等 0.25~0.4 0.6~1.0 3.1.18.4安全阀调整完毕后,锅炉应全负荷连续试运行72h,以锅炉及全部附属设备运行正常为合格。 3.1.19总体验收: 在锅炉试运行末期,建设单位、安装单位和当地劳动部门、环保部门共同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总体验收。总体验收应进行下列几个方面的检查: 3.1.19.1检查由安装单位填写的锅炉、锅炉房设备及管道的施工安装记录、质量检验记录。 3.1.19.2检查锅炉、附属设备及管道安装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热力设备和管道的保温、刷油是否合格。 3.1.19.3检查各安全附件安装是否合理正确,性能是否可靠,压力容器有无合格证明。 3.1.19.4锅炉房电气设备安装是否正确、安全可靠;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仪表是否调试合格,灵敏可靠。 表C1-3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 期 3.1.19.5检查上煤、燃烧、除渣系统的运行情况有无跑风漏烟现象;检查消烟除尘设备的效果和锅炉附属设备噪声是否合格。 3.1.19.6检查水处理设备及给水设备的安装质量,查看水质是否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 3.1.19.7检查烘炉、煮炉、安全阀调试记录,了解试运行时各项参数能否达到设计要求。 3.1.19.8检查与锅炉安全运行有关的各项规定(如安全疏散、通道、消防、安全防护)落实和执行情况。 3.1.19.9总体验收合格后,由安装单位按照有关要求整理竣工技术文件,并交由建设单位保管。做为建设单位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办理《锅炉使用登记证》的证明文件之一,并存入锅炉技术档案中。 4、质量标准 4.1一般规定 4.1.1本章适用于建筑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 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4.1.2适用于本章的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按本规 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 4.1.3管道、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应在防腐和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4.1.4保温的设备和容器,应采用粘接保温钉固定保温层,其间距一般为200mm。 当需采用焊接勾钉固定保温层时,其间距一般为250mm。 4.2锅炉安装 主控项目 4.2.1锅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 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4.2.2非承压锅炉,应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施工。锅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连通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或产品说明书检查。 4.2.3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的天然气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气,应通向贮存表C1-3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或处理装置。 日 期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4.2.4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每一台锅炉的烟道上均应配备风阀或挡板装置,并应具有操作调节和闭锁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4.2.5锅炉的锅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处排污阀及排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注:①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②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 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4.2.7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h。 检验方法:观察运转试验全过程。 4.2.8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规定。 2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3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验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4.2.9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9的规定。 2.13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表C1-3 技术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工程编号 日 期 4.2.14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2.15省煤器的出口处(或入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道。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4.2.16电动调节阀门的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4.3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 主控项目 4.3.1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本规范表4.2.1的规定。 4.3.2风机试运转,轴承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滑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 2滚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8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轴承径向单振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风机转速小于1000r/min时,不应超过0.10mm; 2风机转速为1000~1450r/min时,不应超过0.08mm。 检验方法:用测振仪表检查。 4.3.3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无渗漏。 4.3.4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密闭箱、罐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满水后静置24h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不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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