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擅自干预工程项目招标的;
(十二)与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串通的; (十三)在招标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者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十四)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招标或者将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的;
(十五)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招标标准的;
(十六)委托不具备业务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招标事务的; (十七)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十八)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背离合同是指内容协议的;
(十九)其他违反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纪律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分管领导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一)资金使用把关不严或越权审批,个人擅自审批大额经费开支或外借资金的;
(二)不执行账户、资金归口统一管理,私设“账外账”的;
(三)财务开支票据不执行“三人会签”制度的; (四)指使、授意财务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非公务活动费用的;
(五)不执行政府采购制度,或不按有关规定公开招标、择优采购的,购进假冒伪劣商品或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的;
- 6 -
(六)未按照规定编制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或者未按照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实施的;
(七)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或擅自提高采购标准的;
(八)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
(九)未依照政府采购法或采购条例的方式实施采购的;
(十)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推荐的中标或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
(十一)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合同履行中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采购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
(十二)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十三)未按照规定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的;
(十四)在招标和政府采购过程中按规定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十五)将集中采购项目委托其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
(十六)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施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
(十七)在政府采购和招标过程中收受贿赂或谋取不正
- 7 -
当利益的;
(十八)在采购、招标过程中与供应商、投标人或者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协商谈判或者串通的;
(十九)工程建设不按有关规定进行招标的; (二十)工程建设发包、工程量变更,未经集体讨论、民主决策或拒不执行班子集体作出决定的;
(二十一)开标前泄露标底的;
(二十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
(二十三)拒绝接受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十四)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背离合同是指内容协议的;
(二十五)其他违反人事、财务、政府采购和工程招标纪律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 将“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落实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 积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执行“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违反本实施办法的,依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部门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8 -
百度搜索“77cn”或“免费范文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免费范文网,提供经典小说综合文库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实施办法(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