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 8、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 9、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
10、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 1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
12、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 13、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
14、对招标项目的特殊情况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处理方法; 15、其他相关内容。
(二)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工程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以及资金来源; 3、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及应支付的费用; 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材料。
(三)公开招标的标的原则上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非委托的标的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编制,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定。编制完成后的标的在公布前应当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招标资格预审
(一)工程项目招标前应依据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载明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名单。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
1、是否具备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
2、是否具备承担与标的的工程内容相配套的技术实力和机械装备; 3、近两年的合同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 4、财务资信状况,在资金和债务方面是否存在纠纷; 5、管理和施工人员素质、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参与投标人资格审查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确定投标人名单后,
发送出投标邀请函。一般情况应保证至少引入三家以上投标人参与竞标,投资额在____万元至____万元的工程项目应至少保证五家以上投标人参与竞标,投资额在____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应至少保证七家以上投标人参与竞标。
(三)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送达指定收标地点。未按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视为招标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
第十四条 开标、评标、定标
(一)工程项目开标之前,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
2、未经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
3、投标人名称、资质证明原件与原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4、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有重大遗漏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其他未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二)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三)评标小组在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 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人对明显低报价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其竞标价低于成本报价的;
4、其他应做废标处理的。
(四)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按要求填写《评标意见备案表》,由评标人员对评审结果署名,并签署个人意见。
(五)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授权,接确定第一中标人和顺序备选中标人;如评标小组未经授权,则由评标小组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经工程项目领导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定标。
(六)确认中标后,应按规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并将中标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单位主管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____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七)招标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应交档案管理员负责备案管理。
第五章 价款支付与工程实施
第十五条 工程进度款支付 (一)进度款支付方式:
1、按月支付:指单位依据工程进度,按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2、分段支付:指单位与承包商约定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并按各阶段工程进展情况,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
3、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由单位在与承包方在预先签订的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一旦约定,严禁在实施过程中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款项支付。
(三)进度款支付程序:
1、由承包商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工程量完成情况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工程监理单位按照监理的有关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审查本次结算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质量、工程量、单价及价款,核实抵扣预付款、代扣款以及提留质量保证金,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结论性意见和需要说明的事项;
3、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是否属实、测算是否准确、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要求、是否存在进度价款超付情况等内容进行复核,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复核意见,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
4、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承包商提供有效税务发票;出纳人员进一步核对发票或收款凭据、收款单位、银行账号等方亩内容,及时办理进度款支付,并进行台账登记;
5、进度款支付手续办理完毕后,应将当期结算资料及时反馈给承包商、建立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并留存作为会计凭证或备查;
(四)、工程项目施工中,承包商对工程管理办公室和监理部门发出的工程整改通知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将停拨该项目的工程序时进度款;
(五)、累计支付进度款,原则上应不高于工程价款的——%,并按约定时间同期抵扣预付款项;付款数达到合同总额的——%以上,暂不再付工程款;如有新增项目,应与施工单位签订新增项目合同作为再次付款的依据;
(六)、工程进度款支付一律通过银行进行双方账户之间的划转,不得采用现金支付;
(七)、承包商账号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变更。承包商拟变更收款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应出具盖有其法人金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书面申请,并经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认可后,交出纳人员进行更改;
(八)、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依据本制度相关规定做好进度款支付工作,若发生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为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工程项目变更 (一)前期审批阶段设计变更:
1、工程项目开工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应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再次对设计概算、施工图等内容进行复核,办理一次性设计变更;
2、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____%以内或累计____万元投资额以内的;总建筑面积调整在____%以内的;施工图预算超过初步审计概算____%以内或累计____万元投资额以内的,需由财政部门审核后予以变更;若突破以上限额规定的,还应报经同级政府部门审核。
(二)项目建设期间工程变更:
1、单位工程项目变更的,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戏本单位工程管理办公室提出工程项目变更申请,详细说明变更理由及预算增加的费用;
(2)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项目变更进行内部审查核实,必要时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取得一致意见后,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在变更联系单上签字确认;
(3)由单位主管部门报经财政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2、凡须变更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应在办理变更手续后进行施工,施工原则上由原施工单位承担。原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按照规定选择新施工单位后组织实施。
3、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建安费、勘查设计费和监理费等费用变化,按照合同有关约定执行;由于工程变更发生的管理费、征地拆迁等费用变化,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因工程变更所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由上级主管部门在工程结算时审核确定。
4、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汇总,每半年和工程结算前将汇总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接受检查和稽查。
(三)法律责任
1、工程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变更,因擅自变导致概算突破、工程延误、工程质量事故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管负责人的相关责任。
2、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工程项目变更中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因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过失引起工程变更并造成损失的,应由该单位承担相应的费用和相关责任,并根据合同扣除相应费用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进度控制 (一)分析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因素: 1、设计图纸不及时或设计图纸存在错误;
2、施工条件发生变化;
3、施工单位采用的技术措施不当; 4、施工经验不足或施工管理不善;
5、其他影响工程项目进度的因素。 (二)编制项目进度计划:
1、施工单位应依据施工合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工期定额、主要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合同和供应计划、施工人员技术素质及设备能力等情况编制工程项目施工计划;
2、复杂的工程项目还应当编制总进度计划各分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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