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试点纳税人(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因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足以抵减允许扣除项目金额,截至2011年12月31日尚未扣除的部分,不得在计算试点纳税人2012年1月1日后的销售额时予以抵减,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营业税。( )
14、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
15、根据《浙江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省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告》,试点纳税人从2012年12月1日起应按规定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增值税发票。( )
1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进项税额实行核定扣除。( )
17、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等依照《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其他相同方式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可以叠加享受。( )
18、符合《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规定须经认定后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在获利年度次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相关资质的,可从获利年度起享受减免税优惠;如未能在该期间前取得相关资质的,在获利年度到取得相关资质前一年不能享受减免优惠,但税收优惠期不中断计算。( )
19、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的报酬,作为工资薪金扣除,可计入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计算其他费用的扣除限额。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可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3年。( )
21、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法(暂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3号),试点企业提供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与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方法基本相同。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如同时有货物出口的,可结合现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公式一并计算免抵退税。( )
22、根据《关于执行内地与港澳间税收安排涉及个人受雇所得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6号),“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指港澳税收居民当期在内地的实际停留天数,但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按一天计算为当期境内实际停留天数。( )
2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
2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公告》,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按规定应视同内销的,必须在规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内,申请开具《外贸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货物进项税额抵扣证明》。( )
25、根据《关于二手车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3号),自2012年7月1日起,收购二手车时将其办理过户登记到自己名下,销售时应征收增值税;代理销售二手车符合业务的三个条件,按代理服务业征收营业税。( ) 答案:√
26、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我国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应在实际行权时,根据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与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作为工资薪金在税前计算扣除。( )
27、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企业申请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实行备案管理。( )
28、根据财税[2012]40号,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工伤职工的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免征个人所得税( )
29、根据《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8号),发生费用一方将扣除限额内的广告宣传费按照分摊协议归集至关联企业,关联企业扣除不受限额限制。( )
30、根据《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将出口企业分为A、B、C三类,A类企业出口收汇无需联网核查;B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由银行实施电子数据核查,C类企业贸易外汇收支须经外汇局逐笔登记后办理。( )
31、《关于支持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发开放有关政策的批复》(国函【2012】58号),深圳前海鼓励类现代服务业可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3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问题的通知》(财综【2012】68号),明确广告服务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应缴费额=销售额*2%。( )
33、根据《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试点一般纳税人以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提供的经营租赁,可选择适用简易征收。( )
34、根据《关于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征补税款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3号),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论其是否就虚开金额申报并缴纳增值税的,均应按照其虚开金额补缴增值税( )
35、根据《关于国际客票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12】83号),自2012年12月1日起,我国境内注册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和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销售国际航空客票时,将全面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届时《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停止开具。( )
36、根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条款解释的通知》(财法[2012] 8号),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37、根据《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可以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服务营业额合计÷(1+3%)。( )
38、根据《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2012年7月1日起报关出口的货物(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不再提供核销单。( )
39、根据《关于北京等8省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8号),按《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1]111号印发)允许差额确定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扣除之后的销售额计算。( )
40、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以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而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 )
41、根据《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公告》,自印发票(含套印发票专用章的发票):库存发票可延用至2013年6月30日。( )
42、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订后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
43、根据《关于企业以售后回租方式进行融资等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2号),企业承受土地用于房地产开发,并在该土地上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契税计税价格为取得全部土地使用权的成交价格减除代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地价。( )
44、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2年第3号),10月31日前提供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应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向地税机关补缴税款。涉及需要补开发票的,开具国税机关监制的发票。( )
45、根据《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征管衔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通告2012年第3号),试点纳税人在2012年10月31日前提供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并已开具地税发票,在2012年11月1日后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按规定开具国税红字普通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国税普通发票( )
46、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发布《关于老设备经营租赁服务简易征收相关问题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8号),在试点之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且合同标的物为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在合同到期日之前可继续按原规定缴纳营业税,也可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
47、根据《关于印发〈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2]20号),新准则没有设 “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若小企业需要,允许自行增设相应科目用于日常核算,并要求小企业对长期股权投资可采用权益法或成本法核算。( )
48、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预〔2012〕121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的通知》(粤财预〔2012〕280号),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后,按照新税制规定缴纳的增值税比按照老税制规定计算的营业税月平均增加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试点企业,可按季度向财政部门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
49、根据财税[2012]86号文,船舶代理服务属于“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国际船舶代理服务属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
50、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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